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浏醴起义史料的真伪问题

——与《萍浏醴会党起义檄文辨伪》一文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饶怀民,1942年生,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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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浏醴会党起义檄文辨伪》一文(以下简称《辨伪》,见《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认为, 萍浏醴起义中的两篇檄文(《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檄文》和《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布告天下檄文》)“都存在着重大疑点”,“如果要将它们作为1906年萍浏醴起义军所发布的文告,那无疑都是赝品”;《魏宗铨传》所述“魏宗铨和萍浏醴会党起义也决非真貌”,写《魏宗铨传》的目的,“是为了抬高传主,以博取褒扬和抚恤”。由此认为,史学界长期以来关于萍浏醴起义性质问题的讨论“不过是两篇伪檄内容对立的延伸罢了”。

      笔者认为,上述说法值得商榷,兹将萍浏醴起义中的两篇檄文及《魏宗铨传》等主要材料逐一讨论,以求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

      《辨伪》在第一部分开头便说《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檄文》(以下简称《国民军檄文》)“宣传了中国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基本政治纲领”,这是“檄文中最精彩的”内容,进而断言此檄文“很像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这篇著名文献中的话”。为论证这一点,《辨伪》一文开列了一张比较表,通过比较,认为这篇檄文“从内容到文字都是从孙中山的演说变化而来的”。

      其实在1905年以前,孙中山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十六字方针,因而,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并非始自《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在1903年秋创办的东京军事训练班上,孙中山第一次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方针。据冯自由记载,从1903年至1905年,“用此四事为誓辞者凡五次”。分别为:1903年秋,东京青山革命军事学校开学,“诸生举行宣誓式”;1903年秋冬间,孙中山在檀香山复兴兴中会组织,采用新誓词宣誓;1904年春,孙中山拟在旧金山设立兴中会,“其誓辞与数月前在檀香山所用者同”;此后不久,孙中山被举为“美国洪门致公总堂”。在“手订致公堂新章要义及规程八十条”时,明确将十六字方针写进其中;1905年春,孙中山在比利时首都创立“革命团体”,并举行宣誓仪式。而1905年夏,东京同盟会本部成立时采用此十六字作为入会誓词已经是第六次使用了〔1〕。由此可知,《国民军檄文》并不一定只能从孙中山的前述演说变化而来。

      另一方面,《国民军檄文》中宣传十六字纲领的文字,在同一时期孙中山和其他革命党人发表于《民报》上的文章或讲话中,均可以找到出处。下面按照三民主义的内容略为介绍。

      关于民族主义,《国民军檄文》写道:“本督师建立义旗,专以驱逐鞑虏,收回主权为目的”。“鞑虏为借外人保护虏廷起见,每以汉人之权利赠给外人”,“致列国乘机侵占要区”,“致列强不视为同等”,“故鞑虏一日不歼灭,即主权一日不收回”。“鞑虏罪恶贯盈,天所不佑,凡我汉族,宜各尽天职,各勉尔力,以速底鞑虏之命,而赞中华民国之成功。”这些内容,在《民报》刊载的同类文章中可以说俯拾即是,例如《民报》第1、2号连载的《民族的国民》一文通篇内容几乎都是讲“排满革命”的。如果把这些内容与《国民军檄文》“特数鞑虏十大罪恶”相比较,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遗憾的是,《辨伪》一文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据考查表明,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虽然谈到了民族主义的内容,但在《国民军檄文》中确实很难找到相似的语言。

      关于民权主义,《国民军檄文》写道:“当知本督师只为同胞谋幸福起见,毫无帝王思想存于其间,非中国历朝来之草昧英雄以国家为一己之私产者所比。本督师于将来之建设,不但驱逐鞑虏,不使少数之异族专其利权,且必破除数千年之专制政体,不使君主一人独享特权于上,必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享平等之利益,获自由之幸福”。类似这样的论述,何必要从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去寻找“来历”呢?《民报》论述有关民权主义的内容实在很多。《民报》创刊号所载《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一文指出:“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而是二者固相连属,第一目的既达,第二目的自达。”〔2〕《民报》第2号载《民报之六大主义》一文指出:“惟旧日之异族政府所有者,固当倾覆之,而数千年君主专制之政府,亦必同时改造”,“苟创设新政体者必思涤除专制惟恐不尽,中国前此屡起革命而卒无大良果则以政体之不能改造”〔3〕。 该刊第3号号外还明确宣布:“《民报》主张政治革命, 同时主张种族革命”,“《民报》以为国民革命,自颠覆专制而观,则为政治革命,自驱除异族而观,则为种族革命”〔4〕。《民报》第4号载《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文指出:“今之政府,异族专制政府也,驱除异族,则不可不为种族革命,颠覆专制,则不可不为政治革命。徒驱除异族而已,则犹明之灭元,于政界不生变革也,若徒欲颠覆专制而已,则异族一日不去,专制政府一日不倒,故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岂惟并行不悖,实则相依为命者也。”〔5〕1906年春,受黄兴派遣, 刘道一、蔡绍南等人回国,运动湘军,联络会党,临行前,黄兴曾面嘱:“今之倡义,为国民革命,而非古代之英雄革命。洪会中人,犹以推翻满清,为袭取汉高祖、明太祖、洪天王之故智,而有帝制自为之心,未悉共和真理,将来群雄争长,互相残杀,贻害匪浅,望时以民族主义、国民主义,多方指导为宜”〔6〕。后来刘道一等人召开长沙水陆洲会议, 传达了黄兴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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