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绝对价值?何种绝对价值?

——与刘尚明博士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魁社(1977-),男,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价值哲学,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
探索

内容提要:

当主流价值观的边缘化危机成为我们社会的挑战时,寻求对多元价值观的统摄就具有紧迫性。绝对价值与最高价值处于不同的论域,绝对价值要求满足价值主体的绝对需要,而最高价值要求满足主体的最高需要。人的绝对需要是维持生命的需要,而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能够对人们生活提供范导的是以绝对价值为基础的最高价值。脱离价值主体现实生活世界的“绝对价值”,因其“空洞的抽象”而最终流于价值虚无主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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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159-05

      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危机已经成为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①。寻求绝对价值观念,为人们设定终极的价值目标,使不同价值观念在绝对价值观念的指引下走向统一与和谐,确实是当下人们善良的愿望。刘尚明博士和李玲的《论确立绝对价值观念——兼论对价值相对主义与价值虚无主义的批判》一文(以下简称为刘文),所表达的对绝对价值追寻的紧迫性,我们深有同感。但就刘博士对于绝对价值的意义的表征和追寻绝对价值的方式,我们想进行几点商榷:第一,“绝对价值”的主体是谁?是否存在超越于价值主体之上的“绝对价值”?第二,“绝对价值”是否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外?对人的现实生活提供范导的究竟是何种价值?第三,导致价值虚无主义的究竟是价值相对主义,还是陷入“空洞的抽象”的无主体的“绝对价值”?

      一、绝对价值置身于何种价值关系之中?

      在对绝对价值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澄清几个基本的概念。

      首先,就“价值”这个概念,我们想澄清以下认识:第一,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价值这个经济学概念在古代人那里没有出现过。价值只是在揭露欺诈行为等等时才在法律上区别于价格。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1]。“这个所谓的‘秘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马克思通过商品的二重性揭示了价值概念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内涵,对于我们理解哲学上的价值概念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即只有在关系范畴中,才能真正理解价值的含义。第二,既然价值是关系范畴,那么总离不开互相关系着的两极。石里克说:“在我们看来,价值的本质完全就在于快乐的感情”[3]。“[价值的]标准最终在于意识材料,亦即‘主观的东西’的领域,这一点本身是没有问题的”[3](P98)。他仅把价值当做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而没有把价值的本质作为关系范畴去理解,当然不能把握价值的本质。价值作为关系范畴,其两极就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第三,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也就是说,同价值客体相对应的并不是主体本身,而是主体的需要。第四,对价值关系的深刻理解离不开评价,这种评价是价值主体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活动。通过评价活动形成了价值意识,“价值意识在主体意识中不断地反复,就会积淀为价值观念”[4]。

      刘博士说:“绝对价值表述着这样一种观念:存在着一个与人相关但并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价值世界,它强调存有和应有一些确定性的真、善、美等具有价值性质的终极原则,它们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一致性、确定性和非个人性”[5]。这不仅把绝对价值理解为了一种观念,而且也把绝对价值理解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价值世界”。如前所述,价值是关系范畴,离开了价值关系两极中的任何一极,也就无所谓价值。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主体的需要而存在,也就是说,价值在任何时候都是依赖于人的,根本不存在超越于人以上的价值世界。因此,刘文所说的“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价值世界”只能是一种虚幻。绝对价值的“绝对”是相对于价值主体而言的,也就是与主体的绝对需要相对应。客体属性满足了主体的绝对需要,则具有绝对价值。因此,判断是否绝对价值的依据,不能到超越主体以外的世界中去寻找,而只能以主体绝对需要的满足为根据。

      价值主体对于客体属性与自身绝对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形成绝对价值意识。这种价值意识在主体意识中的不断反复,就逐渐积淀为绝对价值观念。

      因此,要谈绝对价值观念,就要理解绝对价值关系,而厘清主体的绝对需要是我们追寻绝对价值的前提。所谓绝对,指的是不受限制的、无条件的意思。王玉樑教授在谈到价值的绝对性时说:“价值的绝对性就是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存在着普遍性、无条件性、恒常性、客观性”[6]。王教授谈到的是价值的绝对性,我们不妨用这几个关于价值绝对性的规定来看主体需要的绝对性。

      首先,主体需要的普遍性。也就是任何主体要存在于世都绕不开的需要,我们发现,在主体的诸多需要中,最具普遍性的就是维持生命的需要,离开维持生命的需要,也就不能作为主体而存在。其次,主体需要的无条件性。任何人只要生下来,他就有了维持生命的需要,无论主体出生的时间、地点、家庭背景如何,他都有维持生命的需要。尽管有着生存条件的不平等,但人维持自己生命的需要却具有无条件的平等性。第三,主体需要的恒常性。任何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有维持生命的需要,维持生命的需要伴随着任何人的一生。而人类社会绵延不断地发展,维持生命的需要也从来没有间断,也不能间断。第四,主体需要的客观性。主体只要存在,他就具有了维持生命的需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人无法在选择存在的同时却放弃了维持生命的需要,存在于世本身就意味着有维持生命的需要。由此可见,人的生命需要就是人的绝对需要。表征人的生命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价值关系的就是人的绝对价值;对这种绝对价值的反映形成相应的价值意识,并逐渐积淀为主体的绝对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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