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早期阶段,近代“民权”阶级还处在生命发育的襁褓期,因而无论是当时的思想家还是政治家,都还未能把尚未成型的资产阶级作为“民权”的主体代表。而作为等级时代“四民之首”的绅士则轻而易举地成为“四民平等”时代的“民权”的主体。当时,“民权”是“绅权”的理论前提,“绅权”是“民权”的具体内容。 “君权者以一人治万人也,民权者万人自治也”〔1〕。因而, 对“民权”的不懈追求和获取,不仅体现着近代人主体意识的觉醒,而且也标志着人类社会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但人类社会演进的路径却各有不同,“民权”的历史内涵也各有所别。与法国主要是扩展第三等级权利的“民权”不同,近代中国最初的“民权”旗帜上,主要浸染着“绅权”的色彩。 一、“绅权”的发端 在强固的封建专制制度下,不存在皇权以外的任何权力制衡力量。在传统社会中,绅士的权势本质上是对皇权的分割。绅士对于地方社会的权势影响,总体上是皇权的延伸或变形,是权力系统以外的社会控制力量。绅士以身分为纽带,以功名为凭藉,以特定社区为范围,以官、民之间的社会空间为运动场所,形成一种具有权势的地方社会控制力量。虽然皇权必须借助于绅士阶层的社会力量才能完成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但以保障“以一人治万人”的社会制度及其思想文化体系,却始终高扬着唯一的“皇权”旗帜。 绅士阶层是属于封建时代的社会力量,但“绅权”的张扬却是中国社会跨入近代历史的一个时代内容。“绅权”的正式揭橥及其较为集中的理论表述,是由维新变法时期的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梁启超来完成的。他说:“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此诚中国未常有之事,而实千古不可易之理也。夫以数千里外渺不相属之人,而代人理其饮食、讼狱之事,虽不世出之才,其所能及者几何矣?故三代以上,悉用乡官;两汉郡守,得以本郡人为之,而功曹掾史,皆不得用它郡人,此古法之最善者。”〔2〕梁启超把“绅权”的振兴看作社会改革和政治近代化的重要一环,并且极为审慎和圆满地为绅权的提倡寻找着既符合中国文化传统又迎合世界潮流的客观依据。他特别强调:“兴绅权”不仅是中国“古法之最善者”,而且也是“今之西人,莫不如是”〔3〕的善政良制。 梁启超“兴绅权”的主张及其关于“民权”与“绅权”相互关系的思想,并不仅仅是他个人智慧的创造,而是近代中国早期进步思想家认真思索的历史性总结。早在19世纪70年代,注目于西方社会政治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外交人员,已把“绅权”同西方的“议院”制度联系在一起。出使英国的张德彝介绍英国议院时说,英国议院分上下二院,上院由近支王公等组成,下院由公举之绅士组成。〔4〕80年代, 曾经受过西方资产阶级系统教育的何启、胡礼垣,也提出了开设议院,改革政治的主张。〔5〕他们设想的议员的产生仍不出绅士的范围:“县、府、 省三级各设议会,分别由平民在秀才,秀才在举人,举人在进士中选举产生,每级六十名,规定任期……,凡兴革之事,官有所欲为,则谋之于议员;议员有所欲为,则谋之于官。”〔6〕甲午战争之际, 许多进步思想家们又紧急呼吁,“从此仿泰西立议院,君民之气脉贯通。 ”〔7〕不过通上下之情的妙药也仍然是“兴绅权”。“如果朝廷一旦翻然悔悟,宽假文网,许各局绅董,参议和战大局,”或战或和,都以“众志”为定,即可稳操胜券。〔8〕 显然,在早期思想家有关“绅权”的论著中,和梁启超主张最为相近的当属郑观应了。郑观应是近代历史上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 也是康梁变法前影响最大的资产阶级改革集团的代言人。 从19世纪80年代始,他就力求探索一条会通中西的改革途径,使西方文明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贯通。在《论议政》一文中,他既回溯中国三代之制,又横览西方列国政体,认为以“绅权”为中心的议院制度,是“上下无扞格之虞,臣民泯异同之见”的长治久安之道。〔9〕西方议院同中国上古时代“君卿大夫相议于殿廷, 士民缙绅相议于学校”〔10〕如出一辙。 当传统社会中的绅权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议院嫁接在一起,并受到适宜的社会文化土壤的滋养时,“绅权”便获得了近代的形式。 社会思想的承继关系及其发展脉络是十分清晰的。郑观应关于“绅权”思想的三大要点,几乎完全被梁启超所继承,这就是:(1)“绅权”的制度外壳是“议院”。(2)“绅权”与议院相结合的政治是最完善的制度。(3)以绅士为主体的“议院”制度, 既符合“三代法度”又是西方的“至善之政”。如果说思想的创新属于郑观应的话,那么将这一思想付诸实践的历史贡献则属于梁启超。梁启超唯一系统阐述其“绅权”思想的《论湖南应办之事》,并不是一篇追求创新的理论论文,而是改革地方政制的具体方略。正是在充分接纳郑观应思想的基础上,在政治改革由理论走向实践的条件下,梁启超把其“绅权”思想具体化于湖南的改革措施中。因此,在梁启超这篇行动纲领指导下成立的“南学会”及其“湖南保卫局”,从实践意义上说,就是近代“绅权”的真正开端。 南学会是湖南新政的重要成果之一。“如果说时务学堂的目的在于为开民智而育人才; 那么南学会的创立便是为了开绅智和合大群”〔11〕。这是梁启超“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起点”主张的具体实践。 南学会是“兴绅权”的第一步。兴绅权的前提是开绅智;开绅智的具体措施则是组织南学会。只有“绅智”尽开,才能做到集合“乡绅为议事,则无事不可办,无款不可筹”〔12〕,“绅权之兴”才有现实意义。因为在当时“绅权被看成逐步达到民众参政和取得主权的必不可少的踏脚石”,而且“增进绅权也被视为使中国国家强盛的第一步”。〔13〕 南学会不仅仅是一个“开绅智”的学术团体,而且还是一个肩负改革地方制度责任的政治机构。有学者认为它“大概是一种用中国的书院与西方议院相混合的产物,在新政中多少起着地方议院的作用”〔14〕。作为南学会讲论会友的皮锡瑞认为:“予以为诸公意,盖不在讲学,实是议院,而不便明言,姑以讲堂为名”〔15〕。无疑,南学会是近代中国“绅权”与“议会”相结合的创举。南学会最大限度地汇集了湖南地方上趋新求变的绅士,“最盛时它的会员可能超过一千二百人”〔16〕。它的会员享有政治特权,可以就地方公共事务通过该会向巡抚和省内高级官员建议施行,试图创建一种新型的由地方官绅“自治其身,自治其乡”〔17〕的近代模式。南学会是湖南新政的中枢机构,是地方绅士“兴绅权”的“智囊团”,它本身还不是权力机构。但是在其稍后成立的湖南保卫局,却是直接代表“绅权”的一个新兴的地方政权机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