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09年8月的一天深夜,南京长江大桥上,一辆出租车沿着大桥缓慢行驶着。突然,前方出现了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正趴在大桥栏杆上发呆。车里面的陈女士对司机大声说:“快停车,是他!”还没等车子停稳,陈女士和丈夫发疯一般冲出车门,一把将孩子抱住。看着怀中拼命挣扎、企图挣脱父母跳下长江的儿子小志,陈女士痛哭失声,在母亲的苦苦哀求和父亲的反复劝说下,小志终于同意跟父母回家。但是,他还是狠狠地对母亲说:“这次我跟你们回去,不代表不会再出来!妈妈,如果你不想看到我死,就请你不要再动我的手机!” 小志今年16岁,上高中一年级。期末考试结束后,小志的成绩出现了明显的下降。问他什么原因,他遮遮掩掩就是不说,问急了,就甩出一句“没有发挥好”。暑假里,细心的陈女士发现,小志总是与他那部手机“形影不离”,连上厕所也不放下,手机一有振动,他就显得有些兴奋,一个人背过身去看短信、回短信。问他是谁发来的短信,什么事情?他都若无其事地说;“同学,发的好玩的笑话。”问多了,他就发火说:“烦不烦啊!这是我的通信自由!” 看到儿子不太正常的变化,陈女士再也坐不住了。趁小志洗澡的机会,她偷偷翻看了小志的手机,却发现小志早有防备,短信收件箱早已被他清空了。陈女士越发坚定地认为儿子的手机里“肯定有名堂”! 终于有一天,小志在家看电视的时候睡着了,陈女士小心翼翼地从儿子口袋里掏出手机,打开短信箱一看,果然才大半天时间就有十几条短信,都是小志班上一个叫做小茜的女生发给他的。短信很暧昧,都是一些谈情说爱的内容。 陈女士着急了,她把儿子叫醒,责问他:“怎么回事,你跟小茜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了?!”没想到,小志竞暴跳如雷:“你凭什么翻看我的手机?你这是侵犯我的通信自由,侵犯我的隐私权!”就这样,母子之间的一场战争爆发了,两个人越吵越凶,最后小志吼了一声:“你这样做是违法的,我有自己的隐私!你还让不让人活了?我去死好了!”然后摔门而去。看着儿子离去的背影,陈女士连忙打电话叫丈夫回来,夫妻两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处寻找儿子。一直找到深夜,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儿子回来了,但跟母亲明显生疏了很多,不愿多跟她说话。陈女士再也不敢动他的宝贝手机,可出于对儿子早恋问题和学习成绩下降的担心,她的心怎么也不能放下。于是,万般无奈之下,她找到律师求助。她想知道,自己为了孩子好,行使做父母的监护权,偷看孩子的手机,到底是不是侵犯孩子的隐私权?自己究竟有没有权利查看孩子的手机短信? 律师点评: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依法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和知情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渠道的多元化和孩子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很多家长在行使监护权和知情权的时候,常常面临着孩子高举的“隐私权”盾牌。 那么,孩子是否有隐私权呢?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12条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需要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也是公民,他们的隐私权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未取得孩子同意的前提下,同样无权查阅他们的通信内容和其他个人隐私。 律师认为,陈女士对儿子行使监护权的初衷是好的,并且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引导、教育孩子健康成长。但是,陈女士所采取的方法存在问题,她未取得孩子的同意翻看孩子短信内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从而导致孩子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甚至差点酿成悲剧。 律师建议: 与陈女士类似经历或困惑的读者,在处理作为父母的监护权、知情权与孩子隐私权的冲突时,注意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在尊重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做好沟通和引导,而不可“偷看”甚至“强行检查”孩子的通信内容,导致亲子矛盾激化,招致孩子的抵触和反抗,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注意把握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充分尊重孩子的隐私权。父母要为孩子幼小的心灵,保留一块属于他们自己的私密空间,并让孩子感受到来自家长的尊重和信任; 2、加强和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多抽出一些时间与孩子待在一起,放下做父母的“架子”,用心与孩子做朋友。鼓励孩子从内心深处愿意把成长过程中的快乐和烦恼,与父母共享与分担; 3、注意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积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孩子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有害信息对孩子思想观念的腐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