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1)04-0018-06 在讨论某种思想传播的过程时,人们往往较为关注作为思想载体的词语,争论这一词语被人们接受的过程,却易于忽略在被接受的过程中,词语原本的思想内涵常常悄然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或者是因为词语本身内涵的逐渐丰富,或者是因为人们理解上的倾向。就后者而言,人们或多或少、有意无意之间对词语的误读,反而往往是词语被接受的前提。虽然随着情况转移,总有理论家出来正本清源,但是如果仅仅以规范的词语涵义进行分析,往往会进行“后设性诠释”,忽略在特定情境下人们接受的真实思想,亦即,虽然不同时期、不同国度人们接受的是同一个词,但可能基于完全不同的涵义。 “共和”就是这样一个涵义几经波折变换的词语。要研究辛亥革命,显然无法绕开这个关键词。而要对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思想及政治形态、制度做一探究,也无法回避对这个词的源起及内涵进行分析。 一、四重背景:辛亥革命前“共和”词义的源起 近代中国的“共和”,处于中外文化的结合点与分歧点,是中国古代、西方、日本观念与近代历史环境四者交叉融合的产物。因此,这个词最初的涵义必定是相对模糊的,在此后一段时期,不同立场的人往往会进行完全不同角度的解读,而即使是相对一致的解读,也与原初的意义相去甚远。 在中国古代,“共和”一词创制于先秦,本是西周的一个年号。《史记·周纪》载: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史记正义》解释“共和”云:韦昭曰:“公卿相与和而共政事,号曰共和。”“相与和而共政事”即“共同协和行政”之义,是贵族分享国家管理权(共)、实行仁政(和)两层意蕴的综合,有和衷共济的意思。这一意义上的“共和”,则是“共和行政”的简称。 在西方政治词汇中,“共和”对应的是republic。英文单词republic来源于法文,而法文又来源于拉丁文res publica一词。该词的意思是“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如果再往前追溯,早在公元前6世纪,早在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城市里,就出现了isonomia的概念,即由所有人制定、对所有人平等的法律,这正是共和思想的发端。由此可见,“共同”、“所有”是republic源起的涵义。因为柏拉图的《理想国》拉丁文译本以“res publica”为书名,它便增添了“理想的国家,最好的政体”这层意思。此后,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三种正常政体,即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分别由一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执政,但都是为了全体利益而执政;同时指出三种正常政体容易滑向三种“变体”,即僭主制、寡头制和暴民制,执政目的则仅仅是为了本阶层。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混合三种正常政体形成的共和制,因为有正式的制度框架平衡各阶层利益,是更为理想、不易滑向“非正义”的政体。此时的“共和”,核心内容在于“全体的利益”,核心形式在于“混合均衡”,亦即所谓的“混合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balanced constitution。换而言之,它并不天然地排斥君主制抑或民主制,反而是兼收并蓄的。由于当时城邦林立,直接民主盛行,共和制的提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纠民主之偏。但随着城邦国家终结、直接民主不再,君主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流制度,共和制的涵义也随之发生极大的变化。18世纪后期,美国、法国相继通过革命成为“共和国”,因其政治形态与君主国家的迥异,使人们将“共和”视为与君主制对立的一种制度,并自然而然地将之与民主联系起来。而广土众民的事实,则使此时的民主由直接民主变为间接民主。詹姆斯·麦迪逊对“共和”所作的定义可谓典型:“一个直接或间接从人民大众中获致其所有权力的政府,并且是由那些在有限任期内品行良好的人所管理的政府。最为关键的是,这样一个政府应当从社会大众而不是从这个社会中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人或社会上某个幸运的阶层中产生。”[1]古典共和主义由此走向现代共和主义,并有了几个显著的发展:采用代议制,使民主得以适用于幅员辽阔的大国;“混合均衡政体”变为“分权均衡政体”;以自由主义、基本人权为最高原则和根本目标;采用宪法典规定政府形式,并在其中以专门的人权法案确立对一系列基本人权的保障。[2]这些特征在美国体现得尤为明显。究其根本,无论是古典共和主义还是现代共和主义,要义都在于维护全体的利益,因此力图避免任何形式的专制,不仅是君主的,也包括民众的。为此,均衡始终是它关注的要点,但现代共和主义肇始所处的君主制大环境使然,其最核心的内容要素是“民主”,更深一层才是“人权”、“自由”、“法治”以及作为根基的“自治”;作为保障的形式要素,则是“议会”、“宪法”、“分权”。 在日本,“共和”一词的最早使用,是在江户幕府末期(1845)。其时,箕作省吾撰《坤舆图识》,就应如何翻译republic请教大槻,汉学素养甚深的大槻根据中文里“共和”的意义,建议译为“共和政治”。在1870年至1880年间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共和”开始被用来与专制对立。[3]至明治时代,“共和”又借以翻译英语“republicanism”,在冈本监辅1891年撰的《墨西哥记》,即有“共和政治”一词。[4]此时使用的“共和”,已经用于指代与君主制相对应的政体形式。 分析辛亥革命前后的“共和”,显然应该撷取进入中国时世界环境中republic的主要涵义;还应该考虑到,引进这一词汇的人群是在什么环境下接触到这一词语、有什么样的思想背景,才能分析他们使用这一词汇时真实的语义。 中国近代最早以“共和”指代republicanism的是黄遵宪1887所写的《日本国志》,以“共和”描述日本当时主张开国会者的政见;较早使用“共和”一词指代republic的则是王韬所写的《重订法国志略》,对法国共和进行了尖锐的评价。黄遵宪自1877年开始随驻日大使何如璋出使日本,王韬则自述曾参考日本人岗千仞《法兰西志》、岗本监辅《万国史记》等著作。可以推测,黄遵宪、王韬使用“共和”,均受到日本翻译的影响。日本自古输入大量的汉字及汉字词汇,明治维新后,日本人常借用汉字直接翻译西方词汇,按照汉语结构直接构造新词。这些新词与原来的汉语词汇意义大相径庭,但写法一样、读音接近,很容易被中国人直接拿来当汉语译文使用,常不免模糊混淆之处。“共和”亦如此,于引进中国时的内涵,已然完全不同于其古典意义,也不完全与西方意义对等。另一方面,中国当时正处于李泽厚所说的“救亡与启蒙”的变奏之时,是罗荣渠所说的“后发现代性”之国,力图师法西方、日本而求自强的国人中“制度决定论”的主张渐次流行,也直接导致知识分子对“共和”的关注点侧重其表而忽略其里,关注制度上的建构远远胜过对支撑制度的社会文化的培育。比如:19世纪上半叶的徐继畲、冯桂芬、魏源等人都相继对于美国的共和制做了具体介绍,并给予高度评价。但是,对于自由、自治、人权、宪政、法治等“共和”所蕴含的深层次文化要素、美国的立国之基,分析却付之阙如。 这四重背景交织在一起,一是对后来引入“共和”的知识分子侧重从政体角度进行分析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明确区分“共和”与“君主”,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把“共和”与“民主”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当时以“民主”翻译public也较为常见,最早引入“民主”的《万国公法》很多地方就是用“民主”来翻译public[5]);三是这种区分使得两种制度之间呈现出较大的鸿沟,使人们倾向于认为需要进行颠覆性的“革命”才能实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