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的虚置:民初政治中的主权与统治权问题

作 者:
叶斌 

作者简介:
叶斌,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235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在中华民国统治权的来源问题上,孙中山的革命派与袁世凯的官僚派有过激烈交锋,反映了两股政治势力围绕中华民国政权正当性问题的斗争。孙中山认为民国的统治权是人民创建的,而袁世凯则认为他对民国的统治权是因袭了清朝的君权。有关民国政权正当性的这两种理论反映了中华民国特殊的建国过程,而人民创建论无疑是当时的主流理论,其核心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不过人民主权论在把人民奉为主人的同时,还面临如何把人民变回被统治者的问题。民初政治思想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把主权与统治权分开,更多地从财产权的角度去理解主权,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卢梭与洛克的人民主权论。但是民初的人民主权只是一个尚未兑现的承诺,人民不仅不能亲自行使主权,一度代替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也被迫解散。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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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0)06—0107—12

      如果说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那么辛亥革命,特别是中华民国的建国经历,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中华民国仓促成立后,建国大业刚刚开始,创建政治体制的任务相当艰巨。各派政治势力为了建立符合自己利益或理想的政治制度,在进行军事、财政和现实政治斗争的同时,也在政治思想领域围绕建立什么样的政体问题相互争辩。这场争辩涉及了政治制度的所有层面,而主权(Sovereignty,当时又译统治权)概念是其中的核心概念。第一个系统地阐述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人博丹(Jean Bodin),他把主权定义为“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①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近代主权学说的另一个奠基人,他认为“主权是绝对的、统一的、不可让渡的、建立在一个自愿但不可撤销的契约之上”的。② 他们的学说都为君主的绝对权力辩护,以便君主们能够对付国内的封建势力和教会势力,领导近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的人民主权论是对君主主权论的反动,对法国大革命产生过巨大影响,也在20世纪初年的中国得到广泛传播。西方思想史上的主权概念以西方特有的历史和宗教为背景,具有“绝对主义”的特点。本文的目的就是想分析这一典型的西方现代政治学概念在构建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遇的困难以及所受的修正。由于本文关注的主要是主权概念与建国过程的关系,在文献的运用方面,偏重于利用政治性文献,也就是具有政治影响力或法律性质的文件。这些文件中表述的政治观念,不一定代表精深的学理,却最能体现当时的意识形态。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是民初意识形态中的主权观念。

      一 统治权的来源

      在法理上,中华民国的统治权从何而来?孙中山的革命派与袁世凯的官僚派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体现了现代国家学说和传统君权观念在民初政治思想中的对立与纠缠,更反映了两股政治势力围绕中华民国政权正当性问题的斗争。

      无论从领土、人民还是国际关系来看,中华民国与清朝都有继承关系。中华民国和清朝属于同一个国家,只是国家与政府的形式(国体与政体)发生了改变,由君主专制变成了民主共和。这一点孙、袁阵营的看法一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当天,就宣布民国“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③ 四天之后又对外宣布“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④ 袁世凯也有类似的宣言。⑤ 然而对于从专制到共和这一国体转换的过程,孙、袁有不同的理解。孙中山认为,国民推翻了满清的专制制度,剥夺了其统治权,并组织了中华民国取代之。“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更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⑥ 也就是说,十七省代表选他为临时大总统,就等于国民把组织政府的责任与权力托付给他了。袁世凯则认为,满清朝廷把统治国家的权力传给了他个人,让他负责组建共和政府,因此民国不是由国民,倒是由他本人创立的。对于国民革命的这两种不同的理解在民国初年有过激烈交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次日,即电袁世凯,表示若由袁力不经战争而达共和,则“推功让能”,愿以总统之位相让。⑦ 袁世凯对于中华民国迅速成立,孙中山就任首位临时大总统一事十分不快,不愿意简单地成为孙的继任者。袁的计划是,“清廷应颁布诏书,授权于他,……由其在共和制的基础上主持一个临时政府。”⑧ 这个临时政府的地址或在北京,或在天津;而南京政府则应在清帝逊位后两日内解散。⑨ 针对袁的计划,孙中山于1912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议和五条件,其中前两条为:“一、清帝退位,其一切政权同时消灭,不得私授于其臣。二、在北京不得更设临时政府。”⑩ 两天后他重申,袁世凯要当大总统“须受民国推举,不得由清授权。”(11) 当时《临时约法》尚未公布,中华民国的宪法性文件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根据这个大纲,“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在孙中山看来,“统治全国之权”是不是来自民国、来自国民,“于民国安危最有关系,在所必争。”所以他绝不允许袁世凯“于民国未举之先,接受满清统治权以自重。”(12) 袁世凯没有勉强孙中山接受自己的计划,决定自行其是。

      2月12日,清帝下退位诏。诏书由张謇起草,袁世凯在其中加入了这样一句话:“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13)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清政府的统治权没有消灭,而是传给了袁世凯,由他在北方另组一个临时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谈判统一。此诏既下,袁世凯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曰:“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意谓民国真正的开始是清帝宣布辞位之日。同时,袁世凯以“全权”名义,布告内外官吏:“现在共和国体,业经宣布,世凯忝膺组织临时政府之任。”又以“临时政府首领”名义,将退位诏告知各国公使。(14) 这时南京参议院还没有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他所谓的“临时政府”实际上是他在北京自组的,“临时政府首领”这个称呼,如果不是他自封的,只能解释为来自退位诏的旨意。也就是说,袁世凯已经在实行其由清廷授权组织临时政府的计划了。袁世凯这样做,除了展示其枭雄手腕之外,也有苦衷。他本来的一切权位,皆清廷所授。一旦清帝退位,而南方也尚未举其为总统,那他就是一介布衣,没有任何合法权位。

      清帝逊位后,孙中山一面履行其让位于袁世凯的诺言,一面反击袁世凯另组政府的图谋。接到退位诏后,孙中山立即警告袁世凯:“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若果行之,恐生莫大枝节。”(15) 对于退位诏的措辞,孙中山表示抗议:“昨十点得退位诏,即开阁议,……惟退位诏内[授]权组织临时政府一语,众不乐闻。”(16) 孙中山采取的最有力的反击措施,就是让南京参议院通过决议,定临时政府首都于南京,并通告全国,请袁世凯去南京就任总统,“袁君未就职前,孙大总统暂不解职。”(17) 这个措施若能实现,那么民国政权的来源问题就再无争议,因为这最清楚地表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清帝逊位后唯一合法的中央政权,袁世凯的总统权力是民国赋予的。为了宣告南京政府对于袁世凯控制的北方各省具有合法统治权,参议院并于2月16日通过《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其中申明:“清帝退位,满清政府亦既消灭。北方各省统治权势必由中华民国迅即设法接收,以谋统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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