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思维方式与制度文明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贺祥林(1954-),男,湖北赤壁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制度文明研究和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在我国已开展了近30年。其进展缓慢的重要内因,就是都执著于以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到制度文明研究,如果能把以实践为核心的观点自始至终地贯彻下去,就算找到了马克思开创的全新思维方式的入口与通道。制度文明研究是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之一部分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课题,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要完成好这一任务,需要共同来认知与把握马克思开创的既包含逻辑思维形式又能突破其局限并展示其思维的广阔视野,更具有思维效率与创新路径的实践思维方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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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0;B8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1)05-0122-05

      制度文明研究的切入点以及广思与深思的基点是什么?经过多年的经验感受与苦思乐想,我逐步领悟到制度文明研究与实践思维方式具有不解之缘。在我看来,制度文明研究无论是其切入点与深思处或各个论阈及各个方面,都不可背弃且必须遵从实践思维方式来行思与行文。所以,在开展推进制度文明研究之时,用上一定篇幅率先发掘与梳理由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理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开篇性课题,我深信其率先研究的东西必定会使制度文明研究本身广受其益。

      一、关于实践思维方式问题的引出

      制度文明研究始于我国是一个不争的学术史实,若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算起,至今已近30个年头,但其研究者一直较少,虽曾有过小浪潮,若从研究的广度与深度看,还是很不够的。这一研究在前几年似乎有点停滞,近来有所复苏,同时出现有学者开展制度哲学研究。在我国,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也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其参与研究的人员一直很多,并形成过高潮,而且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这么多年来对此研究虽说没有停止,但前些年进展缓慢,研究现状不太令人满意。不过,最近又产生了这一研究的新氛围。我认为,无论是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还是制度文明研究或制度哲学研究,其进展中的休停与缓慢各有多方面的缘由,寻找外在与内在的原因时,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出自研究者的内在原因,那就是主体在思维方式的选择与运用上,一无例外地显得过于传统与单一,这就是都执著于以概念思维方式或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

      不可否认,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学者们的实践观点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观点的认同上,在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全部哲学的基础性范畴的认同上,已经获得较为广泛的共识。但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部分或分支问题的研究中,在阐发一些次要的、后续的概念与范畴、观点与原理之时,由于不了解与实践这个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同行的还有一个实践思维方式蕴藏其间,因而与其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发生过断裂,与其基础发生脱离,同时其实践思维方式也未能同行其间。或者说,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本来是出自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精神实质与本质规定的一种既属还原又求拓新的研究,那么研究者们是否把这个实践观点及其本质规定贯彻始终而并非半途而废呢?这都是有目共睹的。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从事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们,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认知并把握了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并由此来入思与研究。

      同样不可否认,关于制度文明研究,起初是我们几位哲学工作者之使然,并且都能以实践观点来立论,因而为制度文明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前期基础。然而,在制度文明研究的入思处,无论是率先进入的哲学工作者,或者随后跟进的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及历史学等工作者,其入思的选择点,既有以实践概念或范畴来入思的,甚至运用实践的三大基本形式来将社会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三位一体,以至由此提出将这三个文明范畴一并纳入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体系;也有以制度文明概念或范畴及相关概念或范畴为基点来入思的,这就免不了都是从单一的概念到概念、从范畴到范畴的逻辑推演,仍然行思在传统的单一的概念思维方式或逻辑思维方式为主导的老路上。这两种入思的思路从根本上就没有考虑过,在任何时空条件下的理论阐明之“逻辑的格”,无一不是基于实践之上,无一不是由千百年的实践而来。即使以实践立论入思来研究制度文明的学者中,虽有极少数学者在相关问题上能把实践思维方式贯通其中,但在不少问题上,特别是在整体上,未能去审视实践同制度文明范畴及一系列相关范畴之间存在着思想内容与思维方式这种双层并行又内在一致的同根同源关系。尽管我曾经撰文时也直接引述到恩格斯关于“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的至理名言,但是我在当时也并未明白其味中还有味[1]。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从事制度文明的研究者们,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认知到与把握了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并由此来入思与研究。

      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到制度文明研究,如果一经确立以实践观点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来入思,并在其理论研究的时空中把以实践为核心的观点自始至终地贯彻下去,就算找到了马克思开创的全新的思维方式的入口与通道。如果一经确立实践思维方式来入思,然而有时口是心非,或者半途而废,那么其研究从形式到内容都会出现停滞,出现思想僵化、观点老化,出现思路不开阔、致思不灵活,出现从形式到内容的变形变种,甚至会出现像海涅对自己的冒仿者所说的“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这种状况[2]695。精神生产虽然不可直接同动物的生命生产相比拟作“亲子鉴定”,但是有学术责任感的学者一经选择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就应当在探求真理的道路上尽其可能获得更多的真精神,就应施尽其力来提升自身获取真理的能力。无论是从事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和制度文明研究的学者们,或是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学者们,虽然都还会面临程度不同的困惑与难事,但我相信终会冲破迷雾,找到奥妙,把握好与运用好实践思维方式,这应当是全部理论研究面临的一项共同的前提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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