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839年到1840年之间中国与英国的战争,中国学者称之为“鸦片战争”,而一些西方学者,包括马克思则称之为“商业战争”或者“贸易战争”。两种不同的称谓,将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以及由差异而引发的冲突鲜明地凸现了出来。所以,中英两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最终酿成一场战争,其深层的历史原因必须要从这两个国家根深蒂固的文化差异中去寻找。 (一) 商业精神与帝国主义似乎都不足以涵盖英国政府在鸦片战争前后对华贸易政策的全部内容。从客观的立场出发,对商业精神与帝国主义的混合体要做一番准确的概括似乎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方面,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中确实有着反对种族岐视、争取平等贸易、寻求现代外交权益的合理因素;但同时,这些因素又都能从历史的遗迹中发见足以证明英国政府其实是同样在实行对黄种人的种族歧视政策、争取特殊的贸易地位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图谋。帝国主义精神在英国对华贸易政策中十分强烈地蕴藉着,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通过对史实的研究,我们也会同样意识到,要说明英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只要紧紧扣住商业精神和帝国主义这样两个共生共存的历史因素,问题也就变得比较容易把握了。就英国政府的贸易政策而言,商业精神与帝国主义的逻辑关系是十分明晰的。在1840年4月,英国议会辩论对华战争时, 执政的辉格党阁员托马斯·巴宾顿·马可黎在回答反对党托利党人的质询时的答词,非常精确地表述了这种逻辑关系:“(那些被困在广州的英国人)属于一个不习惯于接受失败、屈服或耻辱的国家;他们属于一个必须强迫虐待其子民者交付数量令人震惊的赔款的国家;他们属于能使阿尔及利亚的贝依在其受辱的领事面前赔礼道歉的国家;他们属于为普拉塞原野军牢的受害者报了仇的国家;他们属于自从伟大的护国公发誓要使英国人享有从前罗马公民享有的同样声誉以来一直没有衰败过的国家。他们知道,他们虽然被敌人包围,被汪洋大海和大陆隔绝而孤立无援,但谁也不能损害他们的一根毫毛而逍遥法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P212,费正清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孟德斯鸠曾说过,海上霸权常常给那些握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以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够到处凌辱人。他们以为他们的权力就和海洋一样地广大无边。英国人的帝国主义精神恐怕与这个原因有关。英国政府将鸦片贸易当成平衡对华贸易的一种必然手段,既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商业精神,更无遗地泄露了帝国主义的一以贯之的以强凌弱的本能。《澳门日报》第九卷三期上曾刊登过一位英商的文章,就直言不讳地道出了英国政府的良苦用心:“印度英国政府,虽然明知中国当局禁止鸦片贸易,但还声名狼藉地用尽各种手段,鼓励鸦片贸易,以致发展到今天如此庞大的规模;……输出鸦片是促进商务的,就是把那个人口最多、资源丰富的中华帝国的财富吸收过来,而用鸦片来换白银,则使英属大片土地喜气洋洋,人丁兴旺;也使英国的工业品对印度斯坦输出大为扩张,更使得这方面的海上航行与一般商务大为兴盛,并且还给英属印度国库带来一笔收入,其数额超过整个孟买的田赋总额。”(《鸦片战争史料选译》 P195—196,中华书局) 一位英国商人在《澳门月报》上著文对从事鸦片贸易进行辩护,他的主要论点是:一、从事鸦片贸易“不见得就是做了邪恶的事,因为我若不拿这些赢利,其他厚脸皮的人就会拿去了”;二、英国政府支持进行鸦片贸易,是为了避免出现鸦片贸易“将会落在亡命之徒、海盗和劫掠者手中,而不是一个资本家团体”;三、鸦片不过是“一种奢华的用以款待客人的合理的社交用品”。这位英国人观点的荒谬及逻辑的混乱是显而易见的,但其中所内涵着的商业精神也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位英国商人的论点在当时却没有遭到过任何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官员和士绅的批判,倒是一位英国商人站出来驳斥了他的同胞:“我们假设,如果中国海船运进英伦一些砒素或升汞,初则仅作为时髦的奢侈品,但几年之后却变成一股败坏的风尚,因后果恶劣而被禁止使用。……如果中国人又改变贸易方式继续输入,则最后必激起维护道德的公众起来抗议。……那么,盛装而有‘教养’的中国商人必然有这样的言论:‘唉呀,我的朋友,你看不见我丝织服饰和帽上的水晶球吗?你不知道我已读过和能够引用孔孟和所有的五经的书吗?你看不见夷人热切爱好砒素,为了得到它宁愿高价付款。你能够知道,如果我不把它带进来,而留待没有权势手段的鄙夫们来提供这些相当缺乏的东西,那情况不就更坏得多吗?”(同上,P103) 对这场战争本身所具有的商业目的,当时一些目光敏锐的中国人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了。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明白无误地说到:英国是“不务行教而专行贾,假行贾以行兵,兵贾相资,遂雄岛夷。”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也曾谈及:“欧罗巴诸国,皆善权子母,以商贾为本计”。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得更加直截了当:“逆夷以商贩为生,以利为命,并无攻城掠地割据疆土之意,所欲得者中国著名之码头,以便售卖其货物耳。”这种认识应该说是对鸦片战争的性质比较符合实际的看法。 然而,当我们同样试图用一两个概念来总括清政府的对英贸易政策的时候,却会强烈地感到实在是太困难了。这种困难并不在于对史料的掌握,而来自对史实与史实间的逻辑关系的寻求。 清政府在其鼎盛的康雍乾时期就已经有了对外歧视性贸易政策的雏形,经过嘉庆、道光两朝的完善,到英国人悟到应该向清政府寻个说法的时候,已经臻于十分的体系化了。蒋廷黻先生60余年前曾有过一段精彩的阐述:“第一次英人来华是在明崇桢十年,西历1637年,离鸦片战争爆发已二百多年。第一次的中英见面就是不甚客气了。历17世纪的后半期及18世纪的前半期,英人在中国想尽了法子:勾通郑成功哪,行贿哪,北走宁波、福州、厦门,南走广州、澳门哪。有了这种前进的精神,用了这种杂七杂八的试验的法子,英国在华的商业步步的超过其他各国的商业的总和。在18世纪的后半期渐渐养成了一种通商制度。因为此时英国是海上的霸主,又因她在华的贸易居它国之上,所以巩固对这种通商制度特别地注意,急切图求改良。乾隆末年,英国遂派公使到北京来交涉;嘉庆年间又派了一个公使。二次的交涉均归失败。中国把那种通商制度看作天经地义,丝毫不可更改,这是鸦片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近代外交史资料辑要》上卷,P2)这种歧视性贸易政策是由诸种周密而完备的子政策或子子政策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