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朝朝贡关系详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艳姝,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编辑,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33。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五十多年间,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并未因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中朝两国国内动荡而中断。朝鲜奉其“事大主义”,每年都如期向清朝遣节使进年贡和三节方物,且不定期向清王朝遣使谢恩、奏请、进贺、陈慰、陈奏、问安,同时进贡礼物。清政府也按例对朝鲜进行回赐与封赏,以示对藩属的“优礼”与“体恤”。这一时期,为应对时局变化和巩固对朝宗主国地位,清政府对维系形式和礼仪上的朝贡关系愈加重视,对朝贡往来的控制也愈加严格。中朝朝贡制度未衰而亡,甚至一度“回光返照”,极大地凸显了晚清东亚国际秩序变迁的错综复杂性。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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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840年鸦片战争始,中国遭受西方列强侵略并被迫与之建立近代条约关系,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传统朝贡关系没有因此有所改变,中国的册封与周边国家的朝贡依旧制和惯例继续开展,中国仍然是东亚华夷秩序的中心。作为东亚传统朝贡关系体制之边缘的周边朝贡国家,这一时期也开始遭受欧美列强的侵略,被迫接受近代条约关系体制。朝贡制度作为东亚国际关系体制,随着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而最终解体。在这个约半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存在过传统朝贡体制与近代条约体制一度兼容与共存的过渡性阶段,有学者开始关注这种现象并将其称为“一个外交两种体制(One Diplomacy Two Systems)”,进而从一个新的视角和更加全面的背景提出有关东亚国际关系体制由传统而近代的转换方式和根本动力的问题①。

      朝鲜是与中国保持传统朝贡关系最久也最典型的国家,中朝朝贡制度的解体无疑是理解上述东亚国际秩序近代转型问题的基本切入点。遗憾的是,学界尚无详细考察晚清中朝朝贡关系实存状态的专题研究,也就无法进一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中朝朝贡制度是逐渐衰亡还是未衰而亡,亦即中朝朝贡关系的终结根本上取决于中朝朝贡制度的内部瓦解还是来自西方条约体制的外部冲击?本文基于对大量史料的梳理,拟还原晚清时期中朝朝贡关系在其最后历程中具体形制和实际运作的真实图景,以期为学界分析和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一份参考。

      一 朝鲜向晚清的朝贡

      据《李朝实录》记载,从宪宗五年(1839年)到高宗三十年(1893年),朝鲜国王仍于每年十月(农历)召见节使即“冬至使”(正使、副使和书状官各1员),派遣其率使团赴清朝贡,有时根据使命的变化,也改称节使为“谢恩兼冬至使”(1845年、1873年)、“进贺谢恩兼岁币使”(1850年、1853年)、“进贺兼冬至谢恩使”(1880年)和“进贺、谢恩兼陈奏、岁币使”(1882年),等等。

      对照《李朝实录》、《清实录》、《清史稿》、《同文汇考》和《大清会典事例》等史料所记,晚清时期朝鲜向清遣使朝贡的次数可统计如表1②。

      

      1.例贡(常贡)

      朝鲜每年四贡即万寿圣节、元朝(元旦)、冬至三节和年贡,均于岁末至京合进,即所谓“例贡”,亦称“常贡”或“正贡”。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朝鲜向清朝遣节使、进例贡每年按期如数,从未中断。

      晚清时期朝鲜的年贡(岁币)仍依雍正六年(1728年)最后一次减免后的定额,每年固定数目为:白苎布200匹、白绵绸200匹、红绵绸100匹、绿绵绸100匹、木棉布3000匹、五爪龙席2张、各样花席20张、鹿皮100张、獭皮300张、腰刀10把、大小纸共5000卷、黏米40石③。年贡基本是朝鲜例行奉进,清廷如数赏收。

      与年贡的固定不同,朝鲜每年需进贡和实际备进的三节方物数目是有一定变化的。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朝鲜在每年万寿、元朝、冬至三大节,需向清皇帝和皇后、太后进贡的方物仍依前期旧例定额。三节进贡皇帝的方物数目不变,但进贡皇后或太后(贡物与皇后同)的份额则因时而易。因此,所需进贡的三节方物总数会发生变化。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朝开始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从同治元年(1862年)至光绪七年(1881年)慈安太后病逝,朝鲜节使表贺万寿、冬至、元朝各节时,需要向皇帝和两宫皇太后各进方物,原定额中恭进皇后的方物数额随之增加一倍。此时朝鲜朝贡三节共需呈进黄细苎布30匹、红细苎布60匹、白细苎布180匹、黄细绵绸70匹、紫细绵绸140匹、白细绵绸120匹、龙文帘席6张、黄花席115张、满花席95张、满花方席55张、杂彩花席115张、白绵纸4000卷、獭皮20张,粘六张厚油纸10部、螺钿梳函4事④。与年贡及其他随表贡物通常依定额全行备进有所不同的是,由于谢恩、陈奏的贡物通常留抵正贡,三节贡物在旧存剩余“移准”后不足时才另行补进,因而朝鲜使臣每年实际备进的三节方物数目会不断变化。咸丰四年(1854年)和光绪六年(1880年),礼部所计三节方物就全部为“前方物移准”。

      光绪二十年(1894年)年初,朝鲜冬至正使李正鲁、副使李胄荣、书状官黄章渊等抵京,这是朝鲜最后一次派出节使向清朝进例贡。

      2.随表贡物

      除了年例四贡,朝鲜如遇向清谢恩、庆贺、陈奏、奏请等事,均会照例在遣使的同时随表状咨文进贡方物。

      (1)谢恩进贡。晚清时期朝鲜的谢恩进贡无论同清前期谢恩使行相比还是与同期其他使行相比仍然较为频繁,而且多为兼行。朝鲜所称谢的清朝之“恩典”主要有以下几类:

      其一,吊祭、赐谥与册封。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朝鲜国王李烉遣使表贺万寿、冬至、元旦三大节,并谢赐祭王妃恩,增贡方物”⑤。次年,朝鲜又遣谢恩兼冬至使抵京,谢册封王妃恩并增贡方物。咸丰八年(1858年),朝鲜国王李昇因赐祭该国王母妃,遣使谢恩,恭进贡物⑥。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和同治三年(1864年),朝鲜因清朝对已故国王的赐祭、赐谥以及对继位国王的册封谢恩,恭进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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