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棠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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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守新 南京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西域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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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下半叶的新疆经济在战乱与沙俄野蛮的殖民掠夺下,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到清军收复新疆时,整个天山南北“城市邱墟,人烟寂绝。”〔1〕居民“荡析离居,存者无几。”〔2〕大量渠道年久失修,使原来的“膏腴之地,尽化污莱”〔3〕,“耕者不及十分之二。 ”〔4〕“道路桥梁荡然无存。”〔5〕到处是一派破败、萧条的景象。因此,作为收复新疆及其善后事宜具体执行者的刘锦棠,为了解决入新官兵的吃粮问题,早在征战过程中就为恢复新疆的经济作了许多努力。收复新疆后,刘锦棠继续在恢复和发展新疆经济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安置、赈济流民

      充足的人力是进行各项建设事业的首要保证。刘锦棠在作战的同时,即已开始着手进行“招集流亡”的工作。光绪三年(1877)攻克达坂城后,他向以前逃到乌鲁木齐避难的达坂城“土回三百余名给以牛、种,令就达坂城水地耕垦栽植,俾复故业。”〔6〕收复南疆东四城后, 又将白彦虎裹胁的难民10余万人救出,派人送返原籍。先后送回乌鲁木齐的达二千七八百人,送回哈密的的达二千五六百人,“皆给以牛、种,俾各安业。”〔7〕光绪九年(1883), “又收抚流散在伊犁以外的索伦、锡伯、额鲁特人众四五万人。”〔8〕将“吐尔扈特南部落难民七千八百余名口,由伊犁、 西湖仍归喀喇沙尔珠尔都斯地方游牧”〔9〕,并拨发白银4万两予以赈济。以前,“蒙古各部素畏天花,但闻有患痘者,无论平顺与否,余皆相率避处,纷纷转徙,尽室偕行。”〔10〕为了解除病害,安辑边民,刘锦棠先后在哈密、巴里坤、昌吉、吐鲁番、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英吉沙尔、玛喇巴什、叶尔羌、和阗等地设立了13个牛痘局,招募医生一面分段点种牛痘,一面选派维吾尔儿童入局学医,“开局以来全活甚众。”〔11〕不仅解除了病害,而且使蒙、维各族免遭因避病而带来的颠沛流离之苦。但是由于战乱,此项工作进行的极为艰难,“北路镇迪辖境,历年招徕安辑,至今大县人民多者不过一二千户,少者数百户。”〔12〕这些已经安居的居民成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的重要力量。

      新疆财政历来靠内地各省的协饷维持,战乱之后,百废待兴,急需大量资金。清政府由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已无力筹拨大量资金补贴新疆财政。各省给新疆的协饷也已积欠多年,无力拨解。为了利用现有资金办更多的事,减轻当地人民的负担,光绪五年(1889),刘锦棠呈请左宗棠,将在喀什噶尔、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等地收缴阿古柏匪帮及地方首领呈献的湘平银70153两,用作善后费用〔13〕。 建设各项工程所需民工半借营勇,半靠民力。除营勇外,“所有夫役皆系被灾穷民。仿以工代赈之法,每日给发食粮。惟所雇民匠除日给食粮外,仍按日酌发工价银两。”〔14〕这种以工代赈的佣工方法与乱派差徭相比,既赈济了灾民,又修复了城市、道路、水利等设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修治河渠、驿道

      刘锦棠自光绪三年(1877)率师光复新疆南路各城,治军之暇即兼筹善后事宜。他目睹地方凋蔽情形,“知最为切要之务,莫急于兴水利以除民患,通驿路以便行旅,固城防以资守御。”〔15〕即在招抚、安置流民的同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善后重建工作。

      水利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命脉,在新疆尤为重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时,刘锦棠专门设置玛喇尔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管理该地的水利建设事宜。刘锦棠的精心治理,使大量年久失修的水利设施得以修复。光绪七年(1881),刘锦棠先后派余虎恩、陶生林、董福祥、张俊、罗长祜等人堵塞了喀什噶尔河龙口桥上游的决口,并将英阿瓦提、牌素巴特等地渠道整修完毕。叶尔羌河也已“堵筑决口,挑挖沙洲,并将老岸及长堤加高加厚”〔16〕,使下游因旱涝而废弃的土地重新得以耕种。

      在大力兴修水利的同时,刘锦棠还派人修治了毁于战火的道路、桥梁和驿站。阿古柏残匪南逃时,多掘水断桥,使南疆的道路、桥梁遭到严重的破坏。进驻喀什噶尔后,刘锦棠即派罗长祜、张春发、段伯溪、刘必胜在城南各路修造大小桥梁30多座,平整道路数百里。同知王维国在七克托修桥两座,汤彦和、杨金龙修整了龙口桥、玉代里克各台站之间的桥路。各地台站因战乱,“举目荒凉,居民无多。”来往公差因无“驻宿公所,多占驻民舍”〔17〕,既不便于公务,又易造成扰民事端。对此,刘锦棠令各善后局在各站就近盖造官店,供来往公差使用,从而避免了公差对居民的骚扰,减轻了民众的负担。“回疆西四城自兴修各项工程以来,闾阎鲜水旱之忧,行旅忘跋涉之苦。转输文报,无虑迟延,田赋税厘渐有起色。”〔18〕这段话可能有点夸张,但从中不难看出治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改订屯田章程

      清代新疆的屯田原有旗屯、兵屯、民屯、回屯和犯屯之分。战乱之后,各屯“地亩荒芜,耕者不及十分之二。”清军出关之际,左宗棠为了解决西征军的粮食问题,命令张曜等人在哈密一带进行屯田,进而推向全疆。

      为了招集流亡,扩大民屯生产,光绪十二年(1886),刘锦棠与魏光焘对原来的民屯章程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新疆屯垦章程》。章程规定:凡是来疆屯垦民户,每户给地60亩,由政府借给籽种粮3石, 制办农具银6两,修盖房屋银8两,耕牛2头,合银24两。 不管是父子共作,还是兄弟同居,或雇伙结伴,均按2人为1户计算,并且每月发给盐菜银1.08两,口粮面90斤。自春耕至秋收,按8个月计算, 籽种粮照时价扣除,合计共需白银73两左右。先由公家借发,限期初年缴还一半,次年全还,遇到歉收可以酌情缓纳。“额粮则自第三年时,初年征半,次年全征。”〔19〕仿照兵屯建制,10户设一屯长,50户设1屯正,5屯正设1委员。“凡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 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免领本潜逃、耗费、旷工及滋事不法诸弊。”〔20〕屯正、屯长领借地和钱粮与普通民户相同,只是每月另给屯正银4两,屯长银2两,也按8个月计算,免于扣还。《章程》颁布后, 吸引了大量流亡农民来到新疆,当年就在迪化县安插流民306户,奇台县安插100户,昌吉县安插104户,阜康县安插53户,绥来县安插320户,济木萨县丞安插66户,呼图壁巡检安插74户,哈密通判安插45户,精河巡检安插22户,“总计安插土、客一千九十户”〔21〕。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屡有秋,关内汉、回挟眷承垦络绎相属”〔22〕。内地农民群众大批到新疆各地屯田生产,对发展新疆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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