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鸦片战争时期佚文评介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义雄,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各种中外历史文献中,仍有不少林则徐佚文未被注意。《中国近事公牍》中保存的《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即为一篇极重要的林氏佚文。该书收录的林则徐其他文件,亦具研究意义。《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中保存了10件以上的林则徐公牍英译件。此外,卫三畏《拾级大成》中收有林则徐致英国女王照会初稿。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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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1-0131-09

      自虎门销烟和随之而来的鸦片战争发生后,林则徐就作为近代中国最杰出的人物被载入史册。作为研究他的思想和事业的基本资料,林则徐留下的各种文字,历来为人们所关注。百余年来,林则徐的作品经历代学者的努力蒐集和精心整理,不断被结集出版。2002年,由“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在学界研究成果基础上经数年努力编纂而成的10卷本《林则徐全集》,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这部《全集》汇聚了当时可以找到的所有林则徐的作品和墨迹,其分量已经超越以往的各种林则徐文集。笔者也参与了其中第五册《文录》的编校工作,从中获益匪浅。

      《文录》部分包括《公牍》、《序跋》、《祭文·碑铭》以及其他一些单篇作品。其中,《公牍》部分无疑是研究林则徐思想与活动的重要资料,而林则徐使粤、督粤时期产生的公牍,又与禁烟运动和中英战争这种历史性的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更是近代史研究者极为重视的文献。此次整理的《文录》部分,在中华书局1963年出版的《林则徐集·公牍》和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林则徐作品若干篇,乃至今最为完备的林则徐公牍的汇集。

      尽管编者已尽力搜求,仍难免有遗珠之憾。笔者近年致力于近代中西关系史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研究,在海内外多个学术机构收集阅览相关史料。发现仍有一些林则徐的公牍类作品,为《文录》及其他各种林则徐文集所未收。以下对这些作品进行简单的介绍,或可供研究者参考。

      一

      在《林则徐全集·文录》之《公牍》部分,有《禁烟章程》一篇,时间标为“道光十九年二月”。在此文之外,未见有其他禁烟章程,故这篇文字历来被当作研究禁烟运动的重要资料。该章程采自鸦片战争时期广东学者梁廷枏所著《夷氛闻记》,并无其他底稿:梁廷枏长期在广州等地著述讲学,熟谙文献,对鸦片战争前后相关文献尤致力搜求,故其著作所录林则徐《禁烟章程》,当较具可信度。① 但稍读该文,便可发现其并不完整。《禁烟章程》包括林则徐所拟10条规章,但在这10条之外,并无前言后语,除个别条款外,各条均甚简略,不像一道完整的公文。这就使人有理由猜测,这份《禁烟章程》是梁廷枏加以简化后,收入《夷氛闻记》的。

      笔者近日翻阅一本名为Portfolio chinensis:or,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的书,发现了其中收录的《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一份。② 这本书的标题可译作《中国近事公牍》,于1840年在澳门出版:它的内容包括:(1)《这个国家的内部政策》;(2)《南海知县刘(开棫)关于收缴鸦片烟土烟具的谕令》;(3)《钦差示谕外人缴交鸦片第一次告示》;(4)《钦差示谕外商速缴烟土四条》;(5)《(广东)当局示谕遵旨永绝英人贸易》;(6)《钦差致英国女王书》;(7)《曾望颜封关禁海奏议,附澳夷互市应定以限制片》;(8)注释;(9)《附录:剿英夷剀切赏单》;此外还有一篇8页的“导言”。这部书的体裁比较独特,实为一本中英文对照的译文集,每一页的上半部分是中文,下半部分是英译文。中文部分的文字排列方式也比较独特,全书的页序按西文的方式编定,中文部分各行的排列是自左至右,但每行文字又是自上而下排列,或许是为了兼顾中、英文的排列习惯。《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是第一部分《这个国家的内部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部书的编译者,是美国浸礼会来华传教士叔未士(Jehu Lewis Shuck)。叔未士1836年9月与夫人何显理(Henrietta Hall)一起到澳门,是该会来华最早的传教士:鸦片战争前,叔未士夫妇以及稍后来到的罗孝全(I.J.Roberts)在附近地区传教,鸦片战争后则将其传教基地移往香港。叔未士夫妇以传教为主要活动,但在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关系剧变的时期,亦对时局甚为关注。③ 叔未士翻译《中国近事公牍》,所选文献集中于当时最为引人注目的鸦片问题,对西方读者及时了解中国事态与动向,是很有帮助的。故该书出版后,英文《中国丛报》即发表文章予以介绍,并将《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英译文全文刊登。④

      《中国近事公牍》所载《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约5600字;现在《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所收《禁烟章程》,约1400字。前者字数刚好是后者的4倍,多出4000余字。《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正文之前,有林则徐的谕令,开头是这样的:“钦差大臣兵部尚书湖广总督部堂林,为剀切晓谕速断鸦片、以全生命、而免刑诛事”;结尾是这样的:“……此因本大臣甫经入境,法外施仁,断不能迟迟以待。若不趁此刻猛省回头,以后虽欲改图,噬脐莫及。身家性命,死生祸福所关,各宜凛之、慎之,毋贻后悔。特示。道光十九年二月初一日给示。”⑤ 这段话约1500余字,很明显是一道正式发布的谕令,对象是广东各地吸食鸦片的群体,时间是在1839年3月15日,即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抵达广州5天之后。禁烟章程10条,则刻印在谕令的后面,共4000余字。叔未士没有交待其所译文献的来源。但从名称和上述情况来看,这份文献应该是当时坊间刊刻的小册子,经过官方许可的宣传品。

      《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内容与《全集》中的《禁烟章程》相似,但内容较为丰富。相较之下可以看出,二者至少有如下区别:(1)《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所载林则徐谕令,为《禁烟章程》所无。这道谕令指出广东鸦片之害,表明自己受命于皇帝来粤禁烟的重大责任,劝诫士民停止吸食,强调吸食鸦片造成的后果,以两月为期限令戒断。林则徐明确表示:“此次非往时之比,不净不休!”⑥ (2)各条款的次序有所不同。《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第一至六款,在《禁烟章程》中的次序是第五至十款;而前者第七至十款,在后者当中变为第一至四款。如《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一、士为四民之首,文武生员有吸食鸦片者,实干行止,凡属正人,莫不切齿。特予限两月……”⑦ 而《禁烟章程》的第一款则是“吸食者立限断瘾……”,其第五款是“士为四民之首,文武生员有吸食鸦片者,予限两月……”。⑧ (3)各条款内容详略不同。仍以《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第一款为例。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对于文武生员及捐职、贡生、监生吸食鸦片的调查与处置措施,“……审明实据,立行详革治罪。如敢托传不到,即是情虚畏究,先请褫革……”。⑨ 而在《禁烟章程》第五款,这段话被简化为:“……审明实据,立即详革治罪。”⑩ (4)《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关于士子、兵丁、幕专言亲长随各色人等联保连坐的措施作了很清晰的规定,并写明互保册式。如士子互保连坐册式为:“某生 年 岁 身 面 须住城 里 年入学 互保生五人△△△△△”;各州县乡里百姓家族联保,要开牌造册,其开牌样式:“某州县 都 图、士名 家长年 岁以 为业 子某某孙某某弟△△侄△△附居某”,由正副族党签名画押。(11) 但这种规定在《禁烟章程》中的表述却很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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