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P 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1)04-0005-06 所谓地质灾害就是指由于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某种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1]。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地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等。鉴于此,笔者将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三种山区所特有的地质灾害界定为山地地质灾害。 三峡地区在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长江航运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从地质学和灾害学角度对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的研究成果颇多①。这些著作从灾害分类、成因、分布规律、影响、对策等各个层面对其进行了论述。但从历史地理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成果较少,仅有陈可畏和蓝勇[2]两位先生对三峡地区历史时期山地地质灾害的分布和特点进行了概述,尹玲玲②则以新滩为个案分析了历史时期滑坡灾害的影响。鉴于目前这一领域研究相对薄弱的情况,本文将利用统计学的方法,从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史料入手,试图弄清历史时期该地区山地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及特点。 三峡地区在范围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三峡指的是瞿塘峡、巫峡和西陵峡,它西起重庆奉节县的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市的南津关,全长192公里。广义的三峡则指的是整个三峡库区,包括重庆的江北、渝北、渝中、南岸、巴南、长寿、涪陵、丰都、忠县、垫江、石柱、万州、开县、梁平、奉节、巫山、云阳、巫溪和湖北的巴东、宜昌、秭归、兴山等22个区县。本文所选定的三峡地区为广义的三峡。 一、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 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为公元100年-公元1948年(民国37年)。这是因为公元100年秭归岩崩为历史上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的最早记载,在此之前或有灾害发生,但由于史料缺失,无法进行研究。将时间段扩展到民国时期,主要是因为明代以前资料很少,地方总志多忽略了对县一级灾害的记载;明代以来地方志数量虽急剧增多,但由于明末清初战乱,现在保存下来的三峡地区明代县志已较为罕见。至清代、民国年间,许多州县开始重修、新修、续修、增修地方志,相对之前而言,此时期的史料数量更多,内容更为具体,连续性更强,但对于山地地质灾害的记载也并不完备。总体看来,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史料很少,故本文选定此一历史时期为研究的时间区间,以尽量多地获取灾害样本。 1.三峡地区山地灾害史料的搜集和处理 1)灾害史料的来源 古代中国有“记异不记常”的习惯。《水经注》所载:“春秋时期,巫山蜀水不流,鳖灵凿之。”[3]可以看做巫山山崩的传说故事,而关于三峡地区山地地质灾害的最早记载一般认为出现于《后汉书·和帝纪》中。 总的看来,灾害史料一般记载在正史的《五行志》、《河渠志》、《食货志》、《灾异志》以及帝王《本纪》中,不过三峡地区在历史时期属蛮荒之地,既不是政治中心,也不是经济中心,故许多事件都不被正史收录,所以除上述资料外,反映该地区灾害的资料更多地被记载在文人游记、方志资料中。现代人所整理的史料汇编也是灾害史料的重要来源。从目前收录的71次灾害来看,有4条来自正史,4条来自文集游记,11条来自古代方志,22条来自现代方志,51条来自现代资料集。当然这其中,不免会遇到同一次灾害出现在不同的资料中的情况,我们应该做到的是搜全史料,将这些灾害史料都辑录下来,以便互相补充。 2)对山地地质灾害史料的处理 分析史料与搜集史料一样,在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史料的处理甚至更为重要。史料的有无是我们进行灾害研究的基础,而严格的分析史料,得到科学的结论,是我们进行研究的最终目标。 一条完整的史料通常包括三个要素:灾时、灾地、灾情,而灾情一般又从伤亡人数、被毁房地、堵塞交通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当然古人在记载时并没有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常常出现灾时、灾地或灾情不明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灾时不明。关于赤甲山崩的记载有以下几种:“932年(唐长兴三年)秋七月,是月夔州赤甲山崩,大水漂溺居人。”[4]“后唐长兴四年(公元933年),夔州,七月,大雨,大水漂溺居人,夔州东十五里,赤甲山崩。”[5]“五代长兴四年(993年)夔州赤甲山崩”[6]。此次灾害发生在同一地点,灾情完全相同,而时间仅相隔一年,所以这应该是一次灾害,只是在记载上出现了偏颇,被误记成了两次。考虑到史料一为孤证,此次灾害应发生在后唐长兴四年。 灾地不明。东汉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是目前关于三峡地区山地灾害的最早记载,但此次灾害到底发生在什么地方,目前有三种说法。《后汉书·和帝纪》载:东汉永元十二年“闰四月戊辰,秭归山崩。”《中国气象灾害·重庆卷》:“东汉永元十二年闰四月巫县新崩滩,崩。”而三个县的现代县志都把这次山崩收录其中。到底此次山崩发生于秭归,巫山还是兴山境内呢?在县志说法不一的情况下,我们选择遵从正史的记载,关键在于秭归山的位置。秭归山指的应该是秭归县境内的某座山,而秭归县于西汉元始二年(公元前205年)置,北周建德六年改为长宁县。故应该发生在秭归县境内。又有东晋太元二年(377),岩崩。《巫山县志》[7]和《秭归县志》[8]都认为此次灾害发生在本县境内,结合《水经注》及现代人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此次岩崩应在秭归新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