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2)02-0001-10 何蔚荣(以下简称“何”):张老师,近些年来,您和一些学者一直关注文化价值问题的研究。今天,大家普遍感到忧虑的,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价值观方面出了严重问题,假冒伪劣、贪污腐败、见利忘义、见死不救,这类事情层出不穷,至今也未见有根本好转。您能否从这些现实问题切入,谈谈价值问题应当如何研究?价值观应当如何建设? 张曙光(以下简称“张”):你提到的这些社会问题,都是让人不仅忧虑而且痛心的。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这是如何造成的?凡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都不是某一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是一时半会儿形成的。这里面有客观情势,也有人为的原因。一个多世纪以来,沉重的内忧外患和各种利害冲突,助长、强化了一种传统的行事方式,就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和理想,为了一派一帮甚至一己之利益,可以不择手段,这甚至成了一种流行的人生“哲学”或“价值”哲学,在“文革”中更是登峰造极。“文革”结束之后,大家还没有很好地反思、清理,就涌起全民经商的大潮,逐利争名成为人们基本的价值取向。而随着功利主义的泛滥和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传统道德的作用大减;体制改革滞后,更是助长了不公正的利益博弈。着眼于整个社会,人们都不难看出,现在经济、政治与文化严重不协调,公民社会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建设。在教育上,我们多少年都不讲“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也不讲普遍的“人性”,不能正视人性的问题,要讲就是“阶级人性”。从过去的政治代替一切,到今天的金钱左右一切,这都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甚至许多成年人,使他们的价值观产生严重的扭曲和迷乱。当今价值观的问题,可以说是社会全方位问题的反映和表现,我们不可能在这次访谈中全面分析,但是,我们由此可以反思关于价值的理论研究何以乏力。 何:那您如何看待国内的价值论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张:我早就说过,国内的价值论研究曾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把哲学从近代传统的认识论带入到价值论域,把单纯的“真假”问题进一步引向“好坏”的问题,突出了人的主体的评价和选择,哲学这才谈得上进入人的现实生活。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价值论没有突破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框架,走不出人是“价值”的主体,世界是客体、有用物或欣赏对象,能满足人的各种需要这样一套说法,其实是对世俗价值观的无批判肯定。说人的价值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回报,也不过是双方的交换关系。所以,在这种理论视阈中,诸如人的“仁爱”、“尊严”、“自由”,天地自然的“生机”、“博大”、“神圣”,文化艺术的“丰富多彩”、“优雅隽永”等等这些具有内在意义的、根本性的“价值”,都难以呈现出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看重、珍惜某些东西,就意味着轻视和拒绝另一些东西,所以这里面的确有主观性或主体性(英文为subjectivity;德语为Subjektivit
t,都是同一概念)。但囿于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却不能深入到价值问题的根本所在,如简单地重复“价值是客观的,评价是主观的”一类结论,就已阻碍了价值论研究的深化。人的“理想”、“爱”、“自由”、“幸福”等等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价值还是评价?显然无法用上述观点来解释。如果硬要作这种概括,那恰恰降低了人和世界真正的优异之处。我们不妨听听海德格尔是怎么说的:“反对‘价值’的思并不主张人们认为是价值的一切东西——‘文化’、‘艺术’、‘科学’、‘人的尊严’、‘世界’与‘上帝’——都是无价值的。倒是现在终于需要来明见正是把一种东西标明为‘价值’这回事从如此被评价值的东西身上把它的尊严剥夺了。这意思就是说:通过把一种东西评为价值这回事,被评价值的东西只被容许作为为评价人而设的对象。但一种东西在其存在中所是的情形,并不罄于它是对象这回事中,如果这种对象性有价值的性质的话,那就完全没有罄于此中。一切评价之事,即便是积极地评价,也是一种主观化。一切评价都不让存在者:存在,而是评价行为只让存在者作它的行为的对象。要证明价值的客观性的这种特别的努力并不知道它自己在做什么。”(《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391-392页)这段话,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其实,我们关于价值的“定义”与我们要解答的“价值观”问题,就有明显的距离和矛盾。依据效用性的价值定义何以能够产生一种批判性、规范性的价值观,解答并引导人们现实的价值取向问题呢? 何:是有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来看待对象的属性,进而评估和挑选事物,这构成了我们日常的消费观,现代人的价值观也是这样来的吧?但人的整个生活取向和态度都由这种价值观主导,就成了问题。而海德格尔反对站在人的主体立场看待世界,要让世界自身和存在自己绽出、呈现,是否又太“超越”了? 张:这就是我们的问题所在了。由于功利主义长期流行,加上我们习惯于认识论的主客关系框架,变得不知道从其他视角考虑问题了,所以我们才把“价值观”理解为“需要观”、“利益观”。其实,想一想,我们与自己的父母、兄妹,首先是认知关系、功利关系吗?我们像打量一个陌生人那样以“客观”的眼光来看自己的父母、兄妹,以“评价”的眼光评估父母、兄妹对自己的“用处”吗?这是一个休戚相关的生命共同体啊!家庭内部的确存在着功利性,但更根本的东西,彼此的依赖、信任、亲情、帮助,能归结为功利性的需要吗?或许有人申辩,价值当然不都是功利,还有更高的如善与美。但只要人们持一种以己为“主”、以人为“客”的立场,就不可能超出功利的态度。如“真”自身似乎无价值,其价值在于转换成“有用”的知识或技术,这就以偏概全甚至因小失大了。到了我们这里,有用或无用、用处的大小,更是成为评判一切事物的准绳。庄子早就批评过,这是“物”的立场和态度。“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庄子·秋水》)最后一句是说贵贱不依赖于你自己,而取决于你的作为是否合潮流顺时宜。 何:那么,您认为这个问题如何突破?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理论方法研究各种价值现象? 张:这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几种方案。首先,这里有一个价值概念的问题。一是干脆抛开“价值”这个概念,因为它免不了与人的评价的干系,与商品价值的干系。那么,用什么来表征我们今天关注的这些现象,用什么涵括真善美圣?用“意义”吗?“意义”引发的问题不会更少,因为它的主观感受性更强。所以仍应采用学术界早已约定俗成的价值概念,但须作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价值与古人说的“好”、“善”相通,与康德的“目的性”概念相合,我将其界说为体现着目的或规范的功能性存在。这其一是说价值是功能性存在,从而与实体或结构区分开来,当然,这一区分是相对的,任何功能都要依据实体或结构,如“好”、“善”总是通过好人好事或善人善行而存在,否则就成了柏拉图纯粹观念形态的“理念”;其二是说目的、规范体现的不止是人作为主体的目的和标准,还是事情自身的逻辑,包括自然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狭义的价值才是主体性价值,即作为客体的效用或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狭义的价值由广义的价值所统摄,它历史性地表现着广义的价值,包含着内在矛盾和自我扬弃的可能。人当然始终有基于肉体生命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有各种欲望,有主体性。但从根本上说,人的生命活动和自我意识是大自然的自觉形态,人要贯彻的是自然的生生不息、动态平衡之道。而只有将这一自然之道自觉地转化为“仁道”,转化为对自由、公正与和谐的爱与追求,人类才能在与自然建立良性关系的同时,获得长生久视、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