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域中的人与自然关系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莉华(1979-),女,哲学博士,西安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哲学,陕西 西安 710068

原文出处:
探求

内容提要: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发展的三阶段理论,本质上也是人的主体性发展阶段理论。在“人的依赖关系”下,人的主体性呈现出群体的主体性,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是人从属于、受制于自然;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下,生态环境的报复使得“人类中心主义”陷入到严重的主体性困惑之中。建构一种理智的、适度的、有节制的、有远见的、负责任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当务之急。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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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12)02-0084-06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不仅是一种有自然力、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而且还是从事实际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的社会个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人们首先要吃、喝、住、穿,要生存,就必然和自然界发生关系。因为只有“自然界才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1]所以“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的形式”,[2]人都把整个自然界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以及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因此,可以说人的发展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史。

      一、人的主体性及其发展

      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明确的论述,应该可以追溯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提纲》第一条讲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理解事物、感性、现实时,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是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也就是说,人类现存的包括生产力在内的一切事物、现实,都是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对象性活动中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的结果。那么,主体总是相对于客体存在的,在主客体尚未分化时期,一直是“万物有灵论”处于主导地位,在人类意识中,自然界及其万物和人类一样,都是具有灵性的。因此也就没有主体性这一说法。直至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类经历了一个“自然的祛魅”过程,此时,也就否认了自然具有任何经验和灵性,主客体才实现了真正的分化,人的主体性地位才得以确证,相应地,自然界则被视为客体世界,是人类实践和科学认识的对象。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制约着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状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能力和社会关系相适应,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古代社会建立在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以人依赖性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其次是现代社会建立物的依赖性关系基础上的以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再次就是未来社会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其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以人的自由个性为特征的高级阶段。

      古代社会是人的主体性发生和发展的最初阶段,处在人的依赖关系中的主体还不具有人的独立性。由于当时生产能力极端低下,人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点上发展,受着血缘关系、宗法关系和阶级关系等的束缚,因此人主要是生活在由这些关系所形成的人群共同体之中,可以说古代社会的人的主体性,实质上是一种群体的主体性。

      在现代社会,一切产品和活动都转化为交换价值,社会生活“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相互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媒介的交换价值上。”[4]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以交换价值或货币为全面媒介的互相依赖,更直接地说,就是人对具有交换价值的活动、产品、商品、货币等等的依赖。马克思将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表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实际上,不论是古代社会的“人的依赖关系”,还是现代社会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主体性更多的是通过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但我们知道,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受制于人改造自然的生产能力和改造生产力活动中所确立的生产关系的,所以说,探讨不同主体性发展程度中的人与自然关系是更为基础性的。

      二、“人的依赖关系”:人从属于、受制于自然

      人的主体性发展的最初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在这一阶段,从历史形态看,一般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但不包含“万物有灵论”阶段。因为在“万物有灵论”阶段,人和大自然的所有物都是具有灵性的,人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主体性。从“自然的祛魅”开始,到资本主义之前,人的主体性都表现为群体的主体性。

      从奴隶社会开始,人类就进入了文明时代,在文明时代首先发展起来的是农业文明,农业文明时期人对自然的控制能力依然有限,劳动仍以人的体力支出为主,但由于单个人在生理上的有限性决定了必须把劳动者大规模地集结在一起并以一定的集合方式进行劳动。马克思说过:“生产越是以单纯的体力劳动,以使用肌肉等为基础,简言之,越是以单个人的肉体紧张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生产力的增长就越是依赖于单个人的共同劳动。”[5]土地就是这种共同劳动的基础,“土地是一个大试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居住的地方,即共同的基础。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做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一共同体的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6]这种以土地为基础的共同劳动,并且伴随着铁质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得社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古希腊时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不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在冶金、航海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古代中国在酿造、青铜器和铁的铸造、纺织、水利、建筑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说相比较于原始社会时期,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人类社会生产能力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就历史的长河来说,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仍然是相当低下的,因此个体只有从属于一个共同体才能存在,即“各个人通过某种联系——家庭、部落甚至是土地本身,等等——结合在一起,”[7]个人才能真正得以生存和生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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