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10)11-253-03 军队作为特殊的单位对其成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军队成员特别是士兵群体须始终保持一定的淘汰率以保证军队的战斗力,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目的就在于此。清朝军队之所以总是暮气横生,士兵缺乏必要的更新是重要的原因。虽然“新政”时期,清政府借鉴西方兵役制度,实行退伍、续备制度。但是在保证军队成员定期更替的同时,如何安置退伍士兵又使清廷面临新的难题。本文的重点是研究新军退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 庚子事变之后,清廷逐步认识到西方兵役制度的优点,最终下决心仿照西方军事制度实行常备、续备、后备兵制。在退伍、续备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因为北洋、南洋两地开办新军较早,以及征募土著有效,因此退伍、续备实行也开风气之先。 首先,为防止退伍兵丁沿途滋事,北洋规定:退伍时各兵由长官带送回籍,退伍回籍时,各兵全发本月正饷,“下一月即照续备兵饷章给发”;退伍有路费,每兵每日给银一钱;回籍途中如有患病不能行动者,由该地方官备车载送,由带送官员付价;兵丁如有沿途有滋扰情事,照军法分别严惩;护送至本籍,交该驻弁及地方官点验。① 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北洋军退伍回籍之兵,秩序井然,避免了散兵游勇的出现。民间因此少受骚扰。《大公报》对此有许多记载,试举一例: “北洋陆军第二镇常备兵丁三年期满,退伍回籍,于初一日由滦州乘专车前往正定,山西赵州、大名、顺德、广平、河南等处共官兵约计一千五百余名。统制官张怀芝氏同执法官曹君建廷由滦州护送来津,是日有步队第五标第一营管带官吴金彪在新车站照料,北段巡警总办刘君金标派弁兵预备茶水专车到站,停车令兵丁茶水饮毕,随开车赴保,该兵丁纪律严明,队伍整齐。”② 同时,北洋同各地加强联系,互相协调,防止退伍兵丁闹事。“直隶退伍皖籍兵丁约一千余人,不日抵皖,江督端午帅特于日昨电致皖抚谓该兵退伍到境时务须饬属妥为护送,以免他虞。”③ 其次、遵照练兵处续备兵制度,对续备兵的组织、训练逐渐步入正轨。北洋军因为编练时间早,退伍数量较多,其续备兵管理也比较完善: “直隶陆军第二镇又值退伍之期,经直督袁慰帅校阅后,悉数分拨退伍,计滦州、卢龙、迁安、昌黎、乐亭、临榆六州县共一百九十三名,编为续备军第五营第一队。遵化、丰润、玉田三州县共二百六名,编为续备军第五营第二队。定州、曲阳、深泽、清苑、束鹿五州县共三百二十六名,编为续备军第六营第一队。河间、景州、故城、阜城、献县、东光、吴桥、肃宁、交河九州县共一百三十二名,编为续备军第六营第二队。余籍隶安平一带者一百三名,归入续备军第二营第三队。南宫一带者一百十七名归入续备军第二营第四队。元城一带者二百十六名归入续备军第四营第四队。长垣一带者三百十名归入续备军第四营第五队。”④ 而续备兵之调操证明,新兵役费省而兵多的效用正逐步得到实现: “陆军第二镇派员由正定一带将去岁年满之退伍兵调回四百七十二名,随乘火车于十七日过津赴永平府,分补各营训练一月再回原籍。”⑤ 南洋新军对退伍兵的调操也比较重视,有些地方退伍士兵调操已不止一次: “陆军第九镇退伍各兵曾于上年十月间调操在案,本年十月又届第二次调操之期,应由各该厅县先期一月传知在籍各兵,以便赴省操演,其患病须展期者,应先报名查验。如有伪捏,轻则扣减兵饷,重则革除军籍,饬即遵照示谕。”⑥ 虽然各地对续备兵按时操演的重视使续备兵的兵员储备功能逐渐显现,但这种效果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就流于形式,其直接原因就在退伍之难。 二 退伍制度能否实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兵士兵身份确定,籍贯明白。但是反观各地编练新军,并未很好的贯彻招募土著的原则。加之各地“新军”多由勇营改编而来,并非全部本地人士,因此,在退伍时产生本省退伍与外省退伍之分,而外省之兵如何按定章退伍成为一大难题。 光绪三十三(1907)年春,最先成军的北洋第三镇、第四镇士兵入伍已满三年,外省士兵退伍问题首先凸现。陆军第三镇编练于日俄战争期间,无暇按章征募土著。若按定章办理,一律编为续备军,则当时外省续备兵制度均未办理,无处安插,更无法按期会操。因此陆军部采取变通办法,所有外籍退伍兵士或留营、或退伍,均可。留营者继续服役三年,退伍者每名加给两月正饷。如果退伍兵愿意入原籍新军,准其持退伍执照应征。如果退伍兵愿充本省各州县巡警,亦可持退伍执照应选,但是充任巡警后即遵照巡警办法办理,不再充当续备军。⑦ 与此情况相同的陆军第四镇,即按此成例办理。为了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清廷强调各省此后招兵,“均应于土著中选充”。⑧ 这种方式与先前退伍规定有别,清廷在征兵过程允诺的续备兵种种优待条件到最后大多成了空头支票,因为本省兵丁退伍后还有续备兵饷可拿,而外地兵则只能回籍了事。此令颁布后,“所有外籍兵因究不能与直隶籍之退伍兵同一看待仍觉不平”⑨ 而此种变通办法,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认为此法与募兵制遣散方式无异。 续备兵制度的延后,使得退伍兵的管理也显得拖沓无效。按新营制规定,退伍之后编练续备、后备军制,并设置相应的管理体制,但是,因为各地招兵数量多寡不一,增加了管理难度。而退伍兵可以加入巡警之后,其驻扎当地之续备军官与管理巡警的地方官员在权限上发生冲突,北洋各省也是时闻滋事,因此袁世凯札饬各地,日后除遇征调会操,续备各兵应听续备军官长命令外,“平时应遵照巡警章程专归各州县管理。续备军官长不得过问”。⑩ 南洋新军1909年时也规定:“本届第一期退伍人数共只五百七十余名,人数无多,所请不设驻弁,暂由各地方官随时稽查约束,并管理发饷及征调各事,亦准照行。”(11) 但是各地退伍回籍者如数多寡不一,“不能按县设弁,按府设官。”(12)