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期间的列国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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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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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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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午战争期间,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几乎都参与了“调停”活动。它们应清廷或朝鲜之请,斡旋于中日之间或奔走于它们相互之中。它们于战前“调停”“撤兵”;战中“调停”讲和;战后“调停”“还辽”。表面上是为了维护朝鲜的“独立”和中国不受侵犯,实际上则是为了各自的利益,是对中朝两国的外交干涉和利益的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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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4年,朝鲜东学党事件发生后,清政府应朝鲜政府之请派兵镇压,日本侵略者以“保护”使馆和侨民为名也出兵朝鲜。东学党事件基本结束,日本又以协助朝鲜“改革内政”、实现朝鲜的“独立自主”为名,拒不撤兵。当中日双方进行“撤兵”交涉时,英、俄、美、意等国先后应中朝两国之请以“撤兵”为内容,“调停”于中日之间,其中以俄、英两国为最。

      1894年6月18日,李鸿章接到日本政府对朝改革案后,深信:如果俄国出面“调停”,中日冲突便可避免。于是,乘俄国公使喀西尼回国路过天津之机,便与其协商有关“调停”事宜。6月22日,喀西尼致电俄国外交大臣称:“李鸿章要求我国出面调停,防止与日本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①]俄国政府当即命令驻日公使希特罗渥于6月25日,求见日本政府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以试探口吻问道:“今暴动(指东学党起义)虽已平定,但日本政府关于朝鲜事件提出之三条议案,并无撤兵之意。”而且“清政府宣言无论如何不能干预朝鲜内政,但日本政府不容清政府之意见,当清政府撤兵时,日本尚宣称不肯撤兵”,不知日本的用意何在?陆奥回答说:日本为“维护朝鲜独立之地位”并“钳制清国之奢望”而出兵,如“日本政府就朝鲜将来之和平秩序未得某种保证而轻易撤兵,不仅对朝鲜,而且对日本亦为下策。”[②]当日,陆奥命令日本驻俄公使西德二郎向俄国政府表明如下态度:“日本政府认为,不实行下列方法之一者,不撤兵:(1)日本与清协同,永远保持朝鲜之独立,以改革该国现状之目的,决定调查其方策;(2)若清国政府对参预如上事业而有绝对异议时,清国对于日本国欲完成此事业之企图,不论直接间接须以毫无干涉之尝试相约。”[③]然而,清政府在事实上早已拒绝了日本政府的上述要求,对此,日本政府是十分清楚的,日本之所以再次向俄提出,只是为俄国的“调停”设下障碍。

      俄国政府为了明确在朝鲜问题上的立场,于6月29日通过日本驻俄国公使西德二郎表示:俄国政府惟恐日军长驻朝鲜,导致日清两国的激烈冲突,并将引入其他各国,所以忠告日本应与清军共同撤兵。6月30日,俄国驻日公使希特罗渥将俄国政府致日本的公文面交陆奥表明:“朝鲜政府以该国内乱业已平定之意,公开告知驻该国之各国使臣,并就清日军撤回一事,请求该使臣等予以援助。本官奉君主皇帝陛下政府之命,劝告日本帝国政府容纳朝鲜之请求,并忠告日本对于清政府同时撤回在韩之兵所设障碍一事,负有重大责任。”[④]陆奥立即与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商议,决定不听俄国劝告,拒不撤兵,并即夜急电驻俄国公使西德二郎,令其先以个人名义答复俄国政府,其要点是:(1)韩国之骚乱尚未全部平定;(2)骚乱之起因尚未解除,且数日前骚乱之再起可资证明。故俄国对于此点不得不谓误解;(3)日本于朝鲜之目的,除“亲善和平外,并无他意。”[⑤]即日本决不遵从俄国的意图。7月2日,陆奥以公文答复俄国公使于6月30日公文所提的内容,大意是:朝鲜向各国使臣公布该国内乱已经平定,但据帝国政府所接报告“不仅酿成内乱之原因尚未芟除,而且,使日本至不得已而派兵镇压之变乱亦未绝迹。”[⑥]所以,“帝国政府派军队于该国,实属对现在形势不得已之举,决无侵略疆土之意,”并称:“帝国政府对俄国政府与日本两国政府间现存之信义及友谊,对此保证充分信赖”,[⑦]日本政府以外交词令婉言拒绝了俄国政府的劝告。

      7月7日,李鸿章自喀西尼处得知日本政府拒绝俄国的上述劝告后,再次乞求俄国政府设法调处,并以为“俄必有办法”。[⑧]俄国的办法是调停上的转向和劝告的暂停。这从7月10日喀西尼转告李鸿章的俄国复电内容可略知一二。复电大意谓:“倭韩事,明系倭无理,俄只能以友谊力劝倭撤兵,再与华会商善后,但未使用兵力强勒倭人。至于朝鲜内政应革与否,俄亦不愿与闻。”李鸿章对此甚为恼火,当即指问喀西尼说:原来“俄廷要勒令倭撤兵再议;如倭不听,尚有第二层办法,是前后语意不符。”[⑨]到7月16日,俄国的这种“办法”就更加明确,竟然向清政府表示:“前此劝倭,彼谓须贼平及善后事确有担保,方可撤兵,经电政府请示,奉电命劝倭将此事与华妥商,倭云,华自拒绝我请后,但约撤兵,别无他议,此时无可再商等语。我劝既无益,须由贵政府另筹良策。”[⑩]俄国的“调停”已到由清政府自想办法的程度,看来俄国在日本面前似乎一筹莫展,无能为力了。其实,俄国之所以希望清政府“另筹良策”,是“大为满足”于日本政府于7月13日向俄国政府所发出的“对于朝鲜无侵略之意”,以及当朝鲜“内乱消灭,完全恢复平稳状态,无祸乱再发之虞时,则当速由该国撤退其军队”的诺言。[(11)]俄国政府认为日本政府的这一保证,暂时符合俄国的目前利益,所以主张“中日两国政府速开协议,早结和平之局”,而暂时撤回要求日本立即与清国同时撤兵的劝告,表示一时之沉默。但在上述俄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通告里,又强调指出:俄国政府“不能旁观朝鲜之事变,今日之事全出于希望预防中日两国之纠葛。”[(12)]似乎暗示,如果日本政府超出所保证的范围之外而与俄国的利益相抵触时,俄国是不能坐视不管的。事件的发展正说明了俄国的这种意图。

      7月9日,日本驻中国公使小村至总理衙门提出阁议照会案,竟然指责清政府“力排我之提议,并专促我退兵,……此非贵国政府之不友好者何也?”并威胁清政府说:“时局既已如此,将来由此产生之事变,非帝国政府之责。”[(13)]7月21日日本驻朝鲜公使大鸟意然要求朝鲜政府驱逐清军,限20日予以答复,如到期不答复,将强迫朝鲜政府进行“内政改革”。迹象表明,日本已决心按既定方针以武力迫使朝鲜政府实行“内政改革”;以兵力驱逐在朝鲜的清军。日本此举,显然违背了7月13日对俄国的诺言。于是,俄国政府于7月21日,向日本政府提起注意:“日本现对于朝鲜所要求之让与果系何种?且不论让与如何,苟违犯朝鲜国以独立政府与列国所缔结之条约时,俄国政府决不能认为有效。为避将来不必要之纠纷计,兹由友谊上再告日本政府。”[(14)]7月24日,再次向日本表示:日本“对清之动作恰如挑战之过于强傲;对于朝鲜之独立国荣誉之极大侮蔑。”希望“维持朝鲜现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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