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的正统性与社、庙组织的地域性

——拜上帝会毁庙事件的社会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晓涛,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xt0281@163.com,南宁 53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对太平天国拜上帝会毁庙事件的性质和渊源,学界多从信仰上帝为独一真神,反对偶像崇拜的角度进行解释。本文依据实地调查及对各类官私文献的重新释读,指出在明清国家正统文化秩序确立的过程中,浔州府地方往往将社、庙神明“正统化”并依赖其来维系既有地方社会秩序,清中后期更以社、庙祭祀为中心形成了村落联盟组织。这样的地方信仰及组织深刻影响了拜上帝会的形成。在与“正统”神明崇祀及村落联盟组织的激烈斗争背景下,拜上帝会一系列的毁庙举动,表面上以打破民间偶像崇拜为旗号,实际上蕴含了对抗当地村落联盟等地方组织的族群政治意义。对此事件进行深入剖析,或可从一个侧面说明,太平天国的发生发展有其更为复杂的地方历史背景。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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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1844年,洪秀全与冯云山首次出游广西,在浔州府①贵县的赐谷村听闻当地有一座六乌(窠)庙,所供奉者为一对本地男女,据说两人和歌七天七夜,合欢而死,死后被当地乡民塑像入庙奉为神明,洪秀全因而题诗指斥六窠神为“妖魔”,此事被视为洪秀全首次在广西反偶像之举。1847年秋,洪秀全两次入桂,深入桂平紫荆山区,其时,经冯云山两年多努力传教,紫荆山区已形成拜上帝会组织,有众多会众,两个月后,洪秀全偕冯云山等会众,步行两天到达象州大樟乡甘王庙,秀全持棍在手,痛殴木偶像,口中历数其十大罪状,并亲书檄文指斥甘王神为“甘妖”,此举成为拜上帝会公开砸社毁庙之先河。

      学界对洪秀全及拜上帝会众的毁庙举动多从拜上帝会提倡上帝为独一真神,反对偶像崇拜的角度作出阐释。②夏春涛就认为洪秀全反偶像崇拜的强硬态度是在广州深受原教旨主义者罗孝全极力反对偶像崇拜思想的影响,并推断毁甘王庙是“从废止偶像崇拜这一教义出发的宗教行为,本身不带有任何政治象征意义”。③这些研究阐释了太平天国反偶像崇拜思想产生的一个重要渊源,不过,笔者以为,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思考角度是当时浔州府具体的社会情况,即要考虑众多拜上帝会众对毁庙行为的接受度,特别不能忽略的是当时地方偶像崇拜背后所涉及的地缘权益问题。夏先生其实已经指出当地乡绅认为上帝会势力的坐大和捣毁偶像的举动都对维持地方教化和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因而视上帝会为异己力量。④不过,他没有进一步深究地方乡绅将毁偶像行为视为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背后所包含的组织制度上的根源,也没有对其时地方社会的民间信仰予以更多的关注。⑤

      笔者近年来17次共189天深入浔州府(及象州部分地方)对当地的社、庙作调查。据此而进行的前期研究表明,在明清浔州府地方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地方社、庙系统往往通过推广国家祀典神明或赋予地方神明合法身份的方式使神明具有“正统性”⑥,并依赖“正统”神明来维系既有的社会文化秩序。清中后期,以社、庙祭祀为中心形成了超宗族、超村落的地缘组织——村落联盟(local alliances)。村落联盟成为地方乡村整合的重要形式;更随着朝廷制度的变化,借用国家行政法规术语使自身存在合法化,它成为地方最主要的社会结构。⑦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表达村社成员的地域资源分享等权益的方式即通过能否参加社、庙的庆典仪式来体现。因此,虽然社神、庙神人人可拜,名义上也称神明保佑所有虔诚信众,但事实上,神灵作为地域群体保护者的角色使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社、庙的仪式经常被利用来排拒那些未在本地落地生根的后来者及非定居者。⑧

      下文即在概括清中后期浔州府地方民间信仰及村落联盟实况的基础上,以六乌庙和甘王庙为中心,细致阐析拜上帝会的建立与这些地方信仰及组织的关系,以更深入地理解拜上帝会众毁庙行为的逻辑,揭示太平天国起事的更复杂的地方社会背景。

      二、神明的“正统性”与村落联盟对“异类”的排斥

      明清以前,浔州府基本上是巫觋的天下。其后,国家在地方上大力推行正统化的礼仪与意识形态,重要的渠道是兴建学校,而更有效的途径是对神明的塑造。⑨从地方文献上看,官员们在浔郡推行教化时往往强调要利用“粤人重鬼神”的传统引导人们接受教化。⑩地方上,乡民和士大夫们也通过推广国家祀典神明或吸收祀典神明的祭祀仪式对地方神明进行塑造,赋予其正统性的社会身份。在当地最受崇祀的三界神、甘王神、刘大姑神和李王神都有由地方神明而被赋予正统性社会身份的经过。

      以甘王神为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在咸丰敕封甘王庙时记云:“神名佃,宋时象州人,殁封惠济感应侯,元加封孚应惠济圣公,前明进封王。”(11)即谓甘王早在宋代就受到敕封,历元、明、清各朝,均为国家祀典神明。不过,仔细查勘文献,可以看到地方上有一个自明中期以来逐步将甘王由地方神塑造为国家正统神明的过程。最早与甘王相关的记载言其名为甘将军、甘佃,均只是有灵异能力的地方神(12),《宋会要辑稿》和《明会典》等官方文献均未有甘王受封的记载。之后,自康熙《广西通志》始,此位地方神明裂变为甘将军(甘陆)与甘王(甘佃)二人,而甘将军也具有了协助朝廷平定南汉的护国将军的正统身份,甘佃则变成自宋代就受敕封,历元、明而被加封为王的国家祀典神明。(13)到乾隆《象州志》,则明确将甘陆和甘佃记为象州古车村人,并称二人为叔侄关系(14),赋予了神明一个世俗的住所与身份,从而可以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人事联系起来。结合该地区自明至清以来逐渐被纳入国家体制的历史过程看,可以认为,甘大将的护国将军身份和甘王早在宋代就受封的记录很大程度上是读书人书写创造的结果,而读书人的创造后来也逐渐影响到乡民的认同,现今采集到的科仪唱本和民间口传故事中,都添加了甘王平定南汉被拜为护国将军以及辞官回乡受封为神的事迹。总之,自明至清,甘王神的正统形象被逐渐塑造起来,神明最终被固定为象州古车村人。这样的塑造非常成功,到了清后期,象州大樟乡甘王庙已被称为甘王“祖庙”,确立了其作为地方正统化标志的至尊地位。

      三界神也经历了由水(蛇)神、地域保护神而成为国家祀典神明的过程,其身份也从“猺人祖公”被塑造为来自中原、协助朝廷将领平定瑶乱而后定居浔州府的冯氏宗族祖先(15);李王则被称为率军剿瑶贼的将军;刘大姑更被附会为国家祀典神明天后娘娘。(16)神明正统化的背后既反映了地方社会对于国家礼仪和意识形态的体认,其实也是乡民们通过使用国家认可的文化象征来合法化自己在地方上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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