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未官僚士大夫评马关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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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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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知主和之谬误而揭露抨击之

      清政府中的主和派人物,曾编造了许多所谓“根据”以掩人耳目。对此,官僚士大夫层中的有识之士进行了无情揭露和抨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言论则是恭亲王奕昕代詹事府左赞善等人所奏条陈的内容。

      主和者的“根据”之一,“曰度支匮乏,筹饷艰难,“不可不和。”左赞善等指出:“往代兴亡之故,率皆误于和局,然尚未有如是其暴者”。即或在欧洲各国中战败者的赔款,也“不闻有如是其多者”。日本敢于如此要求“我且唯命是听”,这是其“不能以战死我”而采取的“以和死我”的一种卑鄙手段。

      主和者的“根据”之二,“曰门户不守,两京空虚,不可不和”。论者尖锐指出:“然且割鸭绿江以西,辽河以东”给日本,实际是一种对中国“万世之门户不顾”的极其错误的作法。既或日本集中兵力进攻奉天和直隶,但是我们在“京东有程、董、曹、聂及沿海驻扎各军,关外有宋、依、长三大军及魏、陈、孙、吕各军,棋布星罗,极力堵御,而以刘大臣坐镇其间,“而”乡团自战其地,忠勇倍于官军”,杀敌“未有不勇敢直前者”。可见,“谓寇遂能深入?即倭自间无此力量也。”〔1〕盛京、北京并不空虚,门户也完全可守。

      主和者的“根据”之三,“日东海半壁,首尾难顾,不可不和”。然而,事实上,清政府已将台湾割给日本,岂有“守台而东南尚可危,弃台而东南转无患?”〔2〕之理!台湾人民的反割台斗争, 不仅是为保卫台湾的领土主权,而且也正是为了保卫东海半壁江山。

      主和者的“根据”之四,“曰连兵祸商,厘税短绌,不可不和”。然而,《马关条约》将商务和税务统统拱手让与日本,使国家和各省的税源枯竭,岂不更加“祸商”和“厘税短绌”吗?〔3〕

      主和者的“根据”之五,“曰百姓无辜,荼毒堪悯,不可不和”。然而,事实上,政府已令辽南和台湾等地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但又谓“百姓之性命不宜伤残,百姓之廉耻不足顾惜”〔4〕岂能自圆其说?

      主和者的“根据”之六,“曰泰西各国,虎视眈眈,不可不和”。然而,和约正是该列强效尤的“开端”。即或拒绝和约,中国尚有“不免分裂之患”,何况,如若厚倭岂不启觊觎之心?即:如与日本缔结和约必将引起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公开瓜分。

      总之,主和者竟然以上述所谓六条根据,“轻以相许”,不但不能缓和矛盾,“且宜资敌”。因为“倭夷穷蹙挑衅求利,其欲和较急于我”,而且日本“通国兵力不及我十分之一,而负债且数倍于我”,如果“连兵数年,岂能久之”,我们如果拒战到底则必胜。

      第二,知议和签约之危害而力主拒绝之

      官僚士大夫层中有识之士,在抨击主和谬论同时,全面揭示了马关议和签约将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严重危害,并建议清政府拒绝之。其所揭示的内容可概括为失地、伤财、贫困和瓜分之危。

      所谓失地之危,是指割辽东半岛和台湾给日本,并因此而导致全国各地领土的丧失而言。在他们看来,“京师以辽东为肩背,以山左为咽喉,以高丽为藩篱,经台闽为户口”。如果失去辽东,“则势难自保”,因为山海关是“京师屏障”,若“奉省一去”,则“藩篱尽彻,防不胜防”。辽东为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孔道,奉省一失,吉、黑两省“朝夕难安保”。而吉、黑既失“蒙古之势益孤”,蒙古若失,不但“燕京山右不能安枕”,且“长窟宅亦难视为奥区”。台湾是中国东南门户,如“台湾一失天津之驶犯者更难控制矣”。假如台湾、朝鲜两地全失,中国“则制于人而不能制人”。其最终结果将使“中国数万里危亡跋足可待”。这便是“和而割地之可忧者也”。〔5〕

      所谓伤财之危,是指赔款日本两亿两白银而言的。他们认为,《马关条约》规定赔款日本两亿两白银,并减税率三成,这不仅使中国财政枯竭,并受制于帝国主义列强,而且也使日本国的势力因此得以扩张。之所以如此,一是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过六七千万”,就是将其全部交给敌人,“犹非数年不敷”。至于兵饷、海防、廉俸各项,从何措办?“如果遇有水旱兵荒,兵戈盗贼”,所需款项更大,果如此,“则中国永无偿款日矣”。于是,为了赔款必借“洋债”,而洋债“款巨且重,何日能偿?“既然无力偿还,必然还要“割地以肖债累”果如此,“中国永无安全之时”,若再去搜刮人民,可目前“民生穷困,赋税维正之供尚多茅欠,而欲以款仇资敌之费,”恐怕“揭竿者纷纷不可复遏”。三是,就日本而言,“得我岁偿数千万”,必然日益“士饱马腾,船坚炮利”,可我们则是“兵饥将馁,器械凋敝”,假如我们不能按期付款,日本“必率锐师加我”。然而,即或“竭天下之财币谨以奉之,无或失时,而日本财既足,气益骄,能保不借端开衅乎?”〔6〕 此即“和而伤财之忧者也。”

      所谓贫困之危,是指因日本的经济掠夺所造成的贫困而言的。他们认为《马关条约》规定,允许日本通商设厂,必将使民困国穷。中国自从与外国通商以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掠夺,已使“民生凋困极矣”而《马关条约》又增开四口通商,特别是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立机器制造局,“搜刮几遍,凋敝何堪?小民生计日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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