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与焦虑:以《启蒙辩证法》为核心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森林,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反思致力于揭示启蒙的情感根基。启蒙就是彻底而神秘的焦虑,启蒙源自一种深层的恐惧。在启蒙、主体性蕴含着的焦虑中,主体与客体的距离是关键:疏远是消除焦虑与恐惧的基本策略,是撇开个性、特殊性而普遍化的关键所在。哲学、宗教、神话、巫术作为消除焦虑与恐惧的方式,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启蒙不再与神话、诗完全对立,而是包含着某种神话。启蒙暗含着的主体化策略有贬低世界和把世界理性化两种形式。它们都具有深层的情感根基,都是焦虑与恐惧的表现。启蒙对自身情感基础的解释不是为了否定启蒙,而是进一步唤醒启蒙,因而是启蒙自身推进的体现。它表明启蒙仍未完结,哲学仍富有批判性力量,尽管这样的哲学不再与神话和诗完全对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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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通常的观点,现代中国的启蒙虽历经两次,却仍未完成。中国启蒙的顺利完成需要充分吸收西方启蒙自我反思的众多成果。在西方启蒙多次的自我反思中,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一书无疑属于最深刻、最激烈、最有代表性之列,尤其值得我们吸收借鉴。

      启蒙历来意味着遵从理性,怀疑专制、权威,追求自由、民主和进步的思想文化运动。如果非要对启蒙进行一种情感阐释,启蒙的情感表现想必也一定就是洞察一切之后的冷静、平静,一种克服了焦虑与恐惧,理解了对象,没有不可思议和怪诞的淡定与从容。按照传统的理解,凭借自足的理性,启蒙不但与任何不良的情感无缘,更与崇拜神灵的宗教对立。情感、情绪、信仰,都是启蒙力图遏制和约束,甚至革除和反对的东西。只有在自身中约束住、清除掉这些东西,启蒙才能确立其自身。可是,《启蒙辩证法》提醒我们,真实的境况并非如此。相反,启蒙恰恰开始于一种浓浓的情感——深层的焦虑和恐惧,“启蒙就是彻底而神秘的焦虑”①。启蒙理性就是解除焦虑与恐惧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中必然蕴含着对客体对象的支配,对个性、特殊性的宰制。考虑到该书所说的“启蒙”并不仅仅是一般所谓反对占统治地位的神学观点的近代启蒙,而更是一种推崇理性精神、与神话学对立、自从古希腊以来就与神话斗争的哲学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哲学作为同谬误、信仰的斗争总是一种启蒙②。对西方启蒙的这种反思,不但涉及对启蒙的情感基础,对哲学与宗教的深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更涉及对西方文化,对西方哲学精神的反省③。由此,我们从《启蒙辩证法》关于启蒙源自一种神秘焦虑这一不同凡响的见解出发,开始探讨。笔者认为,启蒙与焦虑(及恐惧)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启蒙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所在,也是该书的突出贡献所在。

      一、启蒙、主体化内含的焦虑与恐惧

      启蒙的信念之一即人具有自立自足性,也就是人具有凭依固有的理性面对纷乱世界傲然自立,通过内在潜能克服各种困难并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人具有一种尚未严格定义的“主体性”。与广义“启蒙”相对应的广义“主体”,在希腊神话人物中就已经显露出来:“许多神话人物都具有一种共同特征,即被还原为人类主体。俄狄浦斯(Oedipus)对斯芬克斯之谜的解答:‘这就是人!’便是启蒙精神的不变原型”④。《启蒙辩证法》没有严格地探讨主体性的哲学起源,而是比较含混地使用“主体”、“主体性”这些概念。阿多诺后来曾经在《主体与客体》一文中解释说,如此使用“主体”与“客体”的观念会引起某种混乱。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可以避免混乱,但同样会“陷入一种理论上的困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或者确切地说,它们所表示的东西——先于一切定义优先考虑。下定义意味着从主观上利用一固定不变的概念去捕获某种客观的东西,不管它本身可能是什么样的东西。因此主体和客体是难以给它们下定义的。为决定它们的涵义所要考虑的东西,恰恰是定义为了概念的灵活性而需省略的东西”⑤。这种灵活的“主体”,诞生自主客体尚未分化的史前状态。而这种状态就象征着“对自然界恢恢天网的惊恐”。恐惧首先是对自然存在的恐惧。力求成为主体的人非常矛盾,丧失自我,归于自然,自然令人恐惧的同时,也使人获得莫名的幸福。成为同一的自我,就必须放弃自然存在的直接性,但这种自然存在仍然留在其内心深处不可能消除。成为主体也摆脱不了恐惧,因为同整体分开,又害怕与整体不统一,独自承担不起自己,自我往往需要某种他者的关系才能支撑得住,才能获得认同或自我确认。而这种独自承担就势必带来某种恐惧,倒回无定形的不同一的恐惧,即死亡之恐惧。这样,与主体性考察一般从笛卡尔开始不同,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史前人类“通过同整体分离来突出自己,从而达到构建自我”的做法中把主体性考察追溯到了史前时期。按毕尔格的看法,这是霍克海默、阿多诺把没有历史维度的海德格尔存在论变成历史哲学的结果。存在分析变成了主体的生成⑥。奥德修斯约束自己的情感和愿望,施展计谋战胜巨人和自然,成为一个与自然和他人打交道时使用诡计的理性人,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最早的一个原型。核心概念是牺牲和放弃”⑦。这种形象的保持必须压抑自身内部的本能欲望,但压抑意味着恐惧,即可能导致自我解体的恐惧,因而被压抑的东西仍然存在着。这样,主体的诞生史中就蕴含着深层的恐惧。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指出了恐惧对于主体思考的不可分离和重要性:(对客体世界的)依赖、害怕等主体化引发的负面东西与(对客体世界的)统治、引导等主动性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这是主体性图式永恒的特点。这是其一。

      其二,主体化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对象的距离,成了考察焦虑与恐惧的一个关键之点。

      根据达马西奥的研究,(背景)感受与情绪先于推理,是生物机制的表达,是更容易发生和直接出现的东西。它们不但是理性发生和发展的基础,其缺失和受损还不利于理性的发挥。“情绪和感受是生物调节机制的明显表达,如果没有生物调节机制的引导,那么,无论是在进化过程,还是对任何独立个体而言,人类的推理策略都不可能发展起来”⑧。事实并不像以前所认为的那样,(背景)感受、情绪与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关系,只有约束和遏制它们才能有利于理性的发挥。相反,情绪与感受的缺失、受损害才会明显对理性造成严重伤害。而恐惧作为五种最基本的情绪之一,与理性具有内在的复杂关联。

      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就坚持一种启蒙理性与基本情绪须臾不可分的观点。他们感兴趣的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两者的距离对焦虑与恐惧的主要影响。

      不管是在主体诞生之前还是之后,恐惧总是伴随着人。阿多诺曾在《主体与客体》一文中说,“主体形成之前的未分化状态是对自然界恢恢天网的惊恐(schrecken)”⑨。在《启蒙辩证法》中,主体的诞生及其对焦虑与恐惧的影响更令作者感兴趣。显然,主体的个体化,更加凸显了他(她)的焦虑与恐惧。焦虑其实更来源于主体性的觉醒:是自我与外物分开,自我的确证需要自己探寻完成,需要自己找到本真之在,因而万物可能皆是虚无的那种沮丧感和孤独感,才产生了一种危机意义上的焦虑。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指出,主体性的确立以主体与客体的距离为前提,这个距离“是抽象的前提,它是以占有者与其通过占有物而获得的事物之间的距离为基础的”⑩。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危险之物与主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距离是遏制焦虑与恐惧的第一关,尔后才是对客体事物的认知、了解、把握、归置、支配这些进一步遏制和革除焦虑与恐惧的手段。霍克海默与阿多诺眼中的“主体”,与躲避恐惧和焦虑,与理性、认知、命令、支配内在相关。

      我们知道,陌生人近距离的靠近往往会引发主体的恐惧。但社会运动中密集的群众认同,却能消除这种距离感和恐惧感,雷同化的主体能消除距离引发的恐惧。不过,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调节距离来消解恐惧的一般策略就是对焦虑与恐惧对象的疏远,也就是把引发恐惧的东西在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上推远,就像史文德森所说,“对应恐惧的典型行为模式是逃避——尽可能远离恐惧对象,使自己置身于危险之外”(11)。距离推远之后,迫切、直接的焦虑与恐惧不再发生作用,那引发焦虑与恐惧的客体对象的某些差异、特殊性,就因此被忽视、被抽象掉,被整合进涵盖面更大的一般性概念之中。对远处的存在物,人们往往把许多并非雷同的东西雷同化,而近处经常打交道的存在物,往往是一个细小的差别也会被放大和引起关注。遥远之物统而观之,身边之物细微观之。由此看来,认知必得根据外在对象与我们关系的远近、密切程度而采取不同的策略。阿拉伯语中关于不同品种、年龄和性别的骆驼有四十多个术语,可见他们对这种动物有多么重视。任何一点变化,无关的外人根本不会关注的差异,甚至让他注意都不会觉察出来的差异,都会被沙漠地区的人们放大为单独的一个类别,一个需要专有名词描述的类别(12)。而对生活在没有骆驼的环境中的其他人来说,阿拉伯人眼中差异如此明显的骆驼,都被一个抽象概念“骆驼”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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