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 300387,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不仅呈现在当代,同样呈现在过去的历史长河里,因此探究历史上不同文明的特殊性非常重要。西欧文明始于公元5世纪,初步成型于11—15世纪,源于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不同质的文化。日耳曼人的马尔克村社制度是欧洲文明的胚胎;古典文明,尤其罗马法促使中世纪个人权利概念逐渐形成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权时代,有助于建构起上层政治框架。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三要素熔为一炉,逐渐生成西欧文明的雏形。很明显,西欧文明是次生的、混合的文明,其创生过程也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16世纪后衍生为资本主义文明,后者表现了不凡的创造力,冲击了整个人类社会,同时也显现了与生俱来的局限性。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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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旨在分析西欧文明的来源及其主要成分,深化对欧洲文明特殊性的理解,进而解读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开放性。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大约出现在18世纪,相对于野蛮状态而言,一方面是开化的人,另一方面是原始的野蛮人或蛮族。当时西方人认为自己的价值观是人类的唯一标准,文明仅为少数特权民族所拥有,所以“文明”一词只有单数形式。19世纪初叶“文明”一词初次被用作复数形式,淡化了文明的价值判断,从而承认不同文明存在的合理性。文明指人们社会生活的进步状态及方式,用布罗代尔的话说,即是“为一个时期或一个群体的集体生活所共有的各种特征”①。因此,出现了埃及文明、中华文明、古典的希腊罗马文明之类的并列说法。

      由于生活环境不同,人类很早就创造了不同的区域文明。任何一个文明体系都相当的繁复,不仅有物质层面,还有精神文化层面,它规范着人们的心理、观念和社会行为,是正在形成中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架构的内在指导原则。历史无数次表明,长期积淀的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发展的巨大影响和制约。当人们还不能反省自己,不能识别和吸收其他文化,也就是说还不能主动地创造历史的时候,那样的影响和制约显得格外强大。西欧文明逐渐成形于中世纪,发轫于中世纪以前,并且源于不同质的文化。梅特兰曾经说过:“任何力图叙述历史的人都会感到,他的第一句话就会撕开一件无缝的天衣。”②

      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在谈到西欧“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来源时,曾经特别指出它的“二因素”,即古代蛮族习惯(即古代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法。③ 梅因的观点在学术界颇有影响。例如,梅特兰在研究英国法律史时就认为是罗马法体系与日耳曼习惯法构成了英国法律的来源。④ 不过梅因的研究基本着眼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未推演至文明层面。布赫馁尔也是这样,他分析西欧中世纪王权时提及基督教的、罗马的和日耳曼人观念的三个要素,同样未推演至文明层面。韦伯和伯尔曼视野宏大,研究成果颇为引人注目,但他们几乎完全侧重于基督教因素。韦伯系统阐释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发生的意义,伯尔曼则集中论述了基督教信仰与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内在关系。⑤ 也有学者提及欧洲文明创建于古典文明、基督教及日耳曼三种文化的综合,⑥ 不过未见系统论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不甚明了,不能呈现整体画面。

      关于该话题,国内的一个误区是对欧洲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往往不大区分,统称为西方文明,认为古典文明是源头,近代欧洲则是后者的“复兴”,只是经历了一个“黑暗的中世纪”。该历史画面虽然近年不断被修正,但仍然不尽如人意。其实二者是不同的文明体系。公元5世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法兰克王国等一系列“蛮族王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前身),经过若干世纪逐渐发展起一种新的经济与社会方式,不同于古典的希腊和罗马:无论种族、文化、制度还是前途,莫不如此。虽然欧洲文明吸收了古典文明的某些元素,但从整体上讲不失为一种崭新的文明,也就是后来的资本主义文明。⑦ 本文的“西欧”概念是地缘与人文意义上的结合,既有西欧,也有中欧和一部分北欧和南欧。西欧通常也指欧洲资本主义国家。

      笔者认为,西欧文明是次生与混合的文明,其来源似应为三要素,即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人的马尔克村社制度是西欧文明的胚胎;古典文明尤其是罗马法则提供了成熟的法律参照体系,促使中世纪权利概念逐渐形成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权时代,建构起西欧社会的上层框架。上述三要素均来自不同的区域文明,显然,西欧文明并非单一的和封闭的,而是若干不同文明要素的混合体。与世界大多数文明的形成一样,西欧文明的创生过程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

      一

      让我们先从日耳曼要素谈起。

      公元475年,日耳曼人攻陷罗马城,西罗马帝国覆灭。随之,大批日耳曼部落涌入西罗马帝国境内,纷纷建立起日耳曼政权,蛮族王国成为西欧的新主人。萨拜因指出:“在六世纪和九世纪之间,西欧的政治命运永远地转移到了日耳曼入侵者之手;他们对古老的帝国结构的冲击终于把它粉碎了。”⑧

      日耳曼人来自欧洲北部多雾的海边。他们分为不同的部落,后来被统称为“日耳曼人”。不知道有民族和国家观念的日耳曼人,只形成了暂时的集团或战斗同盟。不同的日耳曼部落使用极为相近的语言,有着相同的传统、信仰和社会制度,其中最典型的是通行马尔克(Mark)村社制度。在古代日耳曼部落里,马尔克制度几乎是唯一的制度,它在日耳曼人的全部生活里扎下了根,并且对中世纪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恩格斯指出:“在整个中世纪里,它却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典范,浸透了全部的公共生活,不仅在德意志,而且在法兰西北部,在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⑨

      中世纪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乡村。在欧洲乡村公共生活中,有着马尔克传统的村社组织,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三十年西方的研究成果对此给予了特别的肯定。以往,人们普遍认为庄园是欧洲中世纪乡村经济社会史研究的中心,村庄仅仅被看作“古代公社的残余”。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越来越关心村庄共同体、公地制度等,庄园反而逐渐淡出历史学家的视野,这种现象被称为“退出庄园”(the retreat from the manor)。笔者认为,事实上,庄园和村庄同等重要,庄园始终没有完全取代村庄,即使在残酷的农奴制下,村庄共同体仍然具有抵抗手段和行动的空间。无论一个佃户如何依赖他的领主,他都同时处于村庄共同体的权力之下,是其中的一员,参与活动,受其制约,也受其保护。村社从没有丧失集体行为,而且得到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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