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洋务派买船与造船活动所遇到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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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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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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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侵略者依恃着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为了抵抗侵略,林则徐、魏源在鸦片战争时期提出了购买和仿造外国船炮的建议,从而“师夷长技以制夷”。但清朝统治集团对此不以为然,林、魏的主张只能束之高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又有一些官僚提出买船的要求,但他们的目的不是在于“制夷”而是要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清政府在“借师助剿”的过程中,决定从国外购买船只建立一支舰队,结果却被帮助买船的外国侵略分子所欺骗,发生了“英中联合舰队”事件。19世纪60年代中期,当国内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后,抵御外侮的议题又提上日程,洋务派大谈自造轮船,“以夺彼族所恃”。顽固派对此横加攻击,中国的造船工业步履艰难。1874年发生了日本侵台事件,清政府的海防之议又起,但所购“蚊船”并不能出海作战,再加上西太后挪用海军经费修建颐和园,几乎窒息了海军的发展,海防的近代化步履维艰。

      一

      “英中联合舰队”的酝酿与形成,发生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它是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实行购船“剿办”方针的产物。英、法等国与清政府订立了《北京条约》,攫取到预期的侵华权益,实现了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于是他们又公开采取扶持清政府共同对付太平天国的政策,清朝统治集团中的许多官员就是否购船“助剿”问题展开了讨论,结果是清廷原则上同意了奕提出的“筹款购买枪炮船只,使其有利可图”的建议〔1〕。英国公使卜鲁斯、参赞威妥玛、 代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等一批英国侵略分子趁机怂恿清政府购买船舰。1861年4月,赫德向奕献计说, 只需花上几十万两银子便可以买得一支舰队。清廷受此诱惑,于7月7日颁发上谕,同意从速购船。这样,靠从外国购买船舰来建立海军的基调,就这样定下来了。

      1861年8月23日,也就是咸丰皇帝在热河行宫病死的第二天, 两江总督曾国藩上奏大谈购买船炮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今日救时第一要务。”他指出:“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所独有,在中华则震于所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目的在于“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2〕。这年年底,太平军进军浙江,连克宁波、杭州等地,清廷为之大震。此时,赫德一直往来于上海与北京之间,进行游说。奕自北京政变后,也是大权在握,他感到要根除太平天国这个“心腹之害”,必须“迅速筹款雇觅外国火轮船只”,“以防贼匪窜逸。”同时他还想以此“观风外国,为长驾远驭之计”〔3〕。这样,奕接受了赫德提出的从粤、闽、江三海关抽拨银两买船的建议,于1862年1月24 日上奏请求从速购船。第二天,清廷批准了奕的上奏。接着,奕以总理衙门的名义分别致函江苏巡抚薛焕、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让他们筹款购船。2月27日, 劳崇光在广州与到此地办理海关事务的赫德商定从英国购买中号兵船3艘,小号兵船4艘,赫德函请已回英国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具体办理购船事宜。

      李泰国早在1842年就来到中国,曾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后任上海海关委员,逐步攫得了上海海关的大权,1859年,他被清政府任命为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把持了中国海关的管理权。1861年,他因病回英国休假,其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由赫德代理。李泰国接到赫德的函件后,积极鼓动英国政府通过帮助买船来控制中国的海军。1862年6月16日, 李泰国在给英国外交大臣罗塞尔的报告中请求批准他为清政府在英国购买船舰和聘用官兵,成立一支“欧洲海军部队”,命名为“英中联合海军舰队。”他声称:“这支舰队不会在任何方面妨碍女王陛下政府”。英国内阁在审议该舰队时,认为“船只应视为女王政府所有”〔4〕。这样,英国外交部和海军部先后批准了李泰国的计划。7月9日,英国海军部特别挑选皇家海军上校、曾参加过两次鸦片战争的侵华老手阿思本担任这支舰队的司令,以便有效地控制这支舰队。李泰国在买船过程中,还向清政府大敲竹杠,层层加码,由最初商定的买船费用65万两,逐步加至80万两,后来又增加到107万两。清政府苦于无奈, 只好多方借款、筹款,满足了李泰国的索款奢求。不久,李泰国在英国购买到火轮兵船7艘,招募了约600名英国海军官兵,组成了所谓“英中联合海军舰队”。

      1863年1月16日,李泰国与阿思本在伦敦擅自订立了合同13条, 其中规定:中国现立外国兵船水师,阿思本允作总统4年,除阿思本外,中国不得另请外国人作总统;阿思本只执行由李泰国转达的中国皇帝的命令;中国新购轮船及其他所有轮船都归阿思本“一律管辖调度”等〔5〕。显然, 李泰国和阿思本的目的是要把这支舰队牢固地控制在英国手里,成为事实上效忠于英国的舰队。5月,李泰国从英国返回中国,他到北京面见奕后,坚决要求清政府接受他同阿思本订阅的13条合同。本来,清政府在购买这支舰队时认为,“此项兵船,系中国购买雇用,即是中国水师。进退赏罚,应由中国统兵大员及该船管带之中国大员主张。其会带之外国兵官及办事人等,不得把持专擅。”奕等总理衙门大臣意识到李泰国无非是“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6〕。奕同李泰国就舰队的指挥权归谁的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李泰国只好转攻为守,同总理衙门重新议定了《轮船章程》5条,其中规定:中国所买之船, 由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作为舰队的“汉总统”,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以4年为期;该舰队听地方督抚节制调遣〔7〕。清政府自以为有了这5条章程,便可以权自我操,殊不知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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