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研究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学功,北京大学哲学系;席大民,北京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最为重视的马克思历史理论之一,甚至被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部分,但同时也是引起最多争议和质疑的部分。然而,无论是关于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之“五形态”与“三形态”的争论,还是关于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争论,抑或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所揭示的序列是否是一般历史哲学公式的争论,都不能通过一般性的哲学思辨来澄清,也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符合历史学的研究成果来仲裁。有效的讨论还必须回到文本,回到马克思的阐述本身。这就不能不关注马克思表述其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一系列经济学著作。

      近年来,与经济学界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的冷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哲学界越来越重视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论著中阐发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构建方法。这本是值得肯定的学术取向,然而,如果把《资本论》及其手稿只当作哲学著作来研究,并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逻辑来理解,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铁的必然性的逻辑解读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则未必能够使上述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因这一研究而走出误区。本文拟从马克思不同文本中、特别是《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阐述思路入手,提出和探讨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特殊地位问题,并试图借助于这种探讨,为对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提供一个可能的思路。

      一、资本主义与“经济社会形态”概念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在现实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其出发点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纵观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社会形式”、“经济社会形态”等概念,它们总是在与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的相关性意义上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马克思首先把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看作一种社会形态范本,再据此提出更具普遍意义的社会形态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已经使用了“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术语,用来表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这里,他是按照“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线索来概述社会发展阶段的。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用“市民社会”术语来指称经济社会。他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活动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真正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idealistische)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0-131页)

      通常人们把这里的“市民社会”看作是后来形成的“经济基础”概念的雏形。如果经济基础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那么它正是划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的主要根据。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会”固然是沿用了旧的术语,但他所给予的新界说利用了“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中“bürgerliche”的双关意味:“市民的”和“资产阶级的”,从而既表达了“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一含义——在这里,“经济基础”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同时也表达了“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这一含义——在这里,“市民社会”概念的真正起源就是“资产阶级社会”。

      马克思第一次使用“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是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社会形态”一语,指称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die modern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新的社会形态”。而他所列举的实例则是西欧资产阶级社会较早建立的英国和法国。正是英法等西欧资产阶级的革命及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成,才造就了“新的社会形态”,即资产阶级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因为有了新旧社会形态的比较,才会有一般社会形态的概念。

      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考证,马克思是在1851年夏天阅读地质学讲义时,接受了formation一词的“地层”含义;几个月后将它类比到对社会的研究,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首先使用“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一词,其用意在于标志历史的发展阶段。(参见大野节夫,第292-294页)马克思巧妙地把gesellschatf(社会)与formation(地层)结合起来,用来标志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这个词根的改变与地质学地层含义关系的考证,也可以从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中得到佐证。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提到:“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1页)这里所说的地质的“层系构造”和历史的“形态”,用的都是德文词formation。也就是说,马克思是站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地表层”来看待以往的社会“层系”的。质言之,马克思不是站在地球或历史之外来提出一个“社会形态”的先验构架,然后把它“从外部输入”社会历史,而是从人类社会的现实基地出发,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而提出一种更大尺度的“历史的形态”理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