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还是伦理形而上学

——费希特伦理学的“知识学原理”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安庆,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暨国外马克思主义创新基地双聘研究员、博导,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费希特《伦理学体系》是按照其“知识学原理”写成的,按一般理解是“知识学原理”在“实践领域”即“伦理生活世界”的“应用”。但是,如果“知识学原理”本身是个不关涉“实践”的单纯概念的“思辨”,它又如何能有向“实践”应用的“规范有交往性”呢?本文由此疑问出发,探究在国内外学界很少得到深入探讨的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同“实践哲学”的内在关联,认为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不可被理解为单纯的逻辑学,而只能被理解为伦理的形而上学,才是有规范的有效性。由此试图得出的结论是,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本身,只有从“本原的实践”,即“本原行动”出发,才使得它作为“形而上学”成为可理解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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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1)05-025-05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第二号重要人物,他像后来的谢林和黑格尔一样,宣称并坚信,自己的哲学是对康德哲学的发展,而且只有按照自己的这种发展,康德哲学才能变成“真理”。但非常有意思的是,费希特、谢林都是在康德仍然健在时就成了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正是在康德去世的1804年,他们的哲学发生了向“后期”的明显“转折”,[1]而康德本人恰恰完全拒绝承认费希特的知识学是对他的哲学的发展,并于1799年8月28日在耶拿《文汇报》上发表了批评费希特的声明:“我认为费希特的知识学是一个完全站不住脚的体系。因为纯粹的知识学不多不少恰恰只是逻辑,靠逻辑原理是上升不到认识的内容的”,断然否认费希特的《知识学》和他自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辩护的立场有什么关联。而谢林在看到康德的这个声明后写信支持费希特,明确反对康德并鼓动他做出回应:“显然,康德只知道您的知识学的名称,所以他是对自己完全不理解的东西表示了非议”。而费希特做出了怎样的回应呢?他答复康德说:“按照我的用语,知识学一词所指的根本不是逻辑,而是先验哲学或形而上学本身”。他回信给谢林说:“我当然完全相信,康德哲学如果不像我们接受它那样予以接受,就是十足的胡说八道”。[2]

      我之所以在此特别提示他们的争论,是因为这涉及到本文的核心,如何理解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康德开始的“哥白尼式革命”实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革命,即将知识论形态的形而上学转变为实践哲学的“行而上学”[3];费希特自以为他的“知识学”就是康德所需要的这种“行而上学”,因为它是以“本原行动”(或“事实行动”)使知识学的绝对起点“主客体的本原统一性”——自我——成为自明性的“原理”,但康德却根本不认可他的知识学。因此,在我们具体考察费希特的伦理思想之前,我们必须先来分析他与康德的上述争论,以期弄清他的“知识学”何以能够成为其伦理学的“原理”。

      一、康德和费希特之争的根源

      当康德说,你的知识学不多不少恰恰是逻辑时,费希特说,不,我的知识学根本不是逻辑,而是先验哲学或形而上学本身。表面上看,这是对“知识学”理解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对“形而上学”理解上的分歧。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通过对“先验幻相”的揭露,把“旧形而上”送上了“断头台”,因为旧形而上学是按照理论理性的“知识学”路径,以“表象”的方式,以“知性”概念的“规定性判断”去把握“自在之物”这样的“本体”。本体之所以不可知,是因为它既不可“表象”,也不可以知性概念来规定。“本体”可“思”,通过“思”,通过“思”其“范导”(即“规范”和“引导”)的“意义”才呈现出来。但这种“思”不是知识论上的“思”,而是“行动”(原则)之“思”,因为是出于“实践”并为了实践的“思”。“本体”不是因其“是什么”的“经验实在性”、而是因其作为“理念”具有“先验的理想性”才对“行动”原则的确立呈现出“本源的”“范导”意义。因而,真正的“形而上学”在康德这里只是作为对确定行动原则的最终根据(奠基),即“行而上学”才能成立,因而是通过“实践理性批判”,即对一般实践理性以意志的表象为立法根据的否定和排除,最终以形式立法而得以完成的,不可以道德的自傲和自大再对作为实践立法之最终根据的“自由”、“不朽”(来世)和“上帝存在”有“知识上的”宣称和要求。

      康德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但在表达上,他仍然说,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致力于使形而上学未来能够作为“科学”而出现。所以,麻烦和误解就是出现在“科学”这个词上,本来古代的“科学”都包含在“哲学”的名下,但康德看到,近代以来,物理学等“科学”都获得了巨大进展,成为“严格的知识体系”,而唯独“形而上学”这位古代的“科学女王”如今变成了“遭人唾弃的怨妇”,所以他立志使“形而上学”变成“严格的科学”。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康德依然是在“逻辑”的意义上使用“科学”一词,即全部的“论题”(或知识)要成为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可以从惟一的一个“自明的”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所以康德所言的“科学”只能是从纯粹理性出发“严格论证”的哲学,与“知识”是有不同含义的。因为“知识”除了有知性概念所赋予的形式普遍性之外,必须要有经验性的质料,这是“形而上学”提供不了的。这样,康德就形成了他的一个独特而具有伟大意义的论断: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出现是可能的,但决不可能作为“知识”出现。

      费希特确实领悟了康德哲学的使命:促进“形而上学”成为“严格的科学”,但他恰恰是在“科学”和“知识”这个词语上触犯了康德的大忌,把康德要严格区分开的东西视为同一个东西:“知识学”从字面意义上看就是“科学学”。这就怪不得康德要发个申明,说费希特的知识学与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辩护的哲学立场毫无干系了。因此,他说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在康德那里是未完成的,他的知识学是对康德的所谓发展,也就是康德无法接受和承认的了。

      二、费希特的“知识学”是否仅仅是逻辑?

      费希特承认他的知识学是形而上学,但不承认康德所指派给它的“仅仅是逻辑”的标签。实际上,在《论知识学的概念》中费希特就对知识学和逻辑的关系作了说明:“不是逻辑学为知识学奠定基础,而是知识学为逻辑学奠定基础:知识学完全不能从逻辑学来证明,而且,没有哪个逻辑命题,也包括矛盾命题,可以先于知识学被视为有效的;相反,每个逻辑命题,甚至整个逻辑学都必须从知识学来证明;…所以,逻辑学借助于知识学取得它的有效性,而不是知识学借助于逻辑学取得其有效性。”[4]话虽可以这么说,但问题是,作为“知识学”基础的三条原理,恰恰是“三条逻辑原理”[5],在《伦理学体系》中,费希特也说到:“从这里开始,普通逻辑确实对于我的命题的正确性给我提供了某种保证,因为没有哪个有理性的人能够怀疑普通逻辑的普遍有效性”。[6]在此意义上,难道能够仅仅说,“逻辑学借助于知识学取得它的有效性,而不是知识学借助于逻辑学取得其有效性”吗?费希特一定是被康德的“申明”逼急了,才说出那么前后矛盾的话来。因为他确实是非常真诚地把自己作为康德正宗的学生,把发展康德的所谓未竟事业:使形而上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出现,作为最崇高的伟大使命,自己作为伟大哲学家自立于世的这一新的学说,恰恰遭到了自己敬重的老师的“当头棒喝”,确实让人无法接受。但客观地看,康德说他的“知识学”单纯从逻辑原理是上升不到知识之内容的,这本来是对的,因为根据康德的知识概念,任何真实的知识,都是一种先天综合判断,即概念提供普遍形式,经验提供的新内容,而“知识学”从三条逻辑原理出发,无论如何是推论不出什么经验内容的。在此意义上,既然产生不出真实知识的“知识学”,当然就只能是逻辑了。不只是康德,后来叔本华也不认为作为形而上学的知识学具有知识的内涵。许多人都提到过,叔本华曾通过文字游戏,恶劣地讽刺费希特的“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是“知识之空白”(Wissenschaftsleere),只改变了一个字母,读音相同,而意义全变,就一般的知识概念而言,这也不完全是挖苦,还是有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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