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美同盟条约》对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的影响

——基于冷战时代的考量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诗明,历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和英联邦国家现代化,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澳新美同盟条约》是新西兰与非英联邦国家签订的第一个防务同盟条约。该条约的签订对其外交和防务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冷战期间,它不仅加强了新西兰与美澳之间的外交和防务联系,提升了自身的防务能力,而且强化了新西兰参与地区性事务的愿望,同时与昔日对手日本的关系也不得不做出适时的调整。当然,必须强调的是,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新西兰对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的信任,新西兰与英国传统的密切关系并未在根本上受到损害。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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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英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影响已大不如前,美国成为该地区的权力新贵,并且日益主导该地区的安全防御机制。1951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一道与美国签订了防务同盟条约。这是英联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那么,作为冷战期间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防御性军事同盟条约,《澳新美同盟条约》对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的基础会产生什么样的历史影响?新西兰与日本的双边关系是否因《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签订而进行一定的调整?新西兰会不会因为加强与美国的防务联系而抛弃传统的英联邦集体防御机制并且疏远与英国的传统密切关系?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澳新美同盟条约》加强了新西兰与美澳两国之间的外交和防务合作,提升了新西兰自身防御以及参与区域性事务的能力,实现了入盟初衷。当然,《澳新美同盟条约》也强化了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对美国的依附。

      首先,通过澳新美同盟理事会会议,新西兰在外交和防务领域与美澳建立了高级别的联系与磋商渠道。

      根据《澳新美同盟条约》第七款的规定,缔约方应建立由其外长或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去商讨有关条约实施之事宜。①在1952年澳新美同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新西兰外交秘书阿利斯特·麦金托什(Alister McIntosh)就为本国勾画了澳新美同盟战略指导下的外交和防务路线。他说,新西兰希望在有关太平洋问题上与美国保持比现在更加密切和直接的磋商。这一暗示性的讲话是希望在即将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为新西兰争取明确的合作目标和利益。②正是抱着这种理想,在火奴鲁鲁召开的澳新美同盟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新西兰与澳大利亚两国代表先入为主,向美方代表明确表达了成立由三方军事代表组成的小组并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保持直接联系的意愿。新澳两国的这一姿态虽在美方意料之中,但对缔结太平洋防务同盟本来就非心甘情愿的美国自然不会爽快应允,便以西南太平洋地区不存在新澳双方所担心的安全威胁为由予以拒绝。③然而,考虑到三国之间在太平洋战争期间的合作关系特别是朝鲜战争期间新澳两国的慷慨襄助,美方最终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允诺新澳两国代表与设在珍珠港的美国太平洋司令部保持联系。在实力、地位及影响均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能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这是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战略的一次胜利。由于同盟没有组建常规军队以及设立其他制度化的机构如秘书处等,澳新美同盟理事会就成为三方高级官员唯一定期会晤与磋商的机构。“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外长们来说,理事会会议通常成为每年外交日程中最重要的例行安排”。在由三国轮流主办会议的背景下,有关各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乃至国际性事务交流信息、情报和看法,对新西兰这样一个外交和防务资源十分有限的小国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对新西兰外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使得新西兰处理复杂多变的国际事务的能力大为提高,从而为其在地区性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经验基础和外交人才的保障。正如1978年新西兰防务报告所肯定的那样:“澳新美同盟对新西兰的重要性反映了美国作为西方领袖的重要作用。它也突出了我们在所有领域尤其是在贸易、太平洋事务、防务以及广泛的政治磋商和情报方面与华盛顿政府保持接触的价值。”④

      其次,在澳新美同盟机制下,三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防务合作,这对新西兰作战防务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在新澳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作为小国的新西兰能够有机会从澳新美同盟中得到下列便利:有机会接近美国的情报资源和信息;以相当优惠的条件从美国购买军事技术和装备;参与各种战略磋商会议与论坛;在防御科学方面与美澳进行合作;分享联合行动的方案、战术以及进行人员互访等。⑤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绝大多数防务合作项目是以“双边”的合作形式来开展的,如新美合作、新澳合作和澳美合作。双边合作模式不仅符合澳新美同盟的精神,而且是三方合作的基础乃至补充形式。相比较而言,新澳之间的防务合作更加便捷、频繁和富有成效。新澳之间防务合作的主要平台有:每年一度的两国防长会议、一年或半年一次的两国防务政策小组会议以及半年一次的两国联合军事演习委员会会议等。在同盟精神指导下,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开展防务合作的目的或目标性较强。新西兰的海洋护卫舰和战斗轰炸机的装备并不理想,作战能力有限,但澳大利亚拥有F-18战斗轰炸机和F-111战斗机,并拥有相当规模的驱逐舰、护卫舰和潜水艇等。此外,澳大利亚的防御科学在反潜艇武器、集束炸弹以及地面雷达等方面较为先进。⑥因此,新澳双边防务合作对提升前者的实际防务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其三,《澳新美同盟条约》强化了新西兰外交和防务政策对美国的依附,使得新西兰成为冷战时期美国最坚定的盟国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追随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虽然新西兰欢迎美国作为防范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崛起的保护者出现在太平洋地区,但她也支持美国在西太平洋前沿地带建立反共产主义势力的冷战同盟体系,相信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将会给本地区安全提供保障。⑦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是建立在同盟战略的前提之下。换言之,缺少盟国的支持,美国的“向前防御”战略不仅难以推行,而且也失去其应有价值。正因为如此,在“向前防御”战略体制下,美国期望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给予有力支持。这就意味着当美国实践其“向前防御”战略而在海外用兵时,新西兰不得不适时跟进。虽然新西兰提供用于海外军事部署的兵力有限,但她的积极参与给美国带来的政治意义远甚于军事价值。这种支持在新西兰卷入越战期间最为显著。⑧众所周知,新西兰出兵越南是在《马尼拉条约》的名义下,但其真正原因是信守《澳新美同盟条约》的精神。⑨因为一旦美澳两国卷入越战,那么,作为同盟一方——新西兰就很难置身事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新西兰期望得到盟国提供的安全保护,那么她就不得不缴付“保险金”(Insurance premium),即在美国需要盟国提供战略援助时及时地伸出援手,以此博得美国的信任与好感,进而让美方对同盟者的安全承担道义上的义务和事实上的责任。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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