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频繁发生于19世纪后半叶的教案,亦称民教斗争或反洋教斗争,是中国近代史上颇具特色和影响的重大事件。据统计,从1848年的青浦教案开始,到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为止,全国各地先后发生400余起教案。这些教案的发生,固然有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但中西文化冲突亦不容忽视。如:一神信仰与多神崇拜的冲突、平等思想与等级观念的冲突、追求来世与关怀现实的冲突、宗教仪式与伦理风俗的冲突、宗教慈善与传统秩序的冲突、外来宗教与土著宗教的冲突等,这些都是教案的重要起因。中西文化冲突充分显示了反洋教斗争的深刻性和复杂性。 在中国近代史上,从1848年的青浦教案开始,到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为止,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了400余起民教之争。持续不断、区域广泛、逐步升级的民教之争,固然有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但中西文化冲突亦是一个重要起因。对此,美国人马士当时就有较为深刻的体察。他曾写道:不要说是在传统意识较为浓重的广大内陆地区,“即使是在通商口岸,传教士也不得人心;他是一个酵母菌,传来了对于人权,对于裁判不公正的愤慨、以及对于帝国官吏腐败的憎恨等思想;这种发酵思想是使广大群众对于亚洲式的服从,和盲目接受威权的信念发生动摇的一种力量。可是民众同样也讨厌他的说教。他破坏了家庭;他干涉了祭祖仪节;他把那已经深入在他们生活中的佛教和道教的仪礼说成是邪教,而对于他们传统的先师孔子的训迪,并不称之为‘圣’;他要求他的教徒们,对于本乡村和家庭的祀典的维持,停止贡献;这一切都是为着一个‘外国的宗教’,而这个外国宗教,除了那些入教的信徒外,没有人承认它在任何方面比那些在中国流行的各种宗教更见好些”[①]。当然,马士的总结带有侵略者的口吻、立场和色彩,但它对于我们探究民教之争的起因不无启发。本文仅从文化层面切入,对文化冲突导致民教之争问题进行探索。 一、一神信仰与多神崇拜的冲突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是民族文化心理的积存。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信仰。基督教的突出特点是一神论,只信仰上帝,不敬拜他神。而中国则是一个泛神论的国家,传统的敬天、祀孔、祭祖等多神崇拜普遍地存在。无论哪一座城市,几乎都有孔庙、庵院和寺观;即使数十户集居的小村落,亦必有一混合式的庙宇,供奉着观音、关帝、财神、阎王等牌位或塑像;尤其是在普通家庭之中,更莫不有土地神、门神、灶神、祖先等神牌,应时按节地焚香烧楮,顶礼膜拜。多神崇拜习俗在中国世代相袭,根深蒂固。可见,基督教的一神信仰与中国的多神崇拜本身就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立因素,而且宗教信仰还具有强烈的排它性,因此,当其二者相遇后,矛盾冲突便立即凸现出来。 伴随着鸦片、商品和大炮,基督教传入中国后,以“拥有全部真理或已穷尽真理”的优越感,排斥一切偶像崇拜,尤其是对中国人的祖先祭祀,对中国人对“自天地日月,星雷风雨,以至于山川城社门行井溜”等神像的跪拜,更是不能容忍。它千方百计地企图在中国的“每一个山头和每一个山谷中都设立起光辉的十字架”,用基督来代替中国人心目中的一切神祗。而刚刚闯进中国国门的教士们,更想继续用征服中国军队的暴力手段来征服中国民众的精神。他们强迫中国人交出祠庙、寺院以及祖宗坟茔,在此建立教堂,以为这样就可以摧毁中国人的信仰,树立起基督教的绝对权威。结果,适得其反,引起了中国民众的普遍不满。这正如叔本华所言:“信仰犹如爱慕,它不能被强制。任何强制的爱,都必会变成恨”[②]。 为捍卫古圣、先贤、祖宗和神灵的威严与地位,中国民众纷纷奋起反对基督教。而在他们散发的所有反洋教的揭帖、公檄、呈文中,几乎每篇又都把无父母、无祖宗、无神灵作为基督教的首条罪状来予以斥责。如1861年的《湖南合省公檄》指出:“不扫墟墓,不祀木主,无祖宗也”;“该教不敬祖宗及诸神灵,所奉之神,惟
氏而已。……噫!自绝其本也,本去则枝叶未有不害者”。不让人拜父母就是不让人拜天、地、君、师,“其意总在叫人一切不认得,心心念念只有一个西洋人;又说只要灵魂升天堂,肉身无关紧要,正是叫人甘心情愿替他出力,死而不悔”[③]。1863年,王炳燮在《上协揆倭艮峰中堂书》中亦指出:“今天主教则谓自天之上,至于天下,但有耶稣为之主张,一切神道,皆为毁弃。夫四海之大,人物之众,王法所不及治者,幸有神道默助至教。今天主教抹去神道,使人心无忌惮,而惟教之是从,与诸邪教实出一辙,此其居心安可问乎?”[④]这类言辞不胜枚举。中国民众不仅发布揭帖斥责基督教的荒诞与怪谲,而且以实际行动抵制基督教的进犯与侵害。1862年,湖南《团练法》明确规定:“无论官绅士庶人家,堂中必设神龛,供天地君亲师五字牌,及祖先神主。团总每季会同团众挨户查验,有未设者,商众处治,不得稍有因循,稍存顾忌。盖此邪教惑人最深,每有从而不觉者,总赖有心世道人,防微杜渐,免滋后患”[⑤]。1897年,江西《永新县阖邑保甲局议章知单》明确提出:“读书人尤宜敦品立行,各遵圣教。如有叛道入教者,既已不认祖宗各族,理应不准入祠,即冠婚丧祭等事均宜严绝往来”[⑥]。1883年,福建《龙岩州公议条规》更为严厉地规定:“如有交通外匪,趋入异端邪教者,合州将其本人革出,并三代不许与考照”[⑦]。这一切充分表明了中国民众反对基督教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