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后,在西方列强的保护下,基督教重新传入中国。此后不断引发民教冲突,层见迭出的教案给中国带来严重危害。和其它爱国知识分子一样,严复对教案给予了密切的关注。1890年山东教案,1897年山东教案,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及1906年南昌教案发生后,严复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翻译《支那教案论》并附加按语,撰写《论南昌教案》及《续论教案》《耶稣军天主教之历史》等长文。此外,在其译著按语,信函及演讲中,也多处论及教案。与同时代人相比,严复的观点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拟就严复的教案观作一初步探索。 一 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基督教进入中国,并逐渐渗透到内地,影响越来越大,尽管如此,无论是中国百姓,还是官僚绅士,对基督教的理解都极为有限。如官僚张力臣认为,“天主”二字,“流传实自东土”;〔(1)〕较为开明的知识分子陈炽也认为“西教源流,实根于墨子”,摩西系墨翟之转音,其教完全来自墨子或“释氏绪余。”〔(2)〕这种牵强附会的中西比附,与其说是知识的缺乏,不如说是天朝上国文化心态的显露。严复接受了系统的西方教育,对中西学的看法与国内传统知识分子正好相反。留学英国时,他就反驳过张力臣的观点,“不识所流传者其字乎?其音乎?其字Roman Catholic,其音罗孟克苏力也,何处觅‘天主’二字之谐声会意乎?”〔(3)〕留学英伦为严复观察了解西方社会提供了的条件,他对基督教的了解认识比国内人士要准确深刻的多。他不仅对基督教的背景常识了如指掌,而且对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影响有所探讨。 1.对基督教社会影响的考察。 维新运动期间,康有为、梁启超等一批维新人士大多宣传西政西学与西教无关,严复则认识到基督教对西方伦理治化、学术教育具有重大影响,在他的论著中,严复多处对中世纪基督教会阻碍言论自由学术进步,迫害异端,以及宗教迷信狂热导致各教派之间的冲突,直至引发战争,产生严重的社会灾难等消极影响进行揭露批判。与此同时,他对新教对西方伦理教化的积极影响极为赞赏,并就有关方面同中国进行了对比。如在培养民众道德观念方面,严复认为基督教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方法是对教民“临之以帝天之严,重之以永生之福”,上自王侯将相,下至贫民百姓,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故其民知自重而有所劝于为善”,〔(4)〕这样提高了教徒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和相互信任感也与基督教有关。“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5)〕以此为基础,社会群体就能做到上下一心,“赴公战如私仇”。反观中国,则没有类似西方的一神教使民众普遍受到道德教育。孝道为中国之“真教”,其影响如何呢?“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则忠教之存,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6)〕由此可见,严复认为中国的孝道不仅未能象基督教那样起到积极维世之效,反而滋生了负面效果。又如对待怨仇的态度,“西之教,曰爱仇,曰宥人之罪,祈天宥我。”〔(7)〕教徒们接受了这样的训戒,在现实生活中重改过宥罪,息事宁人。而在中国,“衅之既生,衔恨次于骨髓,迁怒及其亲戚,寻仇延乎子孙,”〔(8)〕缺乏豁达恺悌之风。就禁止一般人为恶的效果而言,东西方也有明显差异。“西国之言神谴也,不存于形体而受以灵魂,夫天道浩渺难言,形体或列征而不信,灵魂则以无尽而莫逃。”〔(9)〕由此对教徒的行为能起到约束作用。中国古代自宋元以降,对天誓盟即无作用,“又中国之言天罚也,也就其身与子孙而征之。〔(10)〕又往往得不到验证,所以对人的行为起不到约束作用。 由上述可知,严复在考察基督教的社会影响时,对基督教在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影响的差异已有明确认识,这一认识在国内居领先地位,他是“了解基督教传统与18、19世纪欧洲基督教异端思想之间的冲突的首批中国人之一。”〔(11)〕经过深入研究分析,严复还认识到新教之中包含着平等,自由等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这一发现说明严复对基督教的观察认识已有了相当的深度,这是当时其它维新人士难以企及的。至于他就宗教对伦理治化的影响所作的中西对比,在近代乃系首创,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2.对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态度 通过对基督教社会影响的考察,严复意识到“不愧屋漏,诚其意而毋自欺”这些在中国属“大人之学”的德行,西方妇孺就能做到,不仅证明“其说之无邪”,而且足以令中国士大夫汗颜。严复一向服膺的斯宾塞又说过:“宗教可扶民性之偏”,这些都影响了严复对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态度,严复至少在理论上如何对待基督教明显与众不同。一般士大夫担心“以夷变夏”,反对在中国传播基督教;而严复则希望利用基督教对中国民众实施道德教育,对基督教将可能在中国发挥积极影响持乐观态度,“今假景教大行于此土,其能取吾人之缺点而补苴之,殆无疑义。且吾国小民之众往往自有生以来,未受一言之德育,一旦有人焉,临以帝天之神,时为耳提而面命,使知人理之要,存于相爱而不欺,此于教化,岂曰小补”?〔(12)〕严复的主观愿望乃是基于理论上的推论,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严复深知宗教神权对国家政治的巨大影响,尤其是当时外来教会势力并不是单纯的宗教,而是一股有武力作后盾的侵略势力,软弱无能的清政府根本不可能驾驭来华传教士。所以,他主张有条件地在中国传播基督教。其一,传教活动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督和政府的管辖。他以各国驱逐耶稣会为例说明,反对放任宗教自由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准则。对当时教会势力干涉词讼,袒护教徒,为所欲为等不法行径给予了揭露与抨击。〔(13)〕其二,传教要遵循信仰自由的原则。“其不同者,且不愿与之同国,强而同之,则难作矣。”〔(14)〕他认为中国海禁开通以来,最不幸者为传教一事,“夫传教非不幸也,所不幸者,出于兵力之余。”〔(15)〕可见严复反对强行推行西方宗教。其三,传教活动不能带有文化征服的性质。包括一些传教士在内的西方人,不了解中国礼俗而又傲慢自在,“见吾人行事,辄以甚浅甚下之意求之,不审端由,便思补救”,〔(16)〕有文化征服的意向和消灭中国文化的企图。严复极力反对这种倾向,这对维护民族尊严,保护传统文化都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严复与其它知识分子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