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立宪派一直以领导者和组织者的面貌影响着这一运动的发展进程。分析和研究立宪派特别是湖南、湖北、四川三省的立宪派在保路运动中的活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其性质和作用。 一 大规模地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铁路修筑权和经营权,是帝国主义进行资本输出及划分势力范围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早在十九世纪后期,俄、英、德、法等帝国主义国家就把中国当作铁路投资和贷款的主要目标,随着铁路的延伸,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侵略进一步加深。对此,进步的爱国人士已有深刻的认识:“世界上独立自主之国,其交通之权均归自己掌管,不容他人干预。铁路是交通权之一大端,若入外人掌握,自己主权便失了,主权一失,便事事受制于人。”“外国人既竭无限的心力,费无算的资本”在中国修筑铁路,“久而久之,即将土地占去”,“中国的财贷必多流入外国”。“外国人有不战能侵略土地之法,得交通权是其一了。”〔1〕正是鉴于外国在华修路的祸害,一些爱国绅商倡议自筹股份,兴修铁路,以保利权而救危亡。迫于压力,1903年清政府批准招商设立铁路等各项公司,答允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兴修干路或支线,得商部批准后即可筹办。这样,各省商办铁路公司纷纷出现。 商办铁路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从1903年到1907年,广东、湖南、湖北、四川等15个省先后创设铁路公司,并筹集股本,进行勘测、兴修等事项。虽然这些公司股本有许多是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征得的,但是,“商办铁路公司者,国人各出其资本以营业。”〔2〕在公开招募和自由认购股本时,有不少商会、总商会以及教育会等社会团体携资入股,使商股在股本中占有一定地位。而且,“股皆有息,仍属自有之财,”〔3〕将来铁路修成后,“年有年息,红有红利,”“准将股票转售与人。”〔4〕所以,这种商办铁路已经具有了比较完全的民族资本性质。 商办铁路尽管在集股、管理等方面存有许多缺陷,进展速度迟缓,但它具有捍卫民族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抵制帝国主义侵略的作用,“带有民族解放的政治性。”〔5〕所以全国一切爱国人士都支持铁路商办,反对清廷假官办国有之名去推行官卖铁路的政策。 商办铁路公司的陆续设立和集股成效的日益显著,导致了那些控制铁路事务,参与筹集股款并从中获利的地方官绅向资产阶级转化。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从铁路公司的股份筹集上说,主要是“挟公家之力取诸地方公款或捐款。”〔6〕有着封建地主地租剥削和封建国家捐税征收的因素。从铁路公司的人事安排上说,其总理、协理等虽由各该省士绅公举,但却必须由督抚移文商部具疏奏派,大都是在职官员或解职的绅士担任。这样,这批新起的资产阶级人物同清王朝存在着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各省铁路公司的设立是为了自保利权,拒借外债,而且筹集的股款又时时面临着被中央专制政权攘夺的危险,因而他们又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召开议会,制定宪法,实行地方自治。从社会地位、政治倾向和经济利益上看,他们同那些因开办近代工业而获得经营利润、进行资本积累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存在着利害关系和命运前途的一致之处。可以说,他们是刚刚发展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一些内地省份新式资本主义企业还很微弱,但资产阶级立宪运动却很活跃的原因。 当时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拥有不少近代企业,操纵着各省路矿团体的大部分实权,并控制了一些省或府、县的商会、总商会和教育会等社会组织。他们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或同其在经济上、政治上有联系的知名人士、社会贤达,又是各省官绅中的头面人物。他们首倡保路运动,就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随着财力、地位和社会影响的增长,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殖资本积累,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清王朝封建势力发生一定冲突的表现。 二 “商办之鲜明旗帜为拒外债、废成约,收回自办。”〔7〕从1898年开始,湘、鄂、粤三省人民就展开了“废约争路”的斗争,反对美国诱使清政府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夺取粤汉铁路“让与权”以及开采沿线矿山等权益。1905年,美国答应废约赎路,斗争取得胜利。美国当然不甘心失败,继而讹索赎款,各省又未筹集起款项,只得向英国银行借款,便给外国资本的渗入留下了空隙。同时清政府决心实行大规模借款筑路,并把主要目标集中在贯通西南、容易获利的粤汉、川汉两干路上。1909年3月,清政府与英、法、德三国银行签订了《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湖广铁路借款)。后来美国加入,三国银行团改为四国银行团。他们要求清政府速定正式合同。 两湖人民首先起来反对借款筑路,展开了以“拒债”、“集股”为中心的保路运动。领导这次运动的就是刚刚成立的由立宪派人把持的湖南、湖北两省谘议局。 1909年8月,湖南立宪派谭延闿、龙璋、陈文玮等人发起召开“湘路股东共济会”筹备会议,并设置该会事务所。不久又成立集股会,以谭延闿为会长,主要任务是拒款、集股、办报和预备议案的研究。11月,湖南谘议局正式成立,通过了关于湘路无庸借款、实现完全商办的议决案,回击了清廷将湘路延宕归咎于商办的论调。1911年4月,谘议局和商务总会的立宪派人粟戡时、李达璋等又组成了湘路协赞会,致力于集股修路。 在湖北,1909年9月成立的谘议局首先发出“拒借路款”的号召。11月,谘议局召开特别会议,以议员吴兆泰、汤化龙、刘庚藻等人为核心组成铁路协会,商讨招股和筹款办法,议决筹款数额。铁路协会还在汉口召开特别大会,谘议局代表汤化龙及到会的绅商学界代表发表演说,反对借债,力倡筹款。1910年1月,铁路协会选派代表进京请愿,要求“准予商办”“府顺舆情而弭外患,”〔8〕迫使清政府于4月批准湖北省成立粤汉、川汉铁路公司。 1911年5月,清“皇族内阁”悍然宣布“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9〕以法令形式剥夺了各省自办的权利。清政府任命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四国银行团分别享有两湖境内粤汉、川汉路的修筑权,以及该路在延长时继续投资的优先权。清政府这种以国有为幌子,“收路为他国所有”的反动政策,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湘鄂川人民的保路斗争进入高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