基于“仁爱”德性的儒家伦理构成之现代阐释

——以道德情感主义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德志,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方德志(1979-),男,安徽舒城人,哲学博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仁爱德性,作为一种好的行为动因和心理特质,是源于自然之“生生动力”在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而成的人之优秀的“品质结晶”,构成了儒家伦理的立论根基。基于仁爱德性的儒家伦理,根据体验论建制下的“天人同一”境界,旨在阐发和追求一种道德行为者本人与“他者”内在依存的、情感的人道主义生活理想。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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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1)06-0043-09

      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复兴思潮正值“余音绕梁”,但德性伦理不是某一种文化语境下的“发明专利”,而是人类共同的“原始遗产”。仁爱,作为人的一种道德行为动因或道德潜能,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构成的基础性概念,它旨在描述一种根据人之“此在”的“未完成状态”之生命的体验境界和开拓过程来筹划一种与“他者”内在相关的人际理想,呼应了当代西方德性复兴运动中的情感主义一支。本文从道德情感主义的理论视角,通过“德性论”理解“仁爱”概念,试图对基于仁爱德性的儒家伦理之构成体系做一个“有机”的现代诠释,以期儒家伦理能以其自身的“德性论”语境来“言说”现代诸多伦理话题。

      一、儒家的仁爱德性——自然生生力量的自我觉知

      儒家伦理思想的创立者是孔子。正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所言,孔子在中国哲学史中的角色地位类似于苏格拉底在西方哲学史中的角色地位[1]48,49人类早期的哲学问题在他们那里都实现了一种属人的、伦理学的转向。前者把此前的天道(天命)论内化为一种属人的道德心理学知识,把“天道”内化为“仁道”,开创了一个能够集中表征中国文化特质的儒家仁学思想流派,后者则把此前的(自然)哲学“从天上拉到了人间”,内化为人的灵魂学说,以“聆听灵异之音”和“美德即知识”之命题定型了西方文化之道德认识论的特质。

      孔子把“天道”内化为“仁道”,那么仁道必然承继了天道的精神。天道就是自然/本性之道,就是生生之道,那么仁道也必然承继了这种生生之道。进一步来说,天道在于生生不息,那么仁道也必然是生生不息。所以,在孔子这里,“仁”就是自然之“生生力量/能力”在人“心中”的一种“具体内化”,这就意味着“仁”是个动词,“仁”即是“生生动力”。正因如此,后来宋明理学家周敦颐把“仁”直接解释为“生”,朱熹则以春季万物复苏之态来表征“仁”之生命惊动,认为“生底意思是仁……仁,浑沦言,则浑沦都是一个生意”[2]107,就“如谷种、桃仁、杏仁之类,种着便生,不是死物,所以名之曰‘仁’,见得都是生意。”[2]113宋明理学家把孔子的“仁”追溯为生命之源,应该说这是符合“仁”的原始含义的。“仁”首先是“生(人)”,其次才是“爱人”。孔子说,“朝闻道,夕可死矣”,即说明了“仁”道与“生”同在。

      在孔子这里,“仁”与“爱”又是分不开的,所以樊迟问“仁”时,孔子曰“爱人”。从一般的自然性命来说,“仁”仅仅是一种生生秉性,有“仁”并不意味必然有“爱”。正如宋明理学家所言,万物与人都分有“一体之仁”。就此而言,“仁”也仅仅是一种生命活力动因而已。但是,在人这里,“仁”生成了对“仁”的自我意识,这就是“(仁)爱”。(仁)爱作为仁的一种“自我意识”,是对仁的一种留意,对仁的留意也就是对自然之“生生”的一种自我觉知。由“仁”生成“(仁)爱”,生命的创造从此就不再是无意识,而是有意识。人成了自然性命中的唯一觉悟者和守护者,所以人不仅爱人,还能爱物。那么,“仁爱”,作为一种行为动因和德性潜能,就是指人的大德性或那种向善的生命动力,它内在地驱动着人能“由人及物”地泛爱开来,从中展现出人对自然之生生动力的一种饱含和呵护。西方近代的道德情感主义(sentimentalism)理论也是从一般的生命感知能力(sense①)发展而来的,它源于人这个敏感(sensitive)的生物对诸自然性命/众生(sentient beings)之鲜活的存在(well-being)有一种特别的敏锐性或敏感性。人一旦失去了这种敏感性,就会变得“麻木不仁”,由此那种反映关切他人之生命遭受状况的道德礼制也就会变为一种外在之物和强制规则。

      孔子之后,孟子立志于孔子“仁”学的系统化建构,他援引自然的生生之“仁”入住于人的“良心”之中,以“心学”阐发“仁学”,创立了“天人合一”的生命互动机制。因此在孟子这里,人之为人的标志就是人能施“仁爱”德性(“仁者,人也”、“仁者,爱人”)。“仁爱”作为一种关切生命的道德动因,积淀和凝聚了自然生生之仁的动力源泉和机理,潜藏于人的“良心(灵魂)”之中,它驱动着人去爱人惜物,去行“仁”道。人实施仁爱的过程,就是“良心”开始变得生动敏感和呈明的过程,就是其觉知自然之生生之仁的过程。故人能够做到从“亲亲”到“仁民”再到“爱物”;反向推之则不成立。“爱物,仁民,不亲”,“非仁也”。人连自己的亲近之人都不亲爱,何谈去亲爱其他人,即使有,也是私爱,不是“仁爱”;人连自己的亲近同胞都不爱,何谈爱物,即使有,也是私爱,不是“仁爱”。

      孟子的“仁爱之心”经过佛老学理的穿梭洗练,在宋明新儒学那里已经变得“晶莹剔透”、“异常灵敏”,它已经超越了狭义的人际伦理范围,进入了天人同一的体验境界。在二程、朱熹那里,“仁”即为“天理”本体,人与万物“分有”了同一个“仁”(“一月印万川之月”),连石头树木都有“仁”。到陆象山、王阳明那里,“天理”回到了“心中”。“本心即理”,发明本心即呈天理。在王阳明看来,仁者具有“一体之仁”,人有虚灵不昧的仁爱之心,故能与鸟兽、草木、瓦石同为一体,不管是有知觉的动物、有生命的植物,还是如瓦石之类无生命的物体,当它们受到损害或破坏时,都会触动人的“仁爱之心”。人之所以对万物(甚至雨露飞尘)都心怀怜恤,这是因为通过深度的生命体验和历史洗炼,人之仁爱之心的生命节奏与诸自然性命的生命节奏已经走向了内在同一,开始觉悟到“仁”的“生生”本性。

      仁学发展到了明末清初,随着主体性个体意识的增强,基于仁爱的礼制道德逐渐成了“杀人”的工具(“以理/礼杀人”)。历史学家会认为,“以理/礼杀人”是因为外在的封建专制加剧了,这只说对了一半。其实,从哲学概念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礼”还是那个“礼”,没有变,此时它之所以变成了“杀人”的礼,是因为那颗“仁爱之心”已经历炼得太敏锐了,太敏感。“纸包不住火”,那颗仁爱之心已经容不下家族宗法制语境下的礼制形式了,它已经觉悟到了普遍的爱人(类)意识。“仁者爱人,不爱礼制”。李贽提倡“男女平等”的观念和曹雪芹以贾宝玉为代言传达的男女平等观念,以及黄宗羲提出早期民主宪政思想,等等,即是“仁爱之心”走向“民主/民生化”的一种“启蒙”写照。民主/民生意识原本就源自对一切人的生命以同等关怀,源自对生命深度的爱。这就要求把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当做生命来对待。男女之所以不平等(男尊女卑),就是因为在父权家长制社会没有以同等生命来看待女性。没有对人之生命的深度的爱和深度的关怀,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民生意识。中国哲学史家萧箑父先生认为,中国哲学思想历程原本也可以走出一条自身的启蒙之路,只是在明末至清,这种启蒙思想的萌芽遭到外在原因(外族和列强)的遏止,导致中国早期启蒙筹划的流产和夭折[3]11-36,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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