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1)06-0054-04 税赋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杠杆。相传,在禹夏时代就出现了贡赋制度。此说虽已不可确考,但根据《孟子》的记述,夏有“五十而贡”,殷有“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可见,税赋在我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税赋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但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税赋更是一个经济伦理范畴。在先秦历史上,儒家关于税赋的目的、税率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很多讨论,其中,蕴含着儒家浓郁的民生关怀,表达了儒家德治主义的理想,具有政治道德的含义。 一 税赋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限度之内才算是轻重适度呢?从《论语》中唯一的一则关于税赋的讨论中,大致可见儒家税赋思想的主要倾向: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下引《论语》只注篇名) 在这个讨论中,鲁哀公和孔子的学生有若都谈到如何使用税赋的杠杆来调节经济,以解决“年饥,用不足”的问题,但他们却得出了不同的答案。鲁哀公想通过加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而有若则给出了一份儒家的解决方案,即降低税赋,回归周制。有若的方案代表了儒家在税赋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减轻税赋,让利于民。周代采用的是“彻”的税赋,民得其九,公取其一,即什一而税。这样既保证了公共积累,又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鲁国自“初税亩”后,在什一而税的基础上,又逐亩什取其一,租税已经增加了一倍,即鲁哀公所说的“二”。按照儒家的观点,哀公的税赋政策已经偏离了周道,如果仍觉得“吾犹不足”,还要加赋的话,则是苛政无疑。 《论语》中虽然找不到孔子关于税赋的直接论述,但从他德治主义的一贯主张来看,孔子减轻税赋的思想倾向是很明确的。春秋末期,鲁国大夫季氏富可敌国,但仍然横征暴敛,盘剥百姓。据《左传》记载,季氏想要在原来丘赋(一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的军赋)的基础上,再另收田赋,这无疑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季氏派孔子的学生冉求来征询孔子的意见,孔子以沉默来表达对季氏的不满。在冉求的一再要求下,孔子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即在税赋上要“敛从其薄”,降低税赋,减轻百姓的负担。很显然,孔子关于减赋的主张是针对季氏税赋过重的“贪冒无厌”之举而发。通过这件事,孔子认为弟子冉求为季氏宰,自然与季氏的聚敛难脱干系,认为冉求“非吾徒也”,并让学生们“鸣鼓而攻之”(《先进》)。孔子虽然没有明确谈税率,但从有若与哀公的对话以及孔子一贯的主张看,孔子是主张什一税率,推崇周代“彻”法的。因此,在先秦,什一而税也一直被儒家奉为理想的税率标准,天下中正之道。 遵循着孔子“敛从其薄”的思路,孟子提出了“薄税敛”(《孟子·滕文公上》,下引《孟子》只注篇名)的税赋主张。关于商业税,他多次谈到“去关市之征”(《滕文公下》),“关市讥而不征”(《梁惠王下》),即要在道路之关、都邑之市等商贾云集的地方免除商业税;关于土地税,他提出了“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滕文公上》)的设想,把全国的农田按每方里一井来划分,每井有田九百亩,其中公田一百亩,其余分给八家,八家每家私田各一百亩,八家共同负责公田一百亩,通过“同养公田”的方式来缴纳土地税;关于税率,孟子赞同什一而税,他认为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虽名称各异,税率稍有出入,但大抵皆是什一而税,“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滕文公上》)。曾有人问孟子,推行什一之税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能否推迟“以待来年”,孟子认为这就如同日攘一鸡与月攘一鸡的区别,“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滕文公下》)显然,他认为减税应立刻推行,不必找任何的借口推诿拖延,因为这是对百姓最大的仁政。但他同时认为,税赋也并非是越轻越好。当时,有人提出二十而税一,孟子认为,此乃“貉道也”,即蒙昧、未开化之道。如果说什一而税是尧舜之道,那么,“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告子下》),税赋应该保持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既要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不能竭泽而渔,又要保证国家必要的财政积累,不能府库空虚。赋税太轻,乃荒蛮之举;赋税过重,则桀纣之道。 荀子继承了孔孟薄赋敛的思想,阐述了轻税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首先,他的轻税思想是根据士农工商分工理论来制定的。他强调向农业倾斜,用税赋的杠杆来保证农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主张“轻田野之税”(《荀子·富国》,下引《荀子》只注篇名),“田野什一”(《王制》);他认为工商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同时指出要“务本禁末”(《君道》),因此在税赋政策上既要“关市讥而不征”(《王制》)、“平关市之征”(《富国》),给商业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又要“省商贾之数”(《富国》),抑制其过度发展。其次,荀子的轻税思想是在其“国富”论的高度上来论述的。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思想大师,荀子的思想中既有对儒家德治主义的坚守,也有对法家思想的兼容。他汲取了管仲的“相地而衰征”(《王制》)的思想,主张根据土地肥力的不同来征收田赋;他接受了法家重农的思想,并把它贯彻到自己的轻税主张中;他坚持儒家传统的什一而税,在轻税的主张上与孔孟并无不同,但孔孟的薄赋敛目的仅仅是富民,制民之产,并没有谈到富国,而荀子则是从肯定税赋对生产的反作用的角度出发,把轻税看成是裕民、富国的重要手段,“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富国》)。由此可见,荀子的税赋理论是集先秦各家思想之大成,是对孔孟儒家薄赋敛思想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