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外务的形成

——外务部的成立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川岛真(1968—),男,东京大学综合文化研究科副教授(东京153—8902);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总理衙门与外务部在中国的近代外交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总理衙门既是与欧美各国驻华公使馆交涉的窗口,也是主要负责洋务的军机处临时性附属机构。但1901年成立的外务部,被赋予了“六部之上”的地位。先行研究中强调外务部的设立是出于辛丑条约交涉过程中列强的压力,而对其设立过程语焉不详。文章利用此前未被利用的各国史料,揭示了外务部的形成并非只是外国的要求,同时也包含了清朝自身的主张,并指出外务部形成过程中仅仅着重于中央组织的职能,遗留下驻外公使、领事及地方交涉制度等未充分讨论的课题。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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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1)01-0087-11

      引言

      本文的探讨对象为1901年成立后一直延续至1912年的外务部。该机构介于总理衙门及中华民国外交部之间,负责中国的对外关系。外务部冠以外务之名,而非夷务或洋务,既体现为此前对外关系的一个终结,也是对20世纪中国对外关系的展望①。

      回顾先行研究,关于外务部的研究并不多见。除了早先陈体强对外交行政的重要研究外,研究总理衙门的坂野正高只是对外务部略作涉及②。笔者也仅将其作为民国外交部形成的前身作了简单介绍③。

      另一方面,199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关于外务部的研究。其中作为先驱存在的杜继东,将外务部的成立及其职能概括为虽然也有不彻底的一面,但强化了中央外交机关的外交权能,围绕中央与地方外交权的问题,改善了在外公使、领事制度,提高了外交人才的资质等,整体适应了客观的形势,在中国外交近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并非将外务部的成立作为列强强加的产物进行批判,而是定位于一种时代的产物,对于改革也着重分析了内在性④。此外,王立诚认为外务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传统的残渣,并在严格的定义下建立外交体制,奠定了民国外交体制的基础,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但王也指出外务部尽管符合国际的外交惯例,半殖民地的本质基本上仍未改变⑤。不论是杜还是王,依据国际惯例将外务部视为中国最初的外交机构这一点上,两者是共通的。在这一点上,台湾的蔡振丰也持相同看法⑥。认为中国最初的近代外交机构是外务部而非总理衙门,应已成为中国外交史研究领域的共识。笔者对此大体上并无异议。从先行研究来看,现在的论点似乎集中于外务部改革的不彻底性及半殖民地的性质。另一方面,杜、王及之后的研究可见,将外务部的形成归诸于外因(列强的要求)和内因(中国内部改革动力)相结合的结果似乎已成定论⑦。而外因、内因各自的详细情况,则未被充分重视。

      因此,围绕外务部的性质可说已进行了各种讨论和解释。但笔者认为其中存在着实证性研究不足的根本性问题。在论述其性质时,甚至连外务部的形成过程这一重要的实证研究也很少见。当然,关于外务部的创设已有中国大陆的高超群、台湾的陈森霖、蔡振丰等一系列先行研究⑧。高依据中国的史料,探讨了外务部的形成过程及组织编制,重视总理衙门改革这一清朝内部的连续性。在高的研究基础上,蔡进一步提升了实证的水平。蔡虽然使用了英美史料的中文译本,但未使用其原本及日本的外务省记录。这些未被译成中文的英文史料,以及日本外务省记录中,都包含关于外务部形成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外务定位于夷务、洋务的一个终结,同时也是讨论外务部时期的出发点,在吸收上述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眼于其中的问题,利用英美日中的相关史料探讨外务部的形成过程及创设期的制度。笔者首先就义和团事件后的议和过程中,列强提议改革总理衙门,从而形成外务部官署这一过程,以及创设期的组织、人事、制度,兼顾列强与清朝的讨论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实证性考察外务部成立的过程,而不是先进行评价,才有可能实现与19世纪后半期或是民国时期的比较研究。

      一、戊戌变法时期的改革方案及和议大纲第十二条

      (一)戊戌变法时期的外交制度改革论

      笔者在此首先参照茅海建的研究,回顾一下戊戌变法时期的外交(制度)改革论⑨。康有为在第二次上书时(1895年5月3日),将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定义为“列国并立之势”,与“一统垂裳之势”相对,同时提出设立使才馆培养外交相关人才,使其积累驻外经验,建立可晋升至随员、公使的职业生涯模式⑩。坂野正高指出,这是有意识地将近代国际关系与朝贡体制进行对立,“可说是主张中国应积极的自我进取,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构成要素”(11)。此外,康有为在1898年的《应诏统筹全局折》中,虽然提倡设立制度局取代军机处,并设法律局等12局取代六部,但未提及处理对外关系的总理衙门制度(12),只是认为总理衙门大臣的兼任及资质方面存在问题。

      在戊戌变法时期的外交制度改革论之后,内容与设立外务部有关的包括户部主事蔡振藩的《奏请审官定职以成新政折》(1898年9月10日)、刑部郎中沈瑞琳的意见书(9月13日)、翰林院编修宝熙的意见书(9月16日)等(13)。蔡批评总理衙门的人员兼任,以理藩院为例呼吁设立专任的“外务部”(14)。沈指出总理衙门的业务与其他部门重复,并批评业务冗繁这一组织性问题及人事的兼任制度,主张应设立“专部”而非临时的机构,并设置“专官”。还提议设置管理王大臣、满汉尚书、侍郎的职位,按业务内容设立部、局。沈的构想援引了各国的外政制度,并参照了六部的制度(15)。

      上述的改革方案可认为是承继之前薛福成、马建忠、黄遵宪、郑观应、陈炽等的议论而来(16)。而这些戊戌变法时期的方案,也因1898年9月变法失败、推动维新人士的下台,而搁置至将来。

      (二)北京公使会议与第十二款方案的制定

      清朝颁发宣战上谕是在1900年6月21日。在前一天的20日至8月14日,义和团团员及清军包围了东交民巷的使馆区。8月14日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使馆区之围解除。8月15日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离开北京避往西安。议和交涉从7月中旬开始,而清朝也通过上谕列出了议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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