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失败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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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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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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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年前的1905年,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在复杂的国内外政治因素的刺激和推动下,毅然宣布预备立宪,实行以立宪为中心的“政体”改革。清王朝行宪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王朝“自救”,但事与愿违,不但改革夭折,而且王朝本身也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被推翻了。对清王朝来说,这实在是一个十分残酷的悲剧性结局。

      九十年过去了,不少史家曾对清末新政作过评说。在这里,仅就新政的失败略抒管见。

      导致清末政治制度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清朝主观方面来说,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是在清朝面临严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进行的,它只是想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君宪制度维持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摆脱重重危机,为自己谋求一条生路。改革的目的与改革本身的矛盾,给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为了自救,它必须进行一些真正的改革;另一方面,若真的实行宪政,势必要放弃很大部分统治权,结果只能导致自己统治的削弱,这又非清政府所愿。清政府就是在这种非常矛盾的情况下开展改革的。清政府从未想把改革认真地进行下去,尤其是对新政的关键部分如责任内阁、议会的建立和召开,一再敷衍、拖延,或迫于舆论的压力、万不得已而举办,并加以改头换面,结果引起各方面的反感并遭到谴责。有人忿忿地说:“筹备而不能举实,则何如不筹备为之犹愈?”“枝枝节节而为之,微特不足以补救大局,反足以招致大乱”。“或言之而不见实行,或行之徒应故事,驯至民穷财竭……则褐不旋踵矣。”〔1〕清政府既以“作伪挑起了国民之怨”, 也就使自己陷入更加空前孤立的境地,不但使经营十年之久的“保全王朝的改革工作成为泡影”,“赴之东流”,最后还被革命一举推翻。

      清末政治制度改革失败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改革缺乏强有力的领导。

      清末政治制度改革的前期领导是慈禧太后,后期是摄政王载沣。纵观慈禧一生,思想并不守旧。不过她日常关注较多的是她个人的权势、地位。1898年在顽固大臣的挑唆和包围下,西太后一手扑灭了戊戌变法,然而两年之后,她又在西安亲自颁谕宣布变法,1905年则进一步接受臣僚的意见,同意实行宪政。慈禧对于变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给人以一种感觉,认为她同意改革“不过是对于国内不满的搪塞、贿赂和对于外国无力的软弱屈服,都是政府无能的表现”〔2〕。 使人们对她发动改革的诚意表示怀疑。不过,由于她临朝听政数十年,掌握清朝大权,尽管有人对立宪不满和怀疑,但惮于她的专制淫威,对她的懿旨懿训还不敢违抗,在她去世前,各种新政尚能照常推行,朝政大局也尚能保持相对稳定。1908年慈禧太后去世,“使王朝失掉了一个最能干的人物”,“失去了维系这个解体的国家的强手”,“加速了人们久已期待的内部崩溃的危险”〔3〕。继承皇位的是3岁的溥仪,由其父载沣监国。载沣主持朝政,使“朝廷当时失去了中心人物,令人发生一种空虚之感”〔4〕。“他没有时代所需要的魄力和才干”〔5〕。皇族内部围绕着权力,明争暗斗。光绪帝的皇后隆裕太后与载沣不谐。当时满洲贵族新派人物、两江总督端方是载沣的左右手,1904年11月隆裕太后借故解除了端方的职务,想以对端方的罢免“在政治上制服摄政王”。在朝政的处理上,载沣“施治寡术,用人无方”。他监国后,有见大权旁落,深感皇室的危险,拼命加强皇族集权。官制改革中,政要多用亲贵,竭力排斥和打击汉族官僚。他以戊戌年间袁世凯曾出卖其兄光绪,借口袁有“足疾”,解除袁的兵柄,将他逐回河南老家。湖广总督张之洞有见于此,“震惊无所措”,为求自保,自动交出所编新军,请改隶陆军部,于是,载沣任命铁良为兵部尚书,将兵权收归到自己手中。载沣的所作所为“其主要目的就是如何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一切努力只是拼命抵挡或推迟国家的破产和政治革命”〔6〕。 在第一届责任内阁中,新内阁以奕劻为首,皇族成员占了5名,且掌握军事、 财政、外交等重要部门。载沣这样做,只是“形式上的加强,非但不能使自己强大起来……且这种做法只能激起汉人的排满情绪”〔7〕, “越发加深种族的反感……并认识到当此内忧外患日深之时,为了保住国家,决不能把政权交给如此自私自利的满洲朝廷”〔8〕。从而使统治集团内部本来就已很深的矛盾更加激化。主持军机处和外务部、负责官制改革实际领导的庆亲王奕劻素以贪黩著称,与其子载振屡遭言官弹劾,奕劻怀疑言官受大学士瞿鸿禨指使,唆使学士恽毓鼎弹劾瞿,又暗通报馆,授意言官;阴结外援,分布党羽,结果瞿被革职开缺回籍。领导集团内部如此,其他各部尚书之间也是势如水火,互相攻击。学部尚书张百熙与侍郎唐绍仪“因事互相揭参”,结果张遭到申饬,开缺归里,忧愤成疾去世。1907年云贵总督岑春煊入京任邮传部尚书,弹劾靠贿赂而当上侍郎的朱宝奎,为奕劻所不容,于是借口广东会党起事,调岑为两广总督,将岑逐出京师。岑行至沪上,托疾不行,拒绝赴任。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冲突如此,而其他“在位诸臣,人各有心,或阳奉阴违,或始勤而终怠”。这就严重削弱了对政治改革的领导,加深了王朝统治的危机。

      二、地方督抚对改革态度冷淡、倍加阻挠,使改革流于形式。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权力逐渐下移,地方督抚坐镇一方,军政大权集于一身。义和团运动中,南方八省督抚拒行朝命,实行“互保”,开创了地方对抗中央的先例。“互保”固然保全了清王朝,但也给清朝最高统治者带来了严重不安,引起朝廷“椎心侧目”。慈禧太后在义和团运动后毅然决然宣布变法,实际就包含了“藉变法之名,以收集权之实”。官制改革开展后,新官制的制订和推行,尤其是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打破了历来督抚专制独裁的局面;而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央各部院对接后,地方事事受制于中央,督抚的人事权大为削弱,中央政府“真有身使臂,臂使指之势,而督抚几成局外之人”〔9〕。此外, 地方议会的设立,使督抚无疑多了一层监督。所以,督抚们对改革大多感到不快。署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在奏折中说:“立宪一事,论内阁之担负责任则利于君,论国民之参与政权则利于民,论政体之齐一人心则利于国,独不利于官耳。盖众目相瞩,事理毕彰,欲徇私利则既畏讥弹,欲贪婪则更多顾忌,此宪政实行所以诸者什一,阻者什九也。”由于改革对督抚没有什么好处,“其权不如往日之重,其利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挠于无形”。对于中央下达的许多新政改革措施大多阳奉阴违,敷衍搪塞,不是借口“在在需时,非仓促所能告竣”,就是借口“自治程度不齐,延搁不办”,以致中央“所作的努力由于各省统治者的消极抵抗而受到阻挠”,“一令之颁,出国门而受阻……部臣、疆臣显分畛域,疆臣所管辖,部臣不得而干涉之;部臣之所筹划,疆臣或从而抵抗之,政出多门,权无专属”。许多新政始终停留在纸上,不能付诸实施,均与此有关。所以,有人担心说:“现在内患外侮,极为可忧,中外臣工仍以敷衍苟安为计,以倾轧排挤为能,恐安危之数,不在党徒之煽乱,而在政论之纷歧。”

      三、众多中小官吏对新政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认识,甚至持反对态度。

      对于清末政治制度改革,广大中小官吏的态度约为三种:一种是不反对改革,但由于对宪政大多陌生,所以,对改革不知从何着手。正如当时有人指出的那样:“今以旧习惯之官吏,强其执行新政,学非所具,即有欲竭力办事者,亦苦无正当办法,故新政虽颁,上行而下不能效。”的确,仓促的改革,“对于毫无准备而处在古老而原始的环境下的官吏们,实在是件难于应付的事”〔10〕。由于这部分官吏对改革缺乏精神准备和必要的认识,以致许多新政在他们手中变了样,一些本来是“益民之举”,到头来反而成为“扰民之举”,这些官吏的“新政”非但无力,还招来了民怨。一种是对改革持反对态度,这部分官吏又分几种情况:一部分属于思想僵化、顽固守旧。他们认为“今制度若遽行更易,则纲纪必损;纲纪既损,邦本必败;邦本既坏,又何以能立国?”“立宪为我国所未有,而以为西国所专久,舍本从人,适足以滋乱”。“六官之制,绵络百代,今议者不此之察,乃取四千年相承不变之官制一举而改易之,使五、六不更事之少年,假托西法,逞其狂悖,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坏人心,其为患固未知所终也”。这些官吏对于新政大多“非阻挠即敷衍”。一部分是出于忧国忧民之心,认为当今民穷财尽,人才消乏,国家形势危迫之至,若再事纷更制度,必“惑乱天下人心,大局不堪设想”。他们主张整饬官常,保存旧章,维持原状,宜“稍纾民力,与民休息”,俟数年之后,阎闾元气大复,庶几民和政举,主张“凡一切改弦更张之举,不论其已经宣布者亦不论其尚未宣布者,均宜暂缓施行”。还且一部分官吏,因为改革将使他们不能再象过去那样贪赃枉法,随意鱼肉百姓,所以拼命反对。“若宪政成,大小臣工无不有一之责成,听人下之监督,其贪墨被宄、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这部分官吏是“以一己之私,行阻挠之计”。还有一部分官吏是趁改革之机,大行“网利之图”。自铨选制度改由各部院长官荐辟后,社会上钻营之风大盛。“仕途弥盛夤缘之习,奔走私门,风俗所以日即嚣凌,人心所以日趋险诈,干进者尤以联络权贵为终南捷径”。“权势之家趋者若蚁,一旦得志,凭社假威,狗苟蝇营,名曰运动,至有贿赂运动”。至于各地筹办自治过程中这种钻营投机之风更炽,安插私人亲信,藉端苛敛,任意开销公费。所以,有人说:“新政非不善,实由官之办理不善者有以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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