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日昌(1826—1882),是近代中国海军建设的倡导者、洋务军事工业开创者,同时又是近代中国台湾防务建设的主要奠基者。对于前者,史学界论述颇多,而对于后者,未见有专文论述。鉴于此,本文拟对丁日昌的台湾防务思想与实践作初步探析,旨在推动对近代中国台湾防务的研究。 1874年5月发生的日本侵犯台湾事件, 引起朝内外重臣的极大震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是年11月5 日上奏同治帝称:“日本兵踞台湾番社,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备虚。……现在日本之寻衅生番,其患之已见者也。以一小国之不驯,而备御已苦无策,西洋各国之观变而动,患之濒已而未见者也。”为此提出包括“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海军建设意见〔1〕。朝廷随即发出上谕, 令沿江、沿海督抚将军就海防问题“详细筹议”〔2〕。 在中国海防危机日益严重之际,一向关注中国海防建设的丁日昌将其在江苏巡抚任内拟定的“海洋水师章程六条”,请广东巡抚张兆栋“代为陈奏”。此章程于1874年11月19日上奏朝廷。朝廷对丁日昌所拟“海洋水师章程六条”极为重视,立即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将“六条”转发南北洋通商大臣、沿海沿江各将军督抚,限一个月内与总理衙门提出的六条“一并妥议复奏”。丁日昌在“海洋水师章程六条”中提出的水师之添购兵轮船,炮台之改式修筑,陆兵与水师并练,沿海择廉干之员,三洋应联一气,机器分处精设等主张〔3〕, 开拓了将军督抚们筹议海防的思路,亦影响了朝廷对海防建设的最后决策。最后朝廷于1875年5月30日发出上谕:“著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 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4〕 海防筹议结束不久,朝廷即于同年12月11日任命丁日昌为福建巡抚。1878年5月,丁日昌重病请求朝廷免其闽抚职。1879年5月12日,清廷又以南洋地面辽阔,洋人来华首当其冲,赏丁日昌总督衔,会办南洋海防,“南洋沿海水师弁兵统归节制”〔5〕。自丁日昌任福建巡抚起, 他高瞻远瞩提出了一系列台湾防务的主张,历尽艰辛,踏上台湾岛实地考察,呕心沥血精心筹划台湾防务建设,为台湾防务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首先,丁日昌充分认识到台湾在中国整个海防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及日本亡我之心不死的野心,指出:日本欲亡我必先占台湾:我欲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首先加强台湾防务建设。这是丁日昌台湾防务思想的首要内容,也是他积极筹划台湾防务的基本出发点。 1877年1月29日, 丁日昌在奏陈台湾防务折中首先尖锐指出:“台湾虽属海外一隅,而地居险安,物产丰饶,敌之所必欲争,亦我之所必不可弃。”接着,丁日昌分析了日本欲亡我台湾的必然性以及台湾在中国整个海防中的战略地位,他说:“台湾、日本、小吕宋(西班牙侵占的菲律宾群岛中的吕宋岛)三岛,皆系鼎足而立,相距不过一二日水程。现在各岛情形如同战国,利之所在,各出全力争之,强必并弱,众必并寡。日本前本弱国,自设轮路、电线、开矿、练兵、制器后,今乃雄踞东方,眈眈虎视。前年窥台南,上年逼琉球不令进贡,今又胁高丽使与通商。彼其志岂须臾忘台湾哉?既已断我手足,必将犯我腹心。而且台湾为东南七省尾闾,上达津沽,下连闽浙。台事果能整顿,则外人视之有若猛虎在山,不敢肆其恫喝。”他强调:“台防有磐石之安,即沿海无风鹤之恐,台民幸甚!大向幸甚!”〔6〕 丁日昌对台湾在中国整个海防中战略地位的认识,深得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赞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等在同年4月7日上奏“会议沈葆桢、李鸿章、丁日昌台防折”中说:“台湾孤悬海外,其地与日本国与日斯巴尼亚所属之小吕宋鼎足而立,其洋面毗连闽、粤、浙三界之中,为泰西各国船只所必经之地,以形势而论为南洋之尾闾,即可作北洋之捍蔽。是经营台湾实关系海防大局。”〔7〕毋庸置疑, 丁日昌对台湾防务在中国整个海防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是有战略眼光的,这种认识立即被朝廷所认同,这对推动台湾防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决定性意义。 丁日昌鉴于台湾防务建设的重要性,请求朝廷“特简熟悉工程大员驻台督理,俾靖浮言而收实效”〔8〕。对于丁日昌的这一请求, 沈葆桢、李鸿章“均以为专派重臣不如重臣不责成该抚一手经理,并称丁日昌遇事认真不避嫌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认为:“丁日昌勇于任事,不避艰辛,早邀圣明洞鉴。台湾一切事件,自应统归丁日昌一手经理,非但责成攸属,亦觉呼应较灵。所请专派知兵重臣熟悉工程大员之处,应毋庸议。”〔9〕 其次,主张依托南北洋海军力量或练成闽台水师一军,以对台湾实行有效的海上防卫;依靠大陆的经济力量,建设台湾防务。这是丁日昌台湾防务思想的核心内容。 在筹划台湾防务之初,丁日昌曾主张购买铁甲舰以加强台湾防务。1877年6月14日, 丁日昌在一奏折中指出:“铁甲舰为目前第一破敌利器”,请求朝廷同意将台湾“轮路经费变通购买铁甲舰”,“拟购中铁甲船数号、三十八吨炮铁甲蚊船十余号,南北洋大臣遇有事时,亦可一律调度差遣,庶儿南北洋与台防连为一气,上拱畿辅,下卫台澎。”〔10〕对此,光绪帝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7月25日, 总理衙门奕等上奏朝廷,原则上同意丁日昌所请,同时提醒丁日昌:“铁甲船来华后管驾之员、驾驶之兵弁如何预为储备,与每年养此铁甲船之经费若干及船有损坏如何修理之处,均须先事统筹。”〔11〕8月28 日,丁日昌上奏朝廷,放弃台防建设中购买铁甲舰的主张,他说:“议办铁甲船固是急务,而总理衙门举此三层,尤题中第一要义,为臣愚见所不及。……将来铁甲船一项,可否仰乞天恩仍归南北洋大臣督办,庶与总理衙门光绪元年四月间奏案相符。臣仍当查照总理衙门原奏,详细咨商南北洋大臣,随时帮同参议。”〔12〕丁日昌放弃台防建设中单独购买铁甲船主张后,指导思想上恢复了《海洋水师章程六条》所倡导的主张:“北、东、南三洋联为一气”,使直隶至粤东五千余里洋面,沿海要害,互有关涉,宜如常山之蛇,击首尾应〔13〕。这一主张实为依托当时正在筹办的南北洋海军,对台湾实施海上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