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ring the contention over the lmperial Constitution inthe early twentienth century.there emerged in the Qing rulinggroup three political factions:those advocating rapid radicalimplementation, those callingforgradualpeacefulimplementation and those in total opposition. The authorbelieves that these differences reflected the distribution ofpower within the ruling group.They all shared the goals ofconsolidating imperial power, sweeping awaydomesticrebellions.preventing foreign- incursion and holding backdemocratic revolution.Therefore,ideas about the ImperialConstitution should be regarded as instinctive emergencyresponses to the political crisis.or as attempts to find newmethods of rule,not as expedient measures to deceive thepeople. 1906年9月1日,清廷颁谕宣布“仿行宪政”后,在近代中国各社会集团中引起极强烈的政治反响。革命派抨击清廷是以立宪之名而行专制之实;在野立宪派则充满希望,曾几次掀起大规模的请愿运动,明确而又具体地提出自己的立宪要求。对此,有关论著已多有论列。但对预备仿行君宪政体的主体——清统治集团在君主立宪问题上,是否存在不同的认识、议论?其原因是什么?其实质与作用如何?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此略陈管见。 一 早在庚辛新政期间,部分清政府官员,如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铎、御史赵炳麟、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两广总督陶模等,就曾分别提出过在中国试行君主立宪的要求。但当时绝大多数统治者尚未超越“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模式,其注意力与兴奋点集中于以练兵筹饷为重心的“力行实政”方面,因此,这一君宪呼声并未引起清最高统治者的关注与反响。 当日本于1905年居然“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1〕战胜了“素以雄力横视环球各国”〔2〕的俄国后,大凡关心时局的中国人普遍认为:日俄之战,实为“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3〕。海内外资产阶级立宪派为自己的立宪主张, 找到了最具说服力的事实依据,更起劲地鼓倡实行君主立宪。清统治集团,乃至最高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对日本战胜俄国的现实感到震惊,以至不知所措,无可避免地要考虑、探究试行君宪政体,以保障其政治统治及皇位永固的可行性。 当清廷简派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准备“择善而从”后,清统治集团分化为较急进的速行、较平和的缓行与完全反对的三种有代表性的君主立宪论,并伴随国内外局势,特别是国内政局的演化而嬗变。 速行君宪论者多为驻外使臣,如孙宝琦、汪大燮、胡惟德、梁诚、张荫棠;考政大臣,如载泽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达寿;地方督抚,如袁世凯、端方、李经羲、程德全、锡良;也有朝廷权贵及其它官员,如奕劻、徐世昌、张百熙、唐景崇等。缓行君宪论者多为朝廷权贵,如瞿鸿
、荣庆、铁良、孙家鼐;亦有御史,如赵炳麟、王诚羲;地方督抚,如张之洞、陈夔龙等。完全反对君宪论者则多为御史言官,如胡思敬、刘汝骥、文海、鲍心增、张瑞荫等;也有个别督抚,如升允。 二 如何认识君宪政体行于中国的可能性与利弊,这不仅是统治集团各阶层、各成员必须正视和回答的首要问题,而且是直接决定其对待君主立宪所持态度的政治前提。 考政大臣出洋后,请行君宪政体虽已成为充盈朝野上下的汹涌政治思潮,但一些自诩颇有中学根柢的封建卫道士,死抱着封建的体道观和伦理价值观不放,反对任何形式的,哪怕是比日本、德国更为保守的君宪政体。 他们编造出,或者说他们相信,中国乃“立宪之祖国”,实为“环球中宪法完全无缺之第一国也”的神话,企冀以此论证中国决无改行西方君宪政体的必要,置改行君宪论以无病而学呻的地位。他们承袭中国近代颇具影响的“西学缘于中学”说,附会出中国古代“贤能有书,奇邪有罪”,即是“人民有选举权”;“谋及庶人,询于刍荛”,即是“人民有议政权”;“稷、契、皋、益终身不迁一官,不易一秩”,即是“行政权、司法权不相假借”;欧美诸国的警察,乃是中国古代的“匡人”、“撢人”;其预算、决算等理财措施,实为中国“九赋”、“九式”之遗等的说法,企图以此混淆君主专制与君主立宪的区别,消弭君宪论于初萌,扼杀君宪政体于无形。他们认为:欧美诸国君主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故“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则恰恰相反,是官骄吏窳,兵疲民困,“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由于中外历史、政治不同,宗教、俗尚各异等原因,立宪政体行于欧美各国尚且利害相兼,若行于中国“则有百害而无一利”〔4〕。 他们还着力掊击奚落立宪论者所谓日本立宪以致富强说为无知,甚至断言日本并未改行君宪政体。“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讥笑世人不辨真伪,“妒之为天骄,誉之为立宪也,不亦傎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