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729.9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产业转向“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服务业跨国公司快速向全球扩张,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地取消零售、旅游、物流、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投资管制,推动了服务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主导全球投资[1]。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放松服务业跨国公司投资的业务限制和地域限制。近年来,服务业外资的比重逐年递增,从2001年的24%提升到2007年的62%。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性变化可能促使中国经济地理格局的重组[2-3]。与制造业高度集聚在中国沿海省区不同,市场导向的服务业外资已经扩张到内陆地区。研究表明,在中国的外资银行更为集聚在高等级城市,对于银行业渐进式开放政策和金融业规模反应灵敏[4-5],房地产外资沿着长江流域渗透到了西部地区,偏好土地和住房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3];外资物流企业集聚在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和经济发达的区域[6];保险业外资企业需要接近行业管理部门,偏好行业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而成本因素和基础设施不影响其空间布局[7]。可以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空间新格局的关键驱动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市场趋于饱和,零售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发展中国家开放零售业市场,伴随着交通通讯技术进步,零售业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扩张[8-14]。自1992年以来,中国开始在少数城市和经济特区试点外资零售业,2001年加入WTO以来加快了开放步伐,到2004年零售业全面对跨国零售企业开放。渐进式开放政策直接引导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的规模扩张与空间扩散[15-16]。目前为止,全球主要跨国零售企业大部分进入了中国市场,而沃尔玛和家乐福占据中国大型超市市场前两位,两者在中国的主要业态是大型超级市场。其强大的资本实力、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及先进的管理技能与经验,具有经营大型综合超市的优势,同时可与中国传统超市区别,实现差异化竞争[13]。 自1992年零售业对外开放以来,跨国零售业已经从中国沿海扩散到了内陆,从大城市到了二、三线城市,一些大型跨国零售业初步完成了在中国的布局[16]。作为典型的市场驱动型外商投资,本地市场规模与潜力固然是跨国零售企业空间扩张的原动力[9-10,13]。但跨国零售企业由于存在文化差异、信息不对称以及物流模式不同等,也可能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城市[11,14,17]。由于中国缺乏全国性的物流配送系统,许多西方零售企业同时采取本地供应商方式,因此物流配送可能会制约其空间扩张[16]。跨国零售企业也可能尽量使门店在空间上尽量接近从而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企业层面的规模经济[8,14,18]。跨国零售企业还可以选择在零售企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布点,实行差别化的业态,与其他企业分享物流配送、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等,从而从外部规模经济获益。作为本地化的外商投资,跨国零售企业尤为重视本地政治、文化、制度因素[12,14,19],因此跨国零售企业在中国的扩张可能还是渐进式地域零售业开放政策的函数。零售企业通常采取蔓延式空间扩张[8]或者从大城市到中等城市最后到小城镇的等级式扩张[17,20]。沃尔玛在美国的扩散可以归纳为蔓延式扩散和逆等级扩散,即从小城镇扩散到大都市区市场[21-22]。不同零售企业的空间扩张战略不同,不同跨国零售企业也以不同方式权衡市场、竞争、集聚经济以及政策制度变量。因此揭示跨国零售企业在东道国的空间扩张机制有利于理解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地理格局的重组。 然而对在华跨国零售企业区位选择的研究很不够。郭崇义[23]描述了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在上海的区位选择。李飞等[15]记录了家乐福、沃尔玛等的省区空间分布。张闯等[24]发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川渝地区是跨国零售企业门店布局最为密集地区,并罗列了一些区位因素,包括开放政策、经济发展水平与消费能力、商务环境和投资政策、城市性质、功能和区位条件等。现有少量研究仍然停留在现象描述阶段,缺乏系统科学的空间分析与计量分析,没能对比市场、竞争、集聚经济与政策制度的差异性的作用,没能对比不同跨国零售企业的空间战略等。 本文在简要回顾中国零售业渐进式对外开放基础上,以沃尔玛和家乐福为研究对象,采用微观数据系统地展示两者在中国的空间扩张过程,然后采用二项式逻辑模型探讨影响两者门店城市区位选择的因素,揭示两者在中国的不同扩张战略。 2 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过程 跨国零售企业空间扩张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零售业地域开放进程。中国零售业从1992年开放试点,到放松管制,再到2004年完全开放。以国家零售业开放政策的变化为标志,可以将零售业对外开放划分为四个阶段(表1)。
2.1定点试验时期(1992年-1995年) 在1992年以前,中国并不允许外资零售企业进入。1992年7月,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中央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5个经济特区为零售商业对外开放首批试点城市,每个城市试办1~2个外资企业。由于市场准入和政府审批程序等方面的严格规定,大部分外资零售企业态度谨慎。在1992~1995年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的15家中外合资合营企业中除了沃尔玛,其他均为港资或海外华资背景的企业。在东道国制度政策不明的态势下,一般只有文化、心理与地理距离比较接近的跨国零售企业会进入,这符合渐进式国际化扩张模型[25]。 2.2 放松调整时期(1996年-2000年) 为促进零售业发展,中国在90年代中期开始放松零售业管制,指定北京市进行外资零售企业连锁经营试点。但是部分外资企业,如家乐福,采取变通方式,大肆扩张。截至1998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外合资商业企业20家,但非试点企业达到227家。地方政府擅自批准外资零售项目,冲击正常市场秩序。1999年6月25日,《外商投资商业试点办法》颁布,零售业合资合作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城市,允许省会城市及其他城市试办1~2家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企业,经济中心城市、商贸中心城市可增设1~2家。期间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有49家,但各地越权审批的达到326家。2001年8月6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开始新一轮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