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道德合题”概念,并列举中外伦理思想史上的事例说明道德及其认识的正题(肯定)、反题(否定)、合题(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同时对其所体现的矛盾发展和辩证否定观以及和合思维方式作出解说。例如汉代儒学定于一尊后逐渐成为束缚人的思想的教条,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以道家自由思想反对儒家道德纲常束缚的思想主张。而经过唐末五代战乱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又重新重视并利用儒家名教以加强封建统治秩序,这一时期宋代新儒家即理学应运而生。当宋明理学成为主流并禁锢人的思想后,明清之际和近现代反理学的斗争又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1.“义利之辨”,即辨明义利关系的论辩,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是很著名的。“义”指道义原则(一般反映社会整体利益),“利”指个己私利。孔子儒家强调义以为上、义以为质,唯义是从,汉儒董仲舒更明确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以法家为代表的功利论者则强调趋利、谋利、“肆利而已”①。这一争论是很激烈的,但逐渐为义利统一的认识所代替。明清之际思想家颜元针对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明确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②。实际上儒家强调义也并非完全排斥利。孔子讲“见利思义”,表明他对于符合道义的利是并不反对的;孟子主张“制民之产”,肯定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他所反对的只是“上下交征利”,这一点为颜元所参透,他讲“孟子极驳‘利’字,恶夫掊克聚敛者耳”③;荀子讲“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④,他是在给义利排列价值序位,而不是只要义不要利。即使董仲舒,也还讲过“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⑤。儒家讲义利之辨,倡导重义、贵义是从道德修养和价值选择角度讲的,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并不反对,也就是说其与义利统一并不矛盾,或者即是义利统一的一种具体情形。义利结合,“利以养其体,义以养成心”,是宜古宜今的道德至理。 §2.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理欲之辨”同“义利之辨”一样也是很著名的。“理”指道德理性;“欲”指感觉欲望。道德人性观或天理人性观,片面强调人的道德理性,忽视人的感觉欲望,以至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极端命题,与此相反,欲望人性观或人欲人性观则片面强调人的感觉欲望忽视人的道德理性。魏晋时期的杨朱学派是欲望人性观的典型代表,主张人生的意义就在于纵欲享乐,为此可以不顾道德荣辱,也可以不顾寿命长短,更不必考虑死后的名声好坏,“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重也”,“且趣当生,奚遑死后?”⑥ 在历史上儒家的道德人性观、天理人性观长期居主流地位,但也不断出现欲望人性观、人欲人性观与之相对立。明中叶泰州学派的王艮、李贽批判天理人性观,提出“百姓日用即道”,“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把“天道”、“天理”从天上拉到人间,张扬人的物质欲望,有其积极进步意义,但其只讲人的感官欲望,不讲人的精神需求,则仍未免偏执一端。后来王夫之、戴震等强调“理欲合体”、“理在欲中”,从而建立起理欲统一的道德学说。实际上,同义利关系一样,在先秦儒家那里理欲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孔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孟子主张“制民之产”,使民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以满足基本的生活欲望。但他们强调对于欲望要有“道”或“理”的制约。为此荀子提出“以理导欲”的著名命题。实际上,即使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的宋儒,也并非完全否定人的物质欲望。在他们看来,人的正常生活欲求不属于“人欲”,“人欲”是过分、邪恶之欲。在理欲关系上,禁欲、纵欲都失之片面,理欲结合、以理导欲才是全面的、正确的认识。 §3.“名教与自然之辨”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特别是魏晋伦理思想史上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名教”泛指道德原则和社会原则,即所谓道德纲常;“自然”指自然而然、自由自在。先秦儒家讲名教,道家讲自然。道家认为人应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生活,批判儒家的道德纲常束缚人的自由。到魏晋时期这一争论尖锐起来。嵇康、阮籍等接着老庄道家讲,认为儒家名教束缚人的自由,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而王弼、郭象等则企图调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王弼提出“名教出于自然”,认为名教是由更根本的“道”(“自然”)派生出来的,是“末”是“子”,而道是“本”是“母”。在他看来,名教和自然都是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所以他强调“崇本以举其末”、“守母以存其子”⑦。郭象更进一步提出“名教即自然”,认为名教并不束缚人的自由本性(“自然”),而毋宁说是出于人的本性。魏晋时期名教与自然的论争,有其特定的社会政治意义。嵇康、阮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表现了他们对司马氏统治集团的反叛精神;王弼、郭象的“名教出于自然”、“名教即自然”则反映了门阀士族既想过纵欲享乐生活、又想用道德纲常统治人民的主观愿望。但从一般意义上看,主张名教与自然的统一、结合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人既需要享有个性自由,又需要遵循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自由和约束是不可分离的。道德自由(“自然”)就建立在道德约束(“名教”)的基础上。关于这一点,清代学者戴震曾指出“归于必然,实完其自然”⑧,即遵循道德必然实际上是实现道德自由。 §4.“才德之辨”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才德之辨”在魏晋时期叫“才性之辨”,“才”指才能本领;“德”指德性、品质。才德、才性关系问题的争论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而于魏晋时期突显并趋向理论化。魏晋学者提出“才性四本论”,即关于才性的“同”、“异”、“合”、“离”四种关系问题的论说,有人主张同,有人主张异,有人主张合,有人主张离⑨。这一争论是同人才选拔标准密切相关的。当时有三种意见:德重于才,才重于德,才德兼重。德重于才,才德兼重是儒家的传统主张,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多有论说。曹操主张才重于德。他提出“唯才是举”的口号,认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⑩,并公开提出要重用“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11)。曹操公然声称重用不仁不孝之人显然系偏颇之语,但他重视人才的治世功效却不无合理因素。司马光总结历史经验在论述才德关系时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自古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12) 既肯定“德”的统帅作用,又不否认“才”的功能价值,这种认识是比较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