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和发展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郝立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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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社会历史观在其创立者谢世一个多世纪后仍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在理论界引起持久的争论和在现实中产生久远的影响,这表明了该历史观的独特性、复杂性和生命力。历史唯物主义从其诞生以来,围绕它的理论本质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出现过种种解读和“重建”。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尚未被厘清,即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本质结构,并且这种理论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思想进程与现实进程的交汇点上呈现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历史形态。

      笔者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的理解必须从社会历史认识的历程出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存在于其理论特有的“历史”之维和“现实”之维当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是被改造过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方法”,即以实践观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和新辩证法。唯物史观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纬度的理论整体。它本质上是社会历史哲学,但其现实形态却又与社会历史科学有机结合;它是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认识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价值论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既有经典形态,又有发展形态。我们应该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坐标下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内在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形态,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有助于理解或解决历史唯物主义论争中的一些分歧。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

      从历史认识的长河看,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对旧的社会历史观实现了超越,达到历史认识的新的高度。这一超越的理论基础或前提是实践观的确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关于历史的“现实基础”的思想。在被恩格斯称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起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揭示了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为历史唯物主义夯实了基础。

      如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所标示的,“历史”和“唯物主义”具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和被运用于分析社会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形态的唯物主义或新形态的历史观,强调从实践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理解历史,按照历史本身的尺度来认识历史,立足现实基础来把握历史。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争论。早在第二国际的一些非常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那里,就有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片面理解。例如,考茨基曾肯定和阐释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依赖某种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可以与马赫和阿芬那留斯合得拢,而且可以与许多别的哲学合得拢。”①考茨基否定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哲学唯物主义基础。被普列汉诺夫称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几乎是唯一的)懂哲学的一个”的梅林,也明显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肤浅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只不过把唯物主义运用到历史领域从而扩大和加深了这一观点:简单明了地说,他们在自然科学领域是机械唯物主义者,就像他们在社会科学领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一样。”②这种观点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传统自然唯物主义的延伸,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无论是考茨基还是梅林,都忽略了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区别。

      历史和唯物主义并不是天然结合的。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存在各种形式的历史观。普列汉诺夫曾考察了从古希腊到马克思一千多年间历史观的发展,把这段历史大致划分为神学史观、理性史观、利益史观、辩证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五个阶段。有的学者据此把历史观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中世纪到17世纪的神学历史观,18—19世纪40年代的近代唯心史观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③从近代以来西方历史哲学发展看,人们对历史的本质或规律的理解上存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对峙。思辨的历史哲学注重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区别,注重对历史本质的分析,它或者从人类的一般理性精神出发(如维科、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或者从非理性的“宇宙命运”、生存本能出发(如斯宾格勒的文化宿命论),热衷于用思辨的和想象来构造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如孔德)则强调自然同社会历史的一致,注重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拒绝对历史本质的研究。这些观点虽然蕴含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是从总体上看,都未能真正全面地揭示社会历史的深刻本质和发展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各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它坚持新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和辩证方法论,把人的实践活动和生产方式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克服了旧的社会历史观中的三个分离或对立,即历史与现实的人的分离、历史与自然的对立,历史与唯物主义的分离,从而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早在1843年1月,马克思就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我们很容易忽视各种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幻想”,清算了黑格尔、费尔巴哈、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中的唯心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以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为前提……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④“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⑤消除历史同现实的人的分离,消除唯物主义和历史的分离,消除历史与自然的对立,把历史与现实的人、自然结合起来,把历史纳入唯物主义的视野,使历史同唯物主义内在地结合起来,便成为马克思的伟大使命。

      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功绩正在于找到了历史的“现实基础”。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理解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看来,以前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与历史之间的对立”。⑥这里强调的历史内在的“尺度”和“现实基础”,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现实的生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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