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学构想的哲学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阙维民(1957-),男,浙江省杭州人,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文地理、历史地理与世界遗产研究。E-mail:wmque@urban,pku.edu.cn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地理学研究中的“构想”意识,其语言结构及其词义均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由哲学、心理、艺术、社会等学科逐渐渗透到地理学科,社会学构想是激发地理学构想的直接对应因素。地理学构想的运用范畴是今日异域、往日本土与往日异域。地理研究中的构想研究,包括四个部分:地理现实、地理的构想、地理学构想、构想的地理。在哲学意义上,即现象、感知、认知与表述四个环节。地理学构想中的构想,具有思想、分析、探索、批评、发现、观念、视野、设计、设想等多层含义,是想像或想象、印象与意象的总称。在理论与方法上,“地理学构想”包括了传统地理学的历史叙述分析方法、现代地理学的科学实证主义方法与当代地理学的人文主义方法。所谓“构想”,即“研究”;所谓“地理学构想”,实质上是贯穿了近代科学启蒙主义、现代科学实证精神与后现代人文关怀的地理学研究。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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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0-0585(2010)11-2099-09

      有关地理学构想的研究成果,与大量英语文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文文献并不多见,涉及到先秦地理[1]、《山海经》研究[2]、中学地理教学[3~5]、古诗地名[6~8]、古诗文学[9,10]、历史地理[11,12],但刊发在核心地理期刊的文章,除论述地理空间[13,14]与古诗文[15]外,主要是受美国地理学者凯文·林奇[16]的影响而探讨的城市意象,所涉城市有北京[17~19]、广州[20,21]、大连[22]、重庆[23]、镇远古城[24]等,尚无文献从地理学科理论与方法论的视角,对地理学构想作过系统阐述。为此,本文就地理学构想的形成、争议、范畴与体系,略作论述。

      1 地理学构想的“构想”词义

      地理学构想的“构想”,其语言结构和词义均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与拉丁词和古希腊语有着渊源关系[25],包括映像、意象和构想3组概念,其词义综合为4个方面[26]:

      (1)人类心理或精神的抽象活动,如各种思维、思索、假定、猜测等;

      (2)与人类抽象活动相关的人体器官和肢体的具体活动,如语言描述、图象描绘、社会活动等;

      (3)由人类抽象活动和具体活动所产生的抽象产物,如幻想、印象、信念、观念、概念、比喻、天资、创造能力等思维产物;

      (4)由人类抽象活动和具体活动所产生的具体产物,如塑像、图案、标志、画像、肖像、偶像等可感知物体。

      “构想”意识的运用,早在古希腊的哲学研究中就已露端倪,此后在西方哲学界[27]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并且逐渐入渗到其他学科领域,如心理学[28,29]、艺术史学[30]、社会学[31]等。其中社会学构想是激发地理学构想的直接对应因素。

      在涉及“构想(imagination)”的地理学文献中,其词义具有思想(thought)[32]、分析(analysis)[33]、探索(inquiry)[34]、批评(critique)[35]、发现(discovery)[36]、观念(ideas)[37]、视野(vision)[38]、设计(design)[39]、设想(conceive)[40]等多层含义,是想像[41]或想象[1][imagination(imaginary,imaginative)、imagine(imagining,imagined)]、印象(image)[42]与意象(imagery)[13]的总称。

      2 地理学构想的形成过程

      地理学研究中的“构想”意识,在西方地理学界的兴起经历了漫长过程,一些近代学者如F.W.帕克[43]、W.M.戴维斯[44]、A.赫特纳[45]等,开始注意到构想意识在地理学研究中的价值,但还没有真正展开运用。经过J.K.赖特[46]及其追随者D.洛温塔尔[47]等的不懈努力,“构想”意识在西方地理学界才逐渐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与运用。

      “地理学构想”概念的提出,是“构想”意识在地理学界被普遍接受的标志。但从“构想”意识的运用到“地理学构想”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短暂却常被学术界忽略的过程,发生在1961~1972年。

      1961年,英国学者H.C.普林斯在一份非权威学术刊物上首先提出了“地理学构想”[48]的概念,但当时正处于西方地理学界的计量革命时代,新颖的、时髦的研究方法不断地涌入地理学科领域,其学科理论方法以计量方法为代表的方法论为其特征。因此,H.C.普林斯所提出的、具有悠久历史传统根源的地理学构想意识,并没有引起与他同时代的地理学者们的共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W.诺顿将其归咎为H.C.普林斯的文章没有刊发在主流学术期刊上[49]。但诺顿的理由并不充分,笔者认为:提出地理学构想意识的历史时机和学术环境尚未成熟,才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

      至20世纪60年代末,西方地理学界的有识之士开始冷静地看待以计量革命为先锋的新技术新方法所引起的新地理学,重新反思传统的理论意识与研究方法。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学术环境下,由D.哈维再次提出的“地理学构想”意识,才逐渐引起西方地理学界的注意,并成为西方地理学界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D.哈维先在1969年出版的《地理学中的解释》一著中涉及了“地理学构想”概念[50],其后在1972年出版的《社会正义与城市》[51]中刻意探讨了“相对于社会学构想的地理学构想”。他的“地理学构想”意识包括6层含义:(1)认识地理环境对个人的影响;(2)协调个人与周围地理环境的关系; (3)认识周围地理环境对社会及其活动的影响;(4)评价其他地区的地理环境;(5)创造性地改变和使用空间;(6)评价由他人创造的空间形式的意义[5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理学构想”受到了西方地理学界的广泛关注,以D.J.格雷戈里的著作《地理学构想》[53]为代表。《地理学构想》用当代人文社会学科的大量“话语(discourse)”,诸如西方(后)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等等,将原有的“地理学构想”阐述为多种“地理学构想”,并视其为“人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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