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 state是当代西方知识界探讨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议题时的关键概念,但当转述到汉字文化圈时,日本学术界往往对译为“国民国家”,并以此阐述明治维新以来的国家构建历程;中国学者则习惯理解为“民族国家”,并以此解释晚清以来的变化。这个差异可以通过分析并比较近代中日的“国民”语义变迁来解释。“国民”作为一个汉语复合词古而有之,但成为使用率极高的现代政治概念,却产生并兴盛于明治日本时代,在辛亥革命前10余年才传入中国。学术界对此给予过不同程度的关注,但在理解上存在分歧,明显表现为其对应的英语表述不尽一致。其实,近代中日的“国民”语义是动态变化的。“国民”语义随时空的变化与两国现代国家的构建紧密关联。① 现代国家的构建必然对其成员进行政治身份的塑造,而“国民”恰恰成为近代中日知识与政治精英对现代政治身份进行制度设计和观念想象的主导用语。其语义因知识精英对政治成员身份的理解差异和认知转换而变得冲突和复杂,并随着政治精英对国家构建的要求和目标变化而变化。本文运用历史语义学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察从日本明治维新到中国辛亥革命“国民”的语义生成、变迁及其原因,从微观上比较中日两国在外力作用下如何相互参照,如何展开现代国家构建及其成员身份塑造的迥异逻辑,揭示西方nation state模式在近代中日的变形与困境,由此克服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和非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心态。 一、明治日本的“国民”语义变迁 古汉语“国民”最早传到日本的时间无从查考,但至少在明治维新之前。那时,在介绍西方文明时,有这样的说法:“国财极度窘困,国民必然深受其苦”;“万国各邦皆有圣教,以治其国民”;“遵循罗马之教法,治理国民者多”(新井白石,《西洋纪闻》[1715,上],司马江汉,《和兰天说》[1795:凡例]和《和兰通舶》[卷一],此处均引自京极兴一,1993:451)。这里的“国民”用来指西方各国的人们。只有当国学派论及日本自身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意识时,“国民”才泛指日本四岛的全体居民,而其他人则使用“国民”来指各藩领国统治的属民(齊藤俊明,2003:107)。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欧美各国对东亚地区加速扩张和侵略,短短20年间(1840-1860),在晚清帝国的本土上相继爆发两次鸦片战争并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虽然没有根本动摇传统中国的帝制及其观念,但却使日本的文化与政治精英产生前所未有的危机感。幕府和各藩被迫面对开国问题。当时,基于国学主张的国民意识影响了尊皇攘夷论,与攘夷论相反,明六社所代表的西欧思想启蒙运动更是用“国民”来表达现代领土国家的归属与身份意识。但在明治中期之前,用于表达这种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的称谓仍然含混不清,“国民”的用法并不突出,而是与“人民”、“民人”、“国人”、“公民”、“庶民”、“臣民”、“臣仆”等语词夹杂在一起。 从幕末到明治初期,日本启蒙思想家较多混合使用“人民”与“国民”。天皇制确立之后,退出政权的士族阶层成为抵制中央集权的中坚力量,而多数启蒙思想家都出身该阶层,如加藤弘之、津田真道、中村正直、西周、福泽谕吉等。他们以“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四民平等”为理论基础,以“明六社”为组织,展开“民选议院”的论战,主张国民有直接参与政治选举的权利,认为民权是确立国权的基础,而“民应该是泛指一般人民,即我日本帝国人民的总称”(引自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1992a:36)。据统计,在明治十年这段时期,“人民”的使用率达90%以上的有十部著述,如加藤弘之的《国体新论》、《人权新说》,中村正直的《西国立志编》、《自由之理》等;主要使用“人民”而兼用“国民”的有七部,如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劝学篇》、《文明论之概略》,西周的《论文三篇》等;“国民”使用率超过90%的有两部,如津田真道的《泰西国法论》,上天万年的《国民教育与国语教育》;“国民”使用为主、兼用“人民”的有两篇,如西周的《宪法草案》和西村茂树的《日本道德论》(京极兴一,1993:453)。所以,“人民”成为表达政治身份的主要用语,包含着新时代贵族、农工商及妇女儿童“四民平等”的理念。虽然“人民”与“国民”在明治十四年的《哲学字典》以及随后的《英和对译袖珍辞书》中分别对应nation与people②,但两个词在一个作者的同一篇文章中却常常作为同义词混用。比如“英国之人民,源于‘凯尔特族’两种,分为四种”;“国民于‘法兰克族’人种上成立”(久米邦武,1980:38、34,转引自京极兴一,1993:455)。 这种混用现象在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的著作中表现明显。《劝学篇》(1984)中,有“人民之地位”(第1编,第6页)与“国民之地位”(第4编,第23页)、“政府与人民之约定”(第2编,第11页)与“国民与政府之约定”(第6编,第32页)、“政府乃人民之名义”(第2编,第12页)与“政府乃国民之名义”(第6编,第32页)、“人民之职责”(第2编,第16页)与“国民之职责”(第7编,第38页),等等。在《文明论之概略》(1982:174)中,他说:“现今的地球,已经被划为许多区域,各自划为国界,人民各自在其境内结成集团,称为国民,为求其集团的利益而设立政府”。福泽谕吉把“国”一方面定义为由“政府”与“人民”构成,另一方面认为“有政府而无国民”(福泽谕吉,1984:23)。这意味着当时“国民”说法尚未完全确立(齊藤俊明,2003:107)。不过,我们仍可以看得出他使用“国民”时的主要语境。当从“社会契约”理论出发,强调个体的平等权利、政治参与、独立精神、法律服从,以及批评明治政府的集权制度时,他往往用“国民”;“人民”是“国民”的公共意志,用以决定主权归属和政府决策:“为了办好全国的事,人民与政府必须相互配合,我们尽国民的职责,政府尽政府的本分,彼此互助才能维持全国的独立”(福泽谕吉,19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