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53(2011)03-0023-06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其产生时起就以与其他意识形态不同的方式和视角作用于社会,旨在让社会在合乎道德理念的状态下有秩序的运行。道德维护社会发展的导向性功能,使得道德成为古今哲学家们研究的显学。其中,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道德范畴、人对道德命题的反思、道德评判的标准、分析道德命题的方法等等问题,在不同时期成为了道德研究对象。纵观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因关注问题的不同、研究方法的差异,道德研究客观上呈现出历史唯物主义、元伦理主义、后现代主义三个维度。 一、道德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 在西方道德研究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是无法跨越的方法论研究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是研究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重要依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做了系统和完整的阐述。他认为:“这种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并基于市民社会来阐发包含道德、宗教、哲学在内的理论的产生的过程。”[1] 历史唯物主义清晰地描述了从“物质生产(生产力)”——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建立在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建立在物质生产、生产关系、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形态”这一社会发展的谱系。它同时也给出了从人的物质生产和相对应的生产关系、社会基础之上来分析包含道德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道德是产生于特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指向调节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市民社会内在包含的各种关系,客观上包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等等关系。它涵盖了三大关系,进一步细化则涉及到各个方面,诸如现今应用伦理学所涉及到的经济伦理、管理伦理、行政伦理、教育伦理、职业伦理、生态环境伦理、科技伦理、生命伦理等等研究领域。道德研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内呈现出以下特质。 (一)利益是道德研究的基点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阈内,道德无论指向调节人与自然间的关系,还是指向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其立足点都离不开现实的利益关系。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产生于市民社会,自产生时起就对市民社会起规范和调节作用;而市民社会的核心则是“利益”关系。马恩经典著作中对此如是论述:“市民即具有私人利益的人,被看出普遍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看作‘完备的个人’。”[2]296在市民社会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3。在此基础上,马恩经典著作又进一步揭示了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道德包含在内)离不开利益这一基础,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所有的道德问题及相关的道德研究都是围绕特定的利益关系展开的,在道德层面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利益关系。而以什么样的标准以及如何运用标准来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关系,则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流派。如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流派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关系的标准;目的论伦理学则将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某种准则作为行为的最终标准和目的;义务论伦理学将“发现并按照某种善的道德标准来处理和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利益关系并将这一标准上升为自觉自律的道德义务”作为其追求的全部。而如何发现善的道德标准和原则,则是区分直觉主义伦理学、经验主义伦理学、理性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依据。直觉主义伦理学认为,善的标准和原则来源于人的直觉感受,而不能靠经验和理性来把握;经验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标准来源于事实经验;理性主义伦理学将处理各种关系的标准建立在的绝对的理性基础之上。 (二)道德研究的历史发展流变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道德研究也呈现出历史发展的流变性。如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问题成为人类社会主要关注的问题,为了生存人们往往以血缘关系建立起生活的共同体,氏族社会成为这个时期社会发展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种社会形态内,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人们对自然界无能为力而产生敬畏感,不得不过群居生活,离开了社会群体,个体将无法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对群体的归属感、在血缘权威下构建生活秩序等构成了现实的社会历史。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历史状态下,人们对道德的关注(在原始意义上的研究)呈现出自身内在的特征:存在着道德权威(往往由血缘关系中较有威望的人担当)判断个体行为的善恶应当与否,存在不可质疑、普遍有效的道德准则,这样的道德准则最终指向种的繁衍和生存[4]。同时,在道德准则指引下,为了种的繁衍和生存,与自然界及群体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勇敢、刚毅、诚实、服从等美德成为这个时期人们普遍崇尚的道德规范。经过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时代(雅斯贝尔斯语)到近代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人们摆脱消极受制于自然的同时,也将禁锢个体自由的宗教意识形态抛弃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关系随着分工的细化而逐步复杂化,人的主体意识得到不断加强。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在血缘或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权威已经没有办法解决所有的道德问题,这个时候的道德研究和关注的问题不再是在人类社会早期恶劣自然调节下的生存问题及由此衍生出的以群体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人格的塑造,而是切实解决各个生活领域中的矛盾以达到理想的社会状态。应用伦理学的兴起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早期社会的产生到现今,道德发展及相应的道德研究呈现出由“薄”到“厚”的态势。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迈克尔·瓦尔茨在其《厚和薄:内与外的道德论断》一书中对此作过详细的论述:伦理学的发展(道德研究)是从“薄的伦理学”到“厚的伦理学”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在伦理学研究从简明的公理性的道德原则出发,运用于具体性、特殊性的社会生活中的过程。伦理学由薄到厚的发展态势正是道德研究历史流变性的深刻反映[5]。 (三)道德研究具有主客体统一的特质 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一种能动的辩证统一。这种统一在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的批判和清算中就已经形成,并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16《提纲》清晰地论述了主体和客体在感性实践活动中能动的统一。这种主客体的能动的统一,在道德研究中体现为“道德研究的主体——现实感性实践活动中的人”和“道德客体——现实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他人、社会的关系”的相辅相成性。这种统一是坚持在感性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统一:在道德研究的主客体中,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关系始终是道德研究的土壤和基点,不存在超越现实的、先验的、仅仅存在于道德研究主体意识中的关系。这种统一又是能动的统一:道德主体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认识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出道德研究中的“实然”态势;与此同时,道德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出应有的能动性,旨在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的各种关系指向道德理想状态,体现出道德研究中的“应然”态势。道德研究主客体能动统一的特质,区分了将道德调节的关系归结到先于客观关系存在的道德观念的先验主义伦理学和坚持从物质第一性的客观关系出发来分析研究道德关系的唯物论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