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自1996年全球大规模种植转基因作物以来,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连续15年持续快速地增长,2010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1.48亿公顷,与2009年的1.34亿公顷相比,增长了10.45%,是1996年种植面积170万公顷的87倍①。近年来,我国政府从战略决策、经费投入、安全评价、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都非常重视转基因作物的研究与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把“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列为关系到我国未来科学发展,堪称“重中之重”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并且在“十一五”期间对该重大专项实际投入260亿元。2009年10月,农业部批准了两种抗虫的转基因水稻品种和一种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品种的安全证书,这为推进我国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1]。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的投入预算约300亿元。与此同时,围绕转基因主粮、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争论也非常激烈。大部分从事转基因作物研究的科学家甚至院士(诸如张启发、陈章良、黄大昉等)也提出要大力发展转基因作物,推进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进程。但是,一些学者和许多公众并非支持政府和科学家的决策。在2010年的两会召开期间,130多名学者联名致信全国人大,亦有50多名政协委员提交两份提案,反对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商业化生产,亦有50多名政协委员分别联名提交两份提案,要求政府缓行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商业化生产,对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一定要慎重,决不能仓促决策[2]。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公众反对转基因水稻发展的示威游行活动等比较极端的行为。面对学者、政协委员和公众的反对,我国政府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决策中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放行”、“限行”还是“禁行”?各种事实表明,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不仅是我国学术界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政府科技决策的重大实践问题,还是和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本文主要是从伦理学视角探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实质伦理和程序伦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伦理学研究重点应该由实质伦理走向程序伦理。 一、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实质伦理 实质伦理主要研究一个行动或者决策是否应该做,而程序伦理重在研究一个行动或者决策应该如何做。实质伦理和程序伦理研究的重点不同,但彼此之间又相互联系。一项行动或者决策只有在实质伦理上得到辩护,其程序伦理的研究才有基础、价值和意义。例如,从实质伦理来讲,生殖性克隆基于生命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和尊重原则而得不到伦理辩护,在立法上表现为禁止生殖性克隆,联合国和许多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殖性克隆,也就没有必要研究生殖性克隆的程序伦理。相反,治疗性克隆基于治病救人的义务和长远的效用而得到一定的伦理辩护,因而有必要研究治疗性克隆的程序伦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实质伦理是研究转基因作物是否应该产业化,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应该做,禁止做,允许做。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程序伦理是研究我们应该如何对转基因作物进行产业化,即采取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决策体系和管理办法对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只有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在实质伦理上得到一定的伦理辩护,才有研究程序伦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笔者主要从伦理学的道义论和后果论来分析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实质伦理问题。从伦理学的道义论来看,转基因作物是否应该产业化的论证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论证认为,转基因作物是非自然的,我们不应该发展非自然的转基因作物。在这种观点看来,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实行跨物种的基因转移,本身是“反进化”和“违背自然”的。人类发展转基因作物是运用“上帝之手”干预自然,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转基因作物是一种内在的错误。人类不应该研究和发展非自然的转基因作物,更不应该对非自然的转基因作物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否则会遭到自然的报复,后果将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转基因作物是非自然的”不能成为反对转基因作物发展的充分的伦理理由。这主要是因为:其一,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并非神圣不可侵犯[3]。自从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之后,人类就开始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认识、改造和干预自然。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干预能力在不断提高。而当前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干预达到了令人担忧甚至恐惧的地步,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干预导致地球千疮百孔,水土流失严重,各种自然灾害频繁爆发,生态严重失衡,地球——人类生存的家园在哭泣。一些学者对人类使用科学技术改造和干预自然进行了批判,法兰克福学派是典型代表。但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要求人类不干预自然是不可能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自然干预的“度”的把握问题,这个“度”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不应该破坏自然的完整性。只要人类能够正确把握对自然干预的“度”的问题,干预自然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伦理辩护。其实,人类干预自然是人类生存方式的展现,关键在于这种干预是否“适度”与“合理”。其二,转基因作物是自然和非自然的统一体[4]。转基因作物有非自然的一面,它是利用转基因技术将跨物种的基因转入目标作物之中,将动物的基因转入到植物之中,完全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这在自然状态下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同时,转基因作物又有自然的一面。从量上看,转基因作物中转入的发挥特殊功能的基因数量是极其有限的,在整个转基因作物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小的,而原来的自然的目标生物才是转基因作物的根本。从质上看,将具有特定功能的基因、病毒转入到目标生物中得以表达和实现,并能发挥延迟成熟、抗虫、抗病毒、抗除草剂等特殊功能,这本身说明它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大自然的内在规律,否则转基因作物也不可能研发成功。由此可见,转基因作物具有自然的与非自然的双重属性,以“转基因作物是非自然的”来反对转基因作物发展缺乏应有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