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观念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古今之变,即从古代主要是人的相同性的形而上学嬗变为以人的权利平等为中心的政治平等,并扩展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诉求。这是一极其复杂的历史文化过程,正如人们看到的那样,现代“平等”观念是一系列社会革命的结果,也是传统思想在现代社会和文化冲突条件下的嬗变,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发生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即戊戌运动到辛亥革命这二十年前后。其间,围绕着“平等”,曾经有过谭嗣同康有为那样的激进的平等主义、梁启超严复那样偏向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念,与刘师培章太炎式的无政府主义,以及孙中山三民主义式等的若干类型的平等观念。本文分上下两篇,着重讨论后两类人物的观念,以部分地展示辛亥革命期间“平等”话语的复杂性。包括现代平等观念与传统思想之间既连续又断裂的错综复杂的画面。 上篇 无政府主义的观念 20世纪初有一派人物主张更加激烈、全面、彻底的平等,与国家社会主义强调在实现平等原则中强化政府职能不同,这派人不是如古典自由主义那样主张限制政府,而是要根本上祛除国家政权。他们是一批无政府主义者,对于儒家传统的纲常采用了最激烈的否定。《天义报》时期的刘师培是最典型的代表,可以成为我们考察无政府主义者的平等观念之个案研究的对象。 一 刘师培本人是个十分复杂的人物,他既是一个文坛巨子,成就斐然的学者,又曾在政治风浪中沉浮起伏,颇遭物议。在变节投靠清廷以前,刘师培曾经是一个声名显赫的无政府主义革命家。在他早期发表主要为了表达民族主义诉求的《攘书》中,有一节名为《罪纲篇》,专门批判了传统的三纲说。按照他的解释,古代本来“言伦不言纲”:“五伦者,乃对待之名词,非为君者、为父者、为夫者当立于绝对之地位也。”与现在的社群主义者用“parity”来解释儒家传统的平等观相似,刘师培描绘了一幅上古社会人们“互以对方为重”的伦理关系: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化偏为中,由近及远,人伦之明,其在兹乎。观于君之言群,子之言滋,妻之言齐,平等精诣,赖此不坠,(观于三代之礼,臣拜君亦答,则君与臣平等矣。婚礼共牢而食,同尊卑也,则妻与夫平等矣。此平等之精诣。)何居乎后世乃有三纲之说乎。① 近代开端的龚自珍也曾经批评过专制君主如何在君臣礼仪中摧毁了臣子的自尊,因而表达了对古代的向往。刘师培用远比龚自珍繁复的证据,说明所谓三纲,最初本于纬书,又经过宋儒的发展,成为一种“扶强锄弱,饰邪说而文奸言”的教条。因而主张用墨子“兼爱”学说予以矫正。 20世纪初,无政府主义在中国思想界影响深远,《天义报》是中国人在海外创办的第一份宣传无政府主义的报刊,刘师培则是其创办者和主要撰稿人。在《天义报》上的发表的文章,很能代表刘师培的极端无政府主义的观点。在他创办的这份报纸上发表的诸多论文中,《无政府主义之平等观》一文,正如题目所揭示的,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平等理论。他说: 吾人确信人类有三大权:一曰平等权,二曰独立权,三曰自由权。平等者,权利义务无复差别之谓也;独立者,不役他人,不倚他人之谓也;自由者,不受制于人不受役于人之谓也。此三者,吾人均认为天赋。独立自由二权,以个人为本位,而平等之权必合人类全体而后见,故为人类全体谋幸福,当以平等之权为尤重。独立权有,所以维持平等之权者也。惟过用其自由之权,则与他人使自由生冲突,与人类平等之旨,或相背驰,故欲维持人类平等之权,宁限制个人之自由权。此吾人立说之本旨也。② 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属于主张平等价值的思想派别,但是平等的地位在这三者的视野中并不相同。刘师培认为,平等是人类基本权利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权利,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自由和独立则是次一等的,并且必须服从平等的原则。为了实现平等,宁可限制自由。这是典型的平等主义,与自由主义为了自由可以牺牲平等的主张相对的主张。 他的平等观与社会主义也不同。“虽曰今日之社会主义,主动之力,在于平民,与中国主动之力在于君主不同,然支配之权,仍操于上,则人人失其平等之权,一切之资财,悉受国家之支配,则人人又失其自由权。”③ 在刘师培看来,只要有国家、有政府,人与人影响政治的权力就不可能平等。换言之,刘师培不能满足于政治权利的机会平等,而要求政治参与的实质平等。总之,“吾之言无政府,则兼重实现人类完全之平等。盖人人均平等,则人人均自由。固与社会主义之仅重财产平等者不同,亦与纵乐学派之主张个人自由者不同也。”④ 早在1903年,刘师培就已经出版了《中国民约精义》,此书为其赢得了声誉的同时也证明他受到卢梭思想的强烈影响。卢梭对平等原则的论证与洛克不同,他没有诉诸上帝,而是诉诸历史的辩证法。因此同样属于“天赋人权”,卢梭所说的平等,最初并不是如洛克说的那样是上帝赋予的,而是出于自然。人与人的平等是原始平等,是物种的平等: 大家都承认,人与人之间本来都是平等的,正如各种不同的生理上的原因使某些种类的动物产生我们现在还能观察到的种种变型之前,凡属同一种类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一样。不管那些最初的变化是怎么产生的,我们总不能设想这些变化使人类中所有的个体同时同样地变了质。实际上是有一些人完善化了或者变坏了,他们并获得了一些不属于原来天性的,好的或坏的性质,而另一些人则比较长期的停留在他们的原始状态。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