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0-0585(2011)05-0771-14 1 引言 2009年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表明:21世纪全球进入社会大转型时期。中国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处于急剧变革中,其空间重构也表现为密度、距离和分割三个变量的改变,高密度(生产要素高度集聚)、近距离(生产要素近距移动和专业化)、浅分割(区域一体化)的巨型功能地域体不断涌现和发育,并开始形成以大城市为核心,有着主次序列、分工协作的城镇群体[1]。中国正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群发展成为新的特征。2006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21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部分的第2节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中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2008~2010年国家又颁布一系列的区域发展规划,其中多数是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它们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山东蓝色半岛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呼包鄂经济圈及沿黄经济带t成渝经济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规划。2010年10月《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发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杨伟民表示,中国城市化要走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市化道路,在城市化空间布局上按特大城市群、大城市群、其他城市化地区(大都市区、城市圈、城市带)、边境口岸城市、点状分布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五类考虑,实行有区别的城市化方针。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若干城市群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很显然,相关城市群发展越来越成为政府决策人和科学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作为城市群理论研究的支撑学科——城市地理学及其城市地理研究工作者,有必要强化城市群发展的理论研究,为国家城市化和社会转型服务。 2 “城市群”概念的来龙去脉 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①)是指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围辐射构成的多个城市的集合体。城市群在经济上紧密联系,在功能上具有分工合作,在交通上联合一体,并通过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共同构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几个城市群或单个大的城市群可进一步构成国家层面的经济圈,对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城市群的研究历史还不长,但具有城市群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早在1898年,英国城市学家、现代城市规划的先驱者霍华德出版《明天: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Tomorrow:A Peaceful Path to Real Reform)》,他就主张将城市周边地域的城镇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把城市和乡村的改造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来处理,并提出城镇集群(town cluster)的概念[2]。1915年英国苏格兰生物学家、社会学家,近代西方人本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家格迪斯(P.Geddes)通过对英国城市的研究,出版《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基于对城市发展进化的分析,格迪斯发现当时的城市处在这样的变化中:一方面城郊的疏散已经造成城市在更大范围的扩展,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性要素如煤矿、铁路、公路、运河在空间上交织形成的节点,使工业的集聚和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也使城市发展明显地集中在这些地区。格迪斯称这类地区为集合城市(conurbations)或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3]。 我国城市地理学家是国内学术界最早关注“城市群”问题的研究群体。最早有关城市群的研究文献可能是1964年严重敏根据国际地理联合会城市地理1962年会论文集中克利斯泰勒(walter Christaller)的“Die Hierarchi der stadte”(城市的层次结构)翻译“城市的系统”[4]。最早使用“城市群”术语是宋家泰,他在1980年“城市一区域与城市区域调查研究”中论述“城市—区域”关系时认为:“城市—区域”是城市发展及与之有紧密联系的周围地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地域结构体系。按照我国城市—区域的客观实际主要有两种类型:(1)相应于行政区域的城市经济区域;(2)非行政区的城市经济区域,其中多中心的城市区域称为“城市群”[5]。1983年于洪俊、宁越敏在《城市地理概论》中用“巨大城市带”介绍了戈特曼思想:至少居住2500万城市人口,过着现代城市方式的生活。这些地区城市职能十分强烈,城市用地比例越来越高,城市与城市间的农田分界带日渐模糊,城市地域相互蔓延,甚至连成一片[6]。其后,崔功豪等在1992年对戈特曼“城市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主要包括城市带概念和特征、城市带形成发展机制、城市带理论在中国的实践等[7]。到今天,与城市群相关的概念已经很多,比如都市圈、都市连绵区、城市带、组团型城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