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5-0014-08 一、文化自为与文化自觉 “自在”与“自为”本是黑格尔讲的术语,指概念的两个阶段,“自在”即潜在、未显之意,“自为”即展开、显露之意,从“自在”阶段到“自为”阶段的发展,是由存在到思维的转化,是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马克思改造了黑格尔的术语,用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两个名称,代表无产阶级政治成熟程度的两个发展阶段。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无产阶级在其斗争过程中作为“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两个时期的认识水平和自觉程度,作了深入的分析。冯契先生将这对术语用于指称精神主体的不同阶段: 我们现在讲的“自在”和“自为”,是指的精神主体是处于自发状态,还是自觉状态?当精神主体是处于自在阶段时,它的意识活动具有自发性。当精神主体达到自为阶段时,它的意识活动达到了自觉。① 把自在之物化为为我之物,从自在到自为,也就是人们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理想,又使理想化为现实的过程。② 本文采用冯契先生的定义,以自在、自为指称近代中国文化主体在文化认识、文化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状态。文化自在,指文化主体对于世界文化的态势,对于中外文化(主要是中西文化)的特点,对于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位置,对于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处于浑然未觉状态,处于感性阶段。文化自为,指文化主体对于世界文化的态势,对于中外文化(主要是中西文化)的特点,对于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位置,对于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设想或规划,处于理性阶段。 “文化自觉”的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他说: 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③ 这个概念自1997年提出来后,受到学术界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已经有了很多论著在讨论与研究。 从上述定义看,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包含了文化自为的意思,为什么还要用“文化自为”的概念呢?我以为,用“文化自为”概念,更能突出文化主体的文化意识从自在到自为的逐步上升的理性色彩,更能突出文化主体化理想为现实的实践特点。 二、孙中山在文化自为方面的努力 辛亥革命以前,孙中山主要在海外,活动重点是发动革命,对文化方面涉及较少,但从他少量的涉及中国文化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对中国文化有比较真切的了解。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在他生命的最后八年,从撰写《建国方略》到发表关于三民主义的系列演讲,他对这方面投入的精力很多,阐述得比较系统、集中、清晰。 综合来看,孙中山在文化自为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注意考察、研究东西方主要国家文明的特点;二、明白中国在世界文明中的历史地位、现有地位和应有地位;三、对中国文化未来发展方向有深入的思考。 早在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便自称:“幼尝游学外洋,于泰西之语言文字,政治礼俗,与夫天算地舆之学,格物化学之理,皆略有所窥;而尤留心于其富国强兵之道,化民成俗之规;至于时局变迁之故,睦邻交际之宜,辄能洞其阃奥。”④ 从孙中山以往接受教育的情况和阅历来看,这番话并非自诩。 孙中山先后到过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和东南亚各国,所到之处,留心考察、研究各国各地的历史与现实,包括国土面积、气候、物产、人口演变、风俗民情、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情况。他博览群书,特别关注各国国力盛衰、文化演变、文明特点。 庚子事变以后,针对西方世界对中国人民的不了解、对中国文化的隔膜,他尽可能地向西方说明中国。1904年,他以英文撰写《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解释反清革命的道理,同时从坚实的历史出发,说明中国是文明、开放、爱好和平的民族: 历史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从远古直到清朝的建立,中国人一直与邻国保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外国商人与教士,从没有丝毫恶意歧视,西安府的景教碑提供我们一个绝妙的记录,说明早在公元第七世纪外国传教士在当地人民间所进行的传播福音的工作;再者,佛教乃是汉朝皇帝传入中国的,人民以很大的热情欢迎这个新宗教,此后它便日渐繁盛,现在已成为中国三大主要宗教中的一种。不仅教士、而且商人也被许可在帝国内部自由地纵横游历。甚至晚至明朝时,中国人中还没有丝毫排外精神的迹象,当时的大学士徐光启,其本人皈依了天主教,而他的密友、即在北京传教的耶稣会教士利玛窦,曾深得人民的尊敬。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