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婢女的社会地位及生活状况

——以《申报》1899-1903年寻婢广告为中心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晓霞,顾东明,大连大学 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622 张晓霞(1985-),女,山西大同人,大连大学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文化史研究;顾东明(1983-),男,山东济宁人,大连大学中国古代社会与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地理学研究。

原文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申报》是中国近代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份商业报纸,其中占很大比重的商业广告保留了大量有价值的历史资料。通过对《申报》中寻找走失婢女的广告进行剖析可以发现:作为近代妇女一部分的婢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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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21(2010)06-0061-03

      晚清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个特殊时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型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申报》是旧中国在上海出版的极具影响力的报纸,设有新闻、评论、文艺(副刊)和广告等版面,广告部分内容涉及社会、文化、经济、商业等方面,其中保留了大量丰富的历史资料。故本文以《申报》1899年、1900年、1901年、1902年、1903年的寻婢广告为出发点,考察晚清社会婢女走失原因、生活状况及社会地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1899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帝国主义势力更是由各沿海口岸深入到中国内地。上海作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就已开放的通商港口,是西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汇集地,并通过此地向中国内陆渗透。繁华的都市吸引着大批外乡人来此淘金,包括贫困的乡间妇女,由于她们长年在乡下从事家务劳动,来到上海最易于从事的职业就是做女佣,即为人家做些料理衣食、服侍起居、涣衣浆洗、端茶送水等生活杂务。上海的繁荣吸引了中外商贾云集,他们大多数都要雇用女佣照料家务。如时人所说:“上海……合城内外,洋场南北,岁有百金,家三四口者,无不雇用佣妇,大抵皆自乡间来。”② 但这些佣妇的人身安全面临着重重危机,大量婢女或因迷路走失,或因被拐骗而走失。虽然清朝已禁止蓄奴,但由于允许人口买卖,所以有钱人家便通过市场或其他途径购买女婢,她们属于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二者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婢女不允许随便离开,于是在《申报》上也出现了大量找寻走失婢女的广告。

      一、广告格式

      以1899年、1900年、1901年、1902年、1903年5年为例,经统计发现,寻找女性的广告共计110条,其中寻找走失婢女的广告53条,占寻找女性广告总数的48.18%。

      以《申报》1903年1月7日的“寻婢广告”为例:

      本宅初六晚九下钟走失婢女一名叫宝屏,四川人,今略晓广东话,年十三岁,人身不高不矮,紫铜色尖面傲唇瞑目观物朝天短发过肩,梳辫,如有知其下落报信谢洋三元,收留送到谢洋十元,绝不食言,此布,铁马路桃源坊二百十五号门牌,姓招。

      《申报》中寻人广告除了有固定的版面,也有固定的行文模式——标题、正文、落款。寻找婢女的广告标题被冠以寻人、寻婢、招寻婢女等字样,让人一目了然。广告中把走失人出走的时间大多置于前端,多以“本月”、“今日”、“上月”及具体的“某月某日某时”等字样标明,一般在当月或近几天就公布寻找。1901年4月14日的寻婢广告上登载,“十二日走失女孩一口”。1900年2月9日的寻婢广告:“初四早失一婢”。1899年7月4日“本月初一夜本公馆失去丫头一口”。在寻婢、寻使女的广告中,更有时间具体到某时刻的,如1899年3月20日的寻使女广告:“正月廿七日一点钟走失使女”。1901年1月22日:“兹者是月十七日下午三点钟走失婢女一口”。这样精确的时间是为了方便寻找。广告内容大多涉及走失婢女的年龄、来源,以及登报人对帮助寻找到走失婢女的人的酬谢钱数,在广告的最后还有联系方式等。

      二、广告内容

      (一)婢女年龄、来源及走失原因

      从五年中寻找婢女的广告看,被寻找的婢女年龄层广,没有明显的范围,小到五六岁,大到二十几岁甚至六十岁。《周礼》及古代习惯都是十五岁左右行笄礼,最迟二十岁,行过笄礼,女孩便成人。从五年的广告来看,15岁以下的幼女26位,15~20岁的少女21位,20岁以上的妇女3位。寻婢广告除讲到走失婢女的年龄,还说明了走失婢女的籍贯或住址。如1899年5月19日要寻找的婢女如意“台湾人上海口音”;1900年11月18日所找婢女富贵“天津口音”;1902年9月9日所找寻的婢女青云“四川口音”。这样看来丢失的大部分婢女都是外地人,她们由于对新环境的生疏而迷路走失,但更多是因逃跑才被寻找的,如:

      《申报》1899年5月19日的“招寻女婢”:

      本月初二日逃走丫头如意,十九岁,台湾人上海口音,穿旧蓝布袄,旧花布裤,赤一双大脚,塌鼻梁,门牙缺半个,眼下有泪堂,身上癞皮,倘有仁人君子送实信者谢洋四元,送人来谢洋十元,住城内道前水仙宫南朱兴隆香店隔壁朱宅便是。

      《申报》1901年1月12日的寻婢广告:

      昨晨美界余庆里逃去婢女一口,名桂馨,十三岁,头梳歪髻,穿蓝布棉袄花布□单蓝布裤,如有人收留者通信至申报馆账房自当酬谢,黄姓启。

      《申报》1901年5月5日的寻婢广告:

      逃失婢女名春桃,年十七岁,面圆略尖有耳豁,开身穿蓝花口布衫裤,元色布鞋,倘有仁人君子送到者,酬洋四十元,知风报信因而获到者谢洋二十元,绝不食言,□戏瓜街□□成土栈告白。

      在诸多走失婢女的广告中,有几则广告尤为引人注意,1900年1月22日找寻逃婢广告,该婢女因“偷窃金镯一副嵌宝□戒三支潜行逃逸”;1900年8月13日使女“被匪人诿去”,从这两则广告中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外出做工的仆妇佣女们受雇为佣,整日辛勤劳作,工薪却少得可怜,还时常受雇主的责骂,特别是那些被雇主花钱买来的年少女婢,更是形同奴仆。她们往往年少无知,缺乏经验和技能,如果碰到一位苛刻的雇主,就常常会遭到责骂,甚至虐待,婢女因不堪忍受从主家逃跑或窃主家财物逃走便时常发生。婢女一方面受着被雇佣超剥削的贫贱生活,一方面又受到可能随时被拐骗的危机,生活状况不容乐观。清朝虽已禁止蓄奴,但由于允许人口买卖,所以有钱人家可以从市场上或其他途径买到女婢,她们属于主人财产的一部分,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允许随便离开。

      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中出外佣工的妇女大多是青年劳动力,上海开放发达的城市环境吸引着很多人来务工,他们为了生计往往为人佣,但却适应不了社会,或走失,或被拐骗,人身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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