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中国参战决策的研究成果,学界对北京政府出兵西伯利亚研究甚少,无论是出兵的决议过程,还是出兵经过,许多问题远未澄清①,对这次出兵的评价,则主要是批评的声音②。虽然有研究指出不应一概否定北京政府的出兵政策,但却以两分法对其简单评价,认为既有屈从帝国主义列强的一面,又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的一面③。更多的研究是从国际关系史的角度,以日、美矛盾而展开的,这些研究对于从背景上理解中国出兵西伯利亚的政策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真正解决问题还需从北京政府本身的外交政策出发,这正是本文立题所在。 在以往的研究中,凡论及中国出兵西伯利亚,必与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相关联,似乎通过签订防敌协定使中国出兵西伯利亚是日本的既定阴谋,一旦中国与日本订立这个协定,必将跟随日本一起出兵。这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呢?中国国内各界声势浩大的反对中日订立军事协定的浪潮,是否就是反对中国出兵西伯利亚?本文以当时的相关档案再现出兵西伯利亚与中日防敌协定之间的关联。 出兵西伯利亚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对中国而言,除出兵海参崴外,还包括出兵中东路和外蒙古,而后者主要是在中国境内进行。限于篇幅,本文无意对中国出兵西伯利亚的过程及经过做详细的研究,如此庞大的课题亦绝非一篇论文所能完成。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北京政府与日本订立共同防敌协定前后的外交方针与实践,探究中国出兵西伯利亚的历史真相。 一 以防德为名义:中日《共同防敌换文》之签订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协约国成员之一的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影响深远。在布尔什维克掌控俄国全境以前,俄国国内政局动荡,进而波及外交。为保持协约国东部战线,英法两国早在1917年12月份就曾提议日美两国出兵海参崴,但日本和美国均十分消极。正是在此背景下,海参崴护侨问题成为协约各国的共同问题。北京政府本对派舰护侨一事并不积极,但在日、美均已派遣军舰的情形下,北京政府决定派舰前往,抽调海容舰前往海参崴。以护侨名义派遣军舰至海参崴,可视为中国出兵西伯利亚的序曲,此行动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北京政府的外交增加了筹码。在北京政府内部为派遣军舰多方筹备时,日本向中国提出了签订两国防敌协定的要求,围绕军事协定而展开的交涉成为中日两国间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早在1917年11月,日军参谋次长田中义一就曾对靳云鹏暗示,为应对德军东侵的危险,中日有必要缔结军事协定④。为了促进早日签订协定,日本做了相当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田中在1918年1月组织了军事协作委员会,自任委员长,希望中国方面主动⑤。1918年2月5日,田中义一会晤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提出中日军事合作构想。田中告诉章宗祥,德国俘虏在西伯利亚有十余万人,一旦解放即为中日两国劲敌,非但中国国防吃紧,日本国防亦吃紧,既然中日同为参战国,“从军事上着想,两国国防实非迅谋共同行动不可”,并建议“两国情报现行相互交换,以其彼此深悉军情”。章宗祥致电外交部,认为田中所言“均出诚意,请亮察转达”⑥。 就当时的国际情形而言,作为协约国一员,中国在战略上确有防止俄德媾和的考量。经国务会议讨论,段祺瑞政府最终同意日本方面共同防敌的请求。 外交部于2月22日电告章宗祥,中国已经决定订立共同防敌协定,但“华境内事宜中国自行处理,华境外事宜,中国可与日本共同处理”,并要求章非正式通知日本政府⑦。中国所提出的此项声明,显然是出于对日本的防范。 24日,外交部收到章宗祥回电。章宗祥在电文中指出,日本仅希望声明两国将联合出兵,至于军事和外交协定则留待以后协商解决,不必先提出华境内外处理有别。“但既共同防敌,非先去疑忌,恐无实效,将来军事上将实行布置,何处归何国军队防护,应由两国军事当局详细协定”,日方此举志在模糊出兵原则,为以后预埋伏笔。除此之外,日本以无法及时援助为由作为说辞,认为区分华境内外实无必要,“中、俄交界防线甚长,万一中国财力不足,或兵力稍弱,日本因属华境坐视不顾,亦难收共同之实效”。日本外相本野甚至自我解嘲,“深望中国当局放开胸襟,勿以从前之日本相视,切实共同提携”⑧。显然,日本对中国共同出兵所提出的保留条款并不满意,力诱中国放弃。 章宗祥与田中再次进行会谈。田中诱劝章宗祥,中日两国应“专就战略着想,不宜涉及政略”,并提出两个解决方法:一、先由两国外交当局结共同行动之协约,其余军事布置,由两国军事当局再商;二、先由军事当局商定军事布置,外交当局但予认可,俟时机再订。田中建议采取第二种方法,认为此法快捷,并可免除第三国猜疑。为劝说中国接受该项办法,田中并不明确反对中国所建议的区分华境内外的出兵原则,但指出在实际行动时必须予以变通,“若俄德由库伦方面前进,彼处中国军力薄弱,日本势须派兵援助,如仍泥守分界之说,则共同目的难以达到”,并进一步诱导中国,如果担心战后处理此项问题时另有枝节,则可另作声明,“后来华境内日兵一律撤退,华境外仍共同防御,似可安心”⑨。 黑龙江督军鲍贵卿于1918年3月1日致电北京政府,指出“过激派政府将有进讨满洲里锡米拉夫之举,国防奇紧”⑩。形势发展至此,中国政府急需迅速作出决定:是否与日本签订共同出兵协定。一方面,作为协约国成员之一,中国需要与美英日等共同行动;另一方面,不论是否订立协定,日本均将出兵满蒙,前次日本单独出兵青岛可谓殷鉴不远。正是考虑多方因素,北京政府决定签订协议。3月2日,外交部致电驻日公使章宗祥,表示中国同意采取日方所建议的第二种出兵办法,“现经政府详慎研究,拟即采取第二办法,由两国军事当局各委专员,共同规划”。作为一种约束,外交部特意再次强调日方先前所声明的撤退一事,“战后来华境内日兵一律撤退,境外仍共同防御,足证日政府协助诚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