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效率之维及其限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小明,湖南省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曹晓鲜,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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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平、平等、正义

      学术界一般认为,公平是指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得到其应得的利益。从历时过程来看,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但是,什么是应得、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应得,乃是问题的关键,而对这个关键问题却存有许多争议。人或事既有差异也有同一,因此处理人或事时,有时按照差异的标准区别对待是公平的,有时则按照同一的标准一视同仁是公平的。并且,对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是应当选用差异的标准区别对待,还是选用同一的标准一视同仁,人们也会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关于分配公平问题,有人认为,公平就是平等或平等是公平的内在本质,因此认为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就是公平的。但是,公平的生成本质不是平等而是对等,它要求社会成员按照普遍的社会规范行事,以使人及其活动的差异或同一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来。因此,不仅人及其活动的相关同一性可以合理地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而且人及其活动的相关差异性也可以合理地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同一性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就是平等,而差异性对等化到结果中,就是差等。如果将公平仅仅理解为平等——不仅是起点、过程的平等,也是结果的平等,那么基于人及其活动差异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即基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差等分配,就被排斥在公平之外了,而这显然是无法让人信服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公平仅仅理解为平等;平等只是公平的一种可能结果而不是公平的全部。只有按人及其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配时,才会产生平等的结果。

      其实,公平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使人的差异性与同一性有效地应用到人的活动之中,从而使人的活动的差异性、同一性都能合理地对象化到分配结果中来,进而使社会能最和谐、最有效地向前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平本身就内含着效率的向度,所以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平与效率的同向协同理论(参见程恩富)。而公平中的公正恰恰具有消解平等与效率之矛盾、整合人及其活动差异性与同一性以使其协同作用的功能。因此,如果把公平的本质理解为公正、理解为正义,许多问题可以更容易解决。

      然而,关于公平与正义的关系也一直存在争论。其关系是这样的:公平包括公正和平等,而公正又包括平等和差等。由于公平中的平等与公正中的平等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在分配领域中公平与公正或正义的基本性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达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之目的,只是在用词习惯上有差异。于是,公正即正义便必然构成公平的基本性质。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人们平常所谈及的公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正义,二是指平等。当指正义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就是正义与效率的关系;当指平等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则是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人们一般谈论的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关系,基本是指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因为公平只有指平等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平等时,二者之间才有矛盾:要公平就往往牺牲效率,要效率则往往牺牲公平。

      而如果将公平理解为正义,那么,它基本上是有利于效率的发挥的,也就是说,只要是正义的,它一般都能更有效地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都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所谓正义,一般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所得与所付相称或相适应,如贡献与报偿、功过与奖惩之间,相适应的就是正义,不相适应的就不是正义,也就是所谓的得所当得;二是指按同一原则或标准对待处于相同情况的人与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视同仁,它包含着平等的意义。

      正义可划分为同一性正义与差异性正义。所谓同一性正义,就是基于人及其活动之同一性的正义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相同的人或相同的活动成果应当得到相同的对待。所谓差异性正义,就是基于人及其活动之差异性的正义原则,是指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活动成果应当通过符合比例原则而得到不同的对待。人是差异性与同一性的统一体,因此人既表现出差异又表现出同一,既追求差异性正义也追求同一性正义,并力求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二、差异性正义与效率

      由于公平的内在本质是指正义,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就转化为正义与效率的关系;又由于正义可划分为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因此,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就可以转化为差异性正义与效率的关系和同一性正义与效率的关系及其统一。

      由于差异性正义就是要让人及其相关差异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去,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差异性正义的本质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显然,差异性正义是有利于效率提高的,因为差异性正义激活了人们特别是强势群体的活动积极性。

      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有效的经济形式,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高度自由的经济、是各尽所能的经济——即是允许个体能力差异发挥到最大水平的经济。市场中的个体虽然也是类的个体,是有类同一性规定的个体,但更是具有个性的个体,即有差异的个体;个体不仅要实现他的类同一性,更要实现他的个体差异性。在市场自由和按劳分配的框架中,个体的现实表现总是以其个性化的方式来实现个体独特的理想、愿望、需求。这些理想、愿望、需求的独特性,一是表现在它们因附身于独特个体而形成的个性差异上,二是表现在它们因附身于不同个体而呈现出的层次差异上。个体不仅要实现他独有的理想、愿望、需求,也要不断走向他的理想、愿望、需求的高境界、高阶段;他不仅表现自我的特色,更追求自我的卓越。正是在个体想方设法利用一切手段、创造一切条件去达求自我生命实现的活动过程中,效率才得以不断提高,社会财富才得以不断扩大;也正是在个体不断表现特色、追求卓越的过程中,才出现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所以,让差异合理地对等化到分配结果中去——即差异性正义所支持的市场经济,既是允许个体充分自由表现其各种能力的市场经济,也是公平竞争、效率卓著的市场经济,同时也是强者为王、冷酷无情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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