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下)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贵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杨耕,北京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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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新探索

      1961年,毛泽东嘱咐李达编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1965年,毛泽东在阅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内部讨论稿)①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法体系,否定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把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列的形式,明确指出:“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同时,在其中的“两种发展观互相对立的焦点”这一节明确批写:“不必抄斯大林”。这实际蕴含着毛泽东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不满,蕴含着毛泽东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期盼。

      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实际上开始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探索一度中断了。重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新探索的,是高清海主编,1985、198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下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并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高清海,上册,目录第2页),“‘辩证的’唯物主义,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整个理论内容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性质”(同上,第95页);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提到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地位”,“并且把这一原则彻底贯彻到哲学全部内容之中,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与实践内在统一的哲学体系”,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同上,第107页)。依据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绪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第一篇 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认识的基本矛盾:第一章 人类认识的基本矛盾及其历史发展;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存在与意识关系的科学解决;第三章 客体的规定性;第四章 客体的规律性;第五章 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第二篇 主体——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及其主体能力的根据和发展:第六章 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第七章 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第八章 主体的社会规定性。第三篇 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与自由的实现:第九章 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第十章 实践;第十一章 认识;第十二章 自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同时又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就理论性质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般世界观和历史观的关系,二者在内容和观点上是相互内在地包含的,而不是外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拆开并列起来,变成外在结合的联系,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内在的统一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时就说明了社会的物质性,包括社会存在、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以及自然的物质性与社会的物质性的关系,并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为基本线索,以客体的规定性、主体的规定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以及自由的实现为逻辑结构,展示出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把实践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观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从此哲学理论才既摆脱了停止于外部偶然联系的直观性,又摆脱了追求抽象本体的超验性,成为以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内容、具有可检验性的科学理论”。(高清海,上册,第107页)这就突破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对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限定,而将其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和建构原则的高度,上升到主体与客体分化和统一基础的高度,并明确指认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历史观和认识论中的整体性地位,力图建构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和逻辑中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留下了两个理论难题:

      一是虽然明确提出了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却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在第四篇第十章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才对实践观点作出阐述。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同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有机结合起来,使辩证原则游离于实践观之外。

      二是虽然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关于实践的理论既是发现唯物史观的必然结果,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同上,下册,第260页),但却提出“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的“中介性理论”,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同上,上册,第101页)。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运用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61页)

      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后,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199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辛敬良主编,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1995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都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用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改造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或者说,以实践为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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