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6-0060-07 笔者曾作《〈江华条约〉与清政府》一文,发表在《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上。文章主要是针对朝、韩、日等国部分历史学家关于朝鲜签订《江华条约》与清政府的劝说有关的说法,提出了否定的意见。拙文指出,总理衙门在1876年1月19日通过礼部向朝鲜转咨的一件奏折和两件《节略》,是《江华条约》签订以前朝鲜收到的清廷行文朝鲜的唯一文件,其中根本没有所谓“劝告”的内容。李鸿章本人在后来朝美议约期间虽曾扬言当年朝鲜是经他“函劝”才与日本签约,但那是他为了使朝美条约避免《江华条约》的弊端而说的一个假话。李鸿章确曾在给朝鲜大臣李裕元的复函中暗示朝鲜既应对日本有所防备,也应建立正常邦交。但此函送达朝鲜时,《江华条约》已经签字一月有余,与《江华条约》的签订当然无关。 2007年,权赫秀先生在《史学集刊》第4期上发表了《〈江华条约〉与清政府关系新论》(以下简称《新论》)一文,在更加宽泛的意义上讨论了《江华条约》与清政府的关系,并对拙文以及拙作《近代中日关系与朝鲜问题》(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的有关观点提出商榷。权先生的文章思路开阔,提出了一些发人深思的问题,无疑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当然,《新论》也多有使笔者不敢苟同之处。权先生首先提出了“直接的劝告只是判断有无关系或影响的一个充分条件而非其必要条件,没有直接劝告未必就不能产生一定的影响”等两个前提,并从这样的前提出发得出结论说:“清政府通过第一次转咨、册封敕使志和一行以及李鸿章复李裕元函等三个直接或间接的渠道传达了清政府并不反对朝鲜与日本国签订《江华条约》以建立外交通商关系的立场,实际上成为影响朝鲜王国高宗政府开国外交方针的唯一国际因素。王如绘先生关于该条约与清政府‘劝告’无关的主张,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样一来,像李鸿章复函这种收到时间在后的东西,也便成了前因;在传统不干涉政策背景下意在提醒朝鲜早做防日准备的咨文,也便成了主动释放“不反对甚至希望朝鲜与日本‘修好’”的信号。 《新论》所称清政府影响朝鲜的三个渠道之一的清朝册封使“渠道”,是拙文没有涉及的。关于清朝册封使“劝说”的说法,一则出自当时的上海《申报》,一则出自后来曾参与侵朝的日本浪人菊池谦让的著作。当时感觉两者都是没有任何历史文献支持的无稽之谈,所以均未置评。《新论》认为“朝、韩两国学界乃至汉语学界相关论述,不过是接受或延续了这样一种早已出现的看法”,并依据历史文献对册封使对朝鲜的影响进行了专门的讨论,正面肯定了《申报》的记载。现在看来,不讨论册封使“劝说”问题,的确是拙作的一大缺陷。而《新论》在此问题上提出的一些观点,也给出了讨论的话题。所以不揣谫陋,略述己见,并就教于权赫秀先生。至于《新论》所涉其他部分,因为论证前提与范围的不同,似乎并无再特别提出讨论的必要了。 《德宗实录》对清朝册封使的记载有误 在考察清政府册封使有没有对朝鲜进行“劝说”之前,先让我们看一看册封使的情况。权赫秀先生在文中断定清政府任命的册封正使是前盛京户部侍郎志和。他的依据是《德宗实录》,该书光绪元年十月丁亥条记载:“以敕封朝鲜世子,命前盛京户部侍郎志和为正使,内阁学士乌拉喜崇阿为副使。”① 他还据此认为,朝鲜《同文汇考》“以及朝韩日等学界相关论著中记录‘志和’为‘吉和’,均误。”但据笔者考察,不仅朝鲜《同文汇考》“以及朝韩日等学界相关论著”均记录册封正使为吉和,而且大量的中文文献和朝鲜文献都与《德宗实录》的记载相左,均可证实,和乌拉喜崇阿一同赴朝的册封正使确为吉和。 对于清政府这次派出册封使,《清史稿》有明确的记载。《德宗本纪》光绪元年冬十月载:“丁亥,委散秩大臣吉和、内阁学士乌拉喜崇阿使朝鲜,封李熙子李坧为世子。”② 《清史稿》比《德宗实录》晚出,但编撰者把册封使记为“吉和”而不是“志和”,并没有采信《德宗实录》的记载,他们必有所本。 虽然现在已经无法找到清政府这次派使行动的奏折、谕旨等档案文件的原件,但还能够找到依据这些原始文档而形成的或可称为“二次文献”的文献。在派使行动之后,上海《申报》就曾刊登了礼部尚书灵桂等关于选派册封使的奏折,其中说:“查定例,朝鲜请封,由臣部奏请钦派正副使各一员,持节往封,初宗室人员例不开列外,正使开列:内大臣散秩大臣头等侍卫衔名,副使开列:内阁学士、翰林院满洲掌院学士臣部满洲侍郎衔名,奏请钦派等语。”③ 而清廷的“谕旨”,也出现在朝鲜文献中。当时来北京请封的朝鲜奏请使李裕元在北京得知清廷对册封使的任命后,曾派人驰报朝鲜国王:“二十四日内阁奉上谕:派散秩大臣吉和为正使,内阁学士乌拉喜崇阿为副使。”④ 这一情况被清楚地记录在以高宗名义编纂的《日省录》中。 在上述几件材料中,《清史稿》的记载与《日省录》所载“上谕”完全吻合,都明确表明册封正使是散秩大臣吉和。《申报》所刊奏折的缺点是略去了使节的姓名。但它显示了正使的职衔是“散秩大臣”,又是与其他两件材料完全一致的。“散秩大臣”这一职衔,正是册封正使为“吉和”而非“志和”的重要证据。 散秩大臣是清政府侍卫处的官职。侍卫处是随侍警卫皇帝的机构,其职责是“掌上三旗侍卫亲军之政令,以供宿卫扈从之事”⑤。也就是说,散秩大臣是中央警卫部队的重要武官。《德宗实录》明确记载,志和的官职是“前盛京户部侍郎”。那是盛京一个主管朝祭礼仪的文官,与散秩大臣无缘。那么灵桂奏折中所称散秩大臣即指吉和无疑。笔者从台湾“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档案“吉和传包”中找到了吉和的一件履历,那是宣统年间陆军部负责草拟的,其文称:“原任杭州将军吉和,系正白旗汉军凤岐佐领下人,苏完瓜尔佳氏,由二品廕生于咸丰三年承袭佐领,是年十二月承袭散秩大臣一等子爵,兼一云骑尉,同治五年正月补授正白旗蒙古副都统,十年八月十六日调补正红旗满洲副都统,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署理福州副都统,光绪元年十月派充敕封朝鲜国世子正使,二年十月调补广州汉军副都统,……”这件史料不仅证明吉和官为“散秩大臣”,而且也明确记录了他曾任“敕封朝鲜国世子正使”。朝鲜的远接使郑基世曾告诉高宗说,“上敕”(正使)是“袭封职”⑥,这和履历中所说“承袭佐领”、“承袭散秩大臣一等子爵,兼一云骑尉”是吻合的。而志和则是进士出
,未曾靠先人的荫庇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