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1)02-0156-07 一、晚清“国民”意识的崛起对新式国民历史教育的激发 何谓“国民”?“国民”二字并称在汉语里出现甚早。《周礼·春官·墓大夫》有:“令国民族葬。”《左传·昭公十三年》有:“先神命之,国民信之。”《史记·东越列传》有:“威行于国,国民多属,窃自立为王。”《汉书·王子侯表下》有:“坐恐猲国民取财物。”不过,古人所使用的“国民”一词,与近代以来所形成的“国民”,有很大的距离。在传统观念中,“国民”一词,可以与“臣民”、“庶民”、“黎民”、“黎首”等词互相替换使用。国民是上天的子民,而不是现实政治实体中的一分子,不具备明确的政治权利,与王朝的循环更替没有直接关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政治义务,具有现代特定涵义的“国民”自古未闻[1],无怪乎近代人批评谁应负国家兴亡之责说: 国土云者,一家之私产也;国际(即交涉事件)云者,一家之私事也;国难云者,一家之私祸也;国耻云者,一家之私辱也。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2] 认为“民”与“君主”所拥有的“国”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清初黄宗羲等人的言论虽已酝酿出近代意义上“国民”观点的某些芽孽,然而并没有持续发展,在19世纪之前的思想界没有产生什么积极影响,反而是到了晚清,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的“国民”观念从西方、日本输入中国之后,黄宗羲等人业已消失的声音始重获新生。因此,清季思想界所出现的“国民”观念,除了继承16、17世纪以降在中国自发酿成的本土资源外,更多是借用产生于欧洲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国民”概念。 据研究,1880年在王韬等人的著述中就出现了现代意义的“国民”,与中国原有的国民含义大不相同。近来又有学人发现,最早的中文期刊《察世俗每月统纪传》中,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的“国民”一词。这个新名词大概并非单纯国人的贡献,往往是来华外国人士为了翻译上的用途,而和他们身后的中国助手一起逐渐发明出来的。一开始在国人的圈子并不流行,后来国人极力鼓吹的“国民”概念反而是从日本“逆输入”。[3]现代意义上的“国民”逐渐流行,或在戊戌变法之后。梁启超对“国民”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说: 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4] 又说,“朝也者,一家之私产也。国也者,人民之公产也”[5]。国由民成,国为民有,“国之事”、“国之法”、“国之利”、“国之患”均与民息息相关。“国民”不再是帝王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否定了“朕即国家”。所以,一旦国家有难,人人有义务保卫国家,“爱国心”由此生焉。梁启超所强调“国民”之概念,正是要把归属世袭君主一家一姓的“国家”,转化为君主与“国民”共同拥有的国家,国与民休戚与共:“中国者,吾黄帝子孙之国,非白种之国也。……吾等同为国家人民,各有救国之职,各有复我权利之本分,安可互相推诿,以我生长之国,膏腴之土,拱手让诸外人耶?”[6]“中国而有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气凌欧美,雄长地球,固可翘足而待也。中国而无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为牛为马为奴为隶,所谓万劫不复者也。故得之则存舍之则亡,存亡之机间不容发,国民之不可少也如是。”[7]又谓“盖国者,国民之身体也,国民者,国之性命也。国之于国民如鱼之于水,人之于空气然。鱼无水,鱼立僵,人无空气,人立戕,国无国民,国立亡,其道一也。”国民既然关系国家之兴衰命脉,那么合格之国民应具有哪些品质?梁启超云:“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8]时人或强调国民应具备“独立之精神”、“合群之性质”、“自主之品格”、“进取之能力”、“协图公利之思想”、“不受外界抑制之气魄”。[9]晚清士人所认识或理解的“国民”,即“国民意识”,其内容相当宽泛,边界并不清晰,当时文献中论及的有权利、义务、自由、平等、独立、自尊、自信、自治、尚武、进取、冒险、爱他、合群、功德、毅力、爱国、进步、国家思想等面相,丰富而复杂,亦新亦旧,具有鲜明的过渡时代的特征。 20世纪初,国人的“国民”观虽然包含了西方“公民”观念的某些内涵:“国民”是相对于社会上的特权阶层而存在,他们被劝告要发扬公民道德,并增进共同的福祉,应该参与国家的管理工作;然而,中国的“国民”并不是被赋予权利、可以向国家提出某些特定要求的个人,而是必须在国际舞台上捍卫国家权利的一群人。“国民”不像之后更适合用来指称“citizen”的“公民”或“市民”,它并不强调国家当中的个人,而是一种集体存在。[10]1905年出版的一本《国民必读》对“国民”作了如下定义:“须知国民二字,原是说民人与国家,不能分成两个。国家的名誉,就是民人的名誉;国家的荣辱,就是民人的荣辱;国家的利害,就是民人的利害;国家的存亡,就是民人的存亡。”并进一步解释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家譬若一池,民人就是水中的鱼。水若干了,鱼如何能够独活?国家又譬若一棵树,民人就是树上的枝干。树若枯了,枝干如何能够久存?”[11]此处所谓“国民”,更接近英语“national”而非“citizen”的定义。“national”强调的是人民对国家或政府的义务,“citizen”突出的则是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晚清各派政治势力对“国家”、“国民”诠释自然有所不同,但均侧重国民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则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