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宝星制度是在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对有功洋人奖励的需要而诞生的。它共分为五等十一级。以后宝星奖赏对象又由洋人推及国人,从而最终完成与世界各国宝星制度的接轨。 关键词 晚清 宝星制度 洋人 国人 宝星又名勋章〔1〕,原是清政府对有功洋人的一种奖赏, 后来发展成一个制度,并由洋人推及国人。研究晚清宝星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有助于揭示外聘人才在推进中国近代化中的作用。有利于中国对外交往史研究的深入,故笔者在此作一初步探讨。 奖赏洋人问题的提出 鸦片战争的失败,迫使中国打开紧闭的大门,外国军人,传教士、领事、公使等不请自来,一批掌握着近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洋人相继受聘来到中国,他们分别在海陆军、工矿企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和教育等部门服务。这一批在华洋人,当他们襄助中国有成之时,清政府均给一定的奖赏。第一个获得清政府奖赏的洋人是华尔,他于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来上海贸易,次年由记名道杨枋举荐给苏松太道吴煦,令其在松江教练洋枪队并协同清军进攻太平军。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正月,吴煦以其教练洋枪队业著成效和迎旗宾、辰山、天马山等处大捷战功卓著以及愿伍中国臣民,更易中国服饰为由禀请赏给四品顶戴。江苏巡抚薛焕复核后以华尔“既输成而内附,复树绩于戎行”上奏清政府,请求批准这一奖赏。清政府最高当局审查后确认华尔“洵属异常出力”〔2〕,故决定赏给四品顶戴花翎并传旨嘉奖。 第一个表示希望获得清政府奖赏的洋人也是华尔。同治元年二月,太平军围攻清军于泗泾,华尔统带洋枪队八百人力解营围,吴煦立即将其异常出力详情上奏薛焕,请求按照华尔的意思予以奖赏。吴煦指出“惟西人喜功好胜,每羡中国红顶,深以得此为荣,如蒙天恩,赏给副将衔,以示破格奖励,则华尔喜如所望,必更欢欣鼓舞,以图报称”。三月,薛焕查核后上奏清政府,指出华尔“历次当先杀敌,实为一时罕见之人。当此用人之际,未敢拘泥成格,不揣冒昧,据情代陈”,请予赏给。清政府对华尔历次冲锋陷阵的表现也是大为欣赏,决定破格优奖,准如所请〔3〕。 赏予副将衔。由此可见,清政府对有功洋人的政策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中国体制,有功当赏”〔4〕,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一视同仁, 如李鸿章所云,“以示我朝行赏论功,中外一体之至意”〔5〕, 但问题在于何种赏项最为恰当,即这种奖项既能起到鼓励洋人的作用,清政府又能够承受,最初是不明确的。 清政府最早想到的赏项是中国官员们十分乐意接受的顶戴和职衔。如前所言,第一位获得者是华尔,他在同治元年就先后获得了四品顶戴花翎。三品顶戴、副将衔的奖励,华尔因其羡慕中国红顶,故很乐意接受。此后清政府赏给受聘洋员顶戴,职衔者逐渐增多。以至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李鸿章得出了“应募来华各员,尤以得中国官号为荣”〔6〕的结论。这说明顶戴和职衔奖赏对外聘人才而言是能够接受的, 但对它国外交人员等赏给中国官衔与顶戴显然并不合适,晚清时期也从未有过此种奖赏先例,稍后清政府又进行过四种奖赏的试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载:“各国助剿出力奖励,有仅专旨嘉奖者,有行知各该国主自行给奖者,有赏给银牌者,有赏给银两者,其功绩大小不同,故奖赏亦厚薄有别”〔7〕。同治元年九月, 清政府指示李鸿章对攻克嘉定、击退太平军援军出力的英法官弁传旨嘉奖,开传旨嘉奖之例。同治元年十二月,李鸿章以自中外会防以来,英法领事遇事襄助,水陆师官兵“奋勇争先,不辞艰险,叠次助剿,克服坚城”为由上奏清政府,要求饬下总署。照会两国驻京公使回奏该国,“酌给议叙”〔8〕清政府立即照准,此乃各国自行给奖之始。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三月,天津练兵分教习英国人瑞克斯等在津郡镇压农民起义出力,经崇厚奏请,总署赞同,清政府允准赏给银牌,这是清政府首次赏给洋人银牌〔9〕。同年十一月, 李鸿章以戈登统带常胜军攻克苏州为由奏请奖赏,清政府因省城克复大为高兴,允赏给戈登银一万两,此乃赏给有功洋人银两之始〔10〕,在这四种奖项中,对清政府而言,前两种是最为简单的,但洋人有异议。清政府首次进行的传旨嘉奖洋人就不满意,迫使李鸿章再次奏请奖赏,清政府只好改为由总署照会该国驻京公使转奏该国自行奖励。同治二年当崇厚奏奖英国领事等“助剿”出力时,奕沂等人又打算援照前例办理,但“该领事情愿只领领功牌”〔11〕。显然这两种奖励是不受欢迎的。那么赏给银两物件呢?清政府传旨赏给戈登一万两时,他是“排对只迎,免冠敬谢”,虽然表示“以外邦小臣……不敢滥膺上赏,虚糜帑项,仍交潘道存”〔12〕但内心是很满意的。同治二年十月,宁绍台道史致谔在接见洋人,言及上年攻克宁波等城阵之洋员时,洋人提出“现在打仗出力者可否仰恳天恩,酌赏玉器荷包等件,俾得传诸本国,以示宠荣”。该道于是把历次“助剿最为出力之英法领事、兵官、教士共九人开单上报左宗棠,左氏详细审查后上奏清政府,认为外国兵官等实属出力,应予奖赏。但考虑到由内府颁赐奇珍,恐亵国体”,因此表示如何给赏听从圣裁。清政府是左右为难,在上渝里道出了其中的苦衷,“若赏给银两,恐以戈登为比,实难为继;若赏给物件过优,恐戈登又有借口”,故难于决断,清政府又把奖案推回左宗棠,“著将各该员等劳绩,细加察核,应如何分别赏赉银两物件功牌之处,一面酌拟赏件颁发,一面奏闻”〔13〕,结果赏给了闪缎衣料,湖
、大小荷包等件〔14〕。可见,洋人对银两物件的奖赏是满意的,但清政府虑及相互攀比而难以承受。赏给中国传统赏功名器——功牌呢?洋人虽不甚满意但仍愿接受,其主要原因是功牌与外国宝星相似,而“洋人性情,以能得他国宝星为荣宠”〔15〕。洋人这种喜得宝星的思想影响到清政府内接触洋人最多的南北两位大吏——李鸿章和崇厚,他们分别向清政府提出了仿照外国宝星式样改铸金银牌和功牌以奖赏洋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